公路與房屋間距的規定是多少?

網友問:公路與房屋間距的規定是多少?

公路與房屋的距離: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更具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本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 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應當自公路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劃定並公告。

第十四條 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並儘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

(一)國道、省道不少於50米;

(二)縣道、鄉道不少於20米。

第十七條 禁止在下列範圍內從事採礦、採石、取土、爆破作業等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一)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鄉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樑周圍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規定的範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准,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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