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出现“轮替伺候”的现象,这对儿女来说“公平”吗?

养老出现“轮替伺候”的现象,这对儿女来说“公平”吗?

养老出现“轮替伺候”的现象,这对儿女来说“公平”吗?

养老出现“轮替伺候”的现象,这对儿女来说“公平”吗?

其实,农村养老轮替“伺候”现象并非近年来农村的新生现象,而是由来已久。

只是以前网络不如现在发达,农村老人的孩子大多都在农村,老人轮流在几个孩子家轮流住,孩子轮流伺候,即便家庭内部有些小矛盾,也不会引起社会上广大的讨论罢了。

有人说,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当一个家庭或者社会在为孩子轮流照顾老人是否公平而争论的时候,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也正在离现代人的生活越来越远吧?

那么,农村养老出现“轮替伺候”的现象,这对儿女来说“公平”吗?

有书君认为,这种方式对儿女来说,应该是相对公平的。

这是因为:

一:从法律角度来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照顾自己家的老人是每个家庭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官大妈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

年轻时,官大妈和老伴含辛茹苦的把孩子拉扯大,可是前几年,老伴因病去世,官大妈又没有退休工资,只好要求几个孩子为自己提供生活费用。

可是,四个孩子中,老大说自己小时候因为家里穷,连学也没有上,是最吃亏的一个。现在家庭收入也最差,不应该让他承担赡养义务。

老二说,我也没得父母的益处。当年我儿子出生时,让爸妈帮我带孩子,可是,爸妈推说家里活儿多,还有弟妹要养活,要上学,结果,一个月也没有帮我,现在老了,就要我来伺候啦?

老三也借口自己工作的地方离家远,没有办法回家照顾老人。女儿更是振振有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嘛好处一点没有给我,给老人养老却要算上我一份?

四兄妹为了老人养老的问题纠缠不清,最终闹得对簿公堂。

可是,法院依据《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裁定,四个孩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四个孩子每人必须轮流赡养老人,或者自己协商好赡养老人的可行方案。

二、轮替照顾自己家的老人,符合孝老敬亲的基本社会要求

父母生下并养育多个孩子长大成人。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花费心血养大的。

虽然,可能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经济条件、教育环境甚至养育方式都有一些差异。

但是,最起码的,父母生你养你,让你成为能独立自主的个体都是花费了一番心血的。

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孝敬父母即使是中华民族大力弘扬的传统文化,更是人之常情。

子女本应该常怀感恩父母之心,主动承担照顾伺候老人的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许多子女借口各种理由,极力逃避伺候老人的义务。

这时,采用轮替伺候老人的方式,可以较好的避免子女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三、轮替伺候老人也要灵活运用,兄弟姐妹在照顾老人时要及时沟通和协商,尽量做到大家相对公平。

柯大爷八十有余,日常生活完全需要儿女照顾。

早些年,老人自己行动方便,便跟随着儿女生活,每家轮流住几个月。可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人行动不便,再也经不起到处折腾。

姐弟几人便商定让老人和呆在家乡的老三弟弟生活,其他兄弟姐妹补贴给老三一定数额的生活和护理费用。

经过协商以后,老人养老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老三也没有觉得特别的不公平。

农村有的地方,在父母养老方面有一些多年流传下来的约定俗成的规矩。

比如,儿子负责主要照顾父母晚年生活,提供生活、医疗包括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女儿只负责不定期的看望,给父母买些零食、衣物或者给一些零花钱。

儿子享有父母所有财产的继承权,女儿只是在父母去世以后拿一些衣物被子之类不值钱的物件留做纪念。

父母有几个儿子,儿子则轮替伺候老人。这种方式,约定俗成,也能较好的解决老人养老的问题,也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

第四、轮替伺候老人的“公平”只是相对而言,更多的则需要讲“爱”和“亲情”。

其实,当几个家庭为轮替伺候一个老人而争论是否公平的时候,这个家庭的“亲情”就已经出了问题。

一般来说,假如一个家庭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那么在老人养老的问题上矛盾就会特别多,他们往往会陷入彼此指责,推卸责任的境况。

相反,如果一个家庭中更多的讲亲情,讲“爱”,那么,即便老人养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也能很好的解决。

有书君就认识一个朋友,考虑到家庭中兄姐的特殊情况,她一人独自承担了照顾有病母亲晚年生活的重任,而且任劳任怨,从不计较是否公平。

这才是我们全社会应该提倡的正能量。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现阶段比较普遍的养老方式。

当我们从“爱”和“亲情”出发,每个家庭成员就能够友好协商,互相体谅,妥善处理家里老人的养老问题,而不需要过多的去讨论“轮替伺候”的养老方式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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