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其實,農村養老輪替“伺候”現象並非近年來農村的新生現象,而是由來已久。

只是以前網絡不如現在發達,農村老人的孩子大多都在農村,老人輪流在幾個孩子家輪流住,孩子輪流伺候,即便家庭內部有些小矛盾,也不會引起社會上廣大的討論罷了。

有人說,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當一個家庭或者社會在為孩子輪流照顧老人是否公平而爭論的時候,傳統文化中的“孝道”也正在離現代人的生活越來越遠吧?

那麼,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有書君認為,這種方式對兒女來說,應該是相對公平的。

這是因為:

一:從法律角度來說,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照顧自己家的老人是每個家庭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

官大媽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

年輕時,官大媽和老伴含辛茹苦的把孩子拉扯大,可是前幾年,老伴因病去世,官大媽又沒有退休工資,只好要求幾個孩子為自己提供生活費用。

可是,四個孩子中,老大說自己小時候因為家裡窮,連學也沒有上,是最吃虧的一個。現在家庭收入也最差,不應該讓他承擔贍養義務。

老二說,我也沒得父母的益處。當年我兒子出生時,讓爸媽幫我帶孩子,可是,爸媽推說家裡活兒多,還有弟妹要養活,要上學,結果,一個月也沒有幫我,現在老了,就要我來伺候啦?

老三也藉口自己工作的地方離家遠,沒有辦法回家照顧老人。女兒更是振振有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為嘛好處一點沒有給我,給老人養老卻要算上我一份?

四兄妹為了老人養老的問題糾纏不清,最終鬧得對簿公堂。

可是,法院依據《婚姻法》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裁定,四個孩子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贍養父母的責任。四個孩子每人必須輪流贍養老人,或者自己協商好贍養老人的可行方案。

二、輪替照顧自己家的老人,符合孝老敬親的基本社會要求

父母生下並養育多個孩子長大成人。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花費心血養大的。

雖然,可能每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的經濟條件、教育環境甚至養育方式都有一些差異。

但是,最起碼的,父母生你養你,讓你成為能獨立自主的個體都是花費了一番心血的。

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烏鴉反哺,羔羊跪乳”,孝敬父母即使是中華民族大力弘揚的傳統文化,更是人之常情。

子女本應該常懷感恩父母之心,主動承擔照顧伺候老人的責任。但是,現實生活中常常有許多子女藉口各種理由,極力逃避伺候老人的義務。

這時,採用輪替伺候老人的方式,可以較好的避免子女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三、輪替伺候老人也要靈活運用,兄弟姐妹在照顧老人時要及時溝通和協商,儘量做到大家相對公平。

柯大爺八十有餘,日常生活完全需要兒女照顧。

早些年,老人自己行動方便,便跟隨著兒女生活,每家輪流住幾個月。可是,隨著年齡越來越大,老人行動不便,再也經不起到處折騰。

姐弟幾人便商定讓老人和呆在家鄉的老三弟弟生活,其他兄弟姐妹補貼給老三一定數額的生活和護理費用。

經過協商以後,老人養老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老三也沒有覺得特別的不公平。

農村有的地方,在父母養老方面有一些多年流傳下來的約定俗成的規矩。

比如,兒子負責主要照顧父母晚年生活,提供生活、醫療包括去世後的喪葬費用,女兒只負責不定期的看望,給父母買些零食、衣物或者給一些零花錢。

兒子享有父母所有財產的繼承權,女兒只是在父母去世以後拿一些衣物被子之類不值錢的物件留做紀念。

父母有幾個兒子,兒子則輪替伺候老人。這種方式,約定俗成,也能較好的解決老人養老的問題,也不存在公平與否的問題。

第四、輪替伺候老人的“公平”只是相對而言,更多的則需要講“愛”和“親情”。

其實,當幾個家庭為輪替伺候一個老人而爭論是否公平的時候,這個家庭的“親情”就已經出了問題。

一般來說,假如一個家庭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那麼在老人養老的問題上矛盾就會特別多,他們往往會陷入彼此指責,推卸責任的境況。

相反,如果一個家庭中更多的講親情,講“愛”,那麼,即便老人養老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也能很好的解決。

有書君就認識一個朋友,考慮到家庭中兄姐的特殊情況,她一人獨自承擔了照顧有病母親晚年生活的重任,而且任勞任怨,從不計較是否公平。

這才是我們全社會應該提倡的正能量。

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現階段比較普遍的養老方式。

當我們從“愛”和“親情”出發,每個家庭成員就能夠友好協商,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家裡老人的養老問題,而不需要過多的去討論“輪替伺候”的養老方式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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