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会

昨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市行政会议中心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勤、余春存、佘立柱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鑫,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十堰市市树市花的决定》;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报告、关于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61”产业强农计划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题后,师永学要求,要坚持以问题为切入点,以成果为导向,进一步释放红利、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以最优营商环境赢得最大发展生机。要进一步抓好疾病防控体系网络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预防监管,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要认真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绩效。要及时研究“61”产业强农计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衔接,强化品牌意识,加快推动我市农业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行列。(记者 周亚晖 通讯员 宋陆)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9年10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荣山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荣山,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江西九江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十堰市市树市花的决定

(2019年10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市树市花的议案》。会议批准决定:十堰市市树为:香樟(小叶樟)、栾树;市花为:紫薇、石榴。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0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迎鑫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张斗林的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免去贺兴福的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0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汪冬冬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二、免去陈声庆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9年10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章海明、杨砚华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刘炜、郭军、付伟、陈国华、罗晓军、黄从波、贾道胜、闫俊、杨柳、耿玉、李光军、张雪、李均波、方珩、钟磊、佘奕辰、孙明权、卢政、杜丽辉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斗林、贺兴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斗林、贺兴福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斗林、贺兴福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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