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分割2019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規定

結婚是一件大事,因此決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少新人結婚以後,發現彼此雙方性格不符,無法繼續過日子,這才選擇了離婚。面對離婚很多人不懂財產分割的情況。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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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產分割2019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規定

一、新婚姻法房產分割2019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3、《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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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婚姻法房產分割規定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以下幾部分: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此外關於新婚姻法房產分割規定,也要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情況:

1、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如果房子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那麼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2、一方婚前購買房屋

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若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如果婚房是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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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有以下幾條:

1、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中,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在人民法庭進行調節的過程中,如果有以下情況之一,即使調解無效,也應該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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