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上下联动防范投资审计质量风险

本报讯 通讯员熊旭升报道:为切实防范投资审计质量风险,日前,市县两级审计委员会研究制定《投资审计防范质量风险 “七不准”》,实行 “谁批准、谁实施、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审计法规要求和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准审计,从源头上防范投资审计质量风险。

“七不准”要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不准实施审计。不准实行未经正式立项、不出具审计通知书的 “简易程序”。不准参与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研、概预算编制、招投标、资金拨付、变更签证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管理性工作,不参与可能影响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未纳入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计范围的项目,不出具任何审计结论。审计期限不超过3个月,确实因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原因需要延长或中止的,由其出具书面材料证明。

近年来,政府投资工作无论多忙,都始终把审计质量和风险防控摆在首位、抓在手上,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防范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以来,仅市本级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174个,涉及投资额116亿元,无一发生审计质量问题。

「十堰」上下联动防范投资审计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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