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非農業戶口,吃國家工資的,在農村有大面積宅基地,大面積土地,該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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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關係到農村宅基地與土地管理法兩項法律規,現在這種情況,只能保持在原來的基礎上不變。


全家非農業戶口,吃國家工資的,在農村有大面積宅基地,大面積土地的人或者家庭,如果土地通過了確權認證,那麼他們是有權使用和管理的。這個問題具體的分兩個部分。

A 關於承包地怎麼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不管你的人在那裡工作,只要你的土地沒有被拋荒二年以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也無權收回承包地,在我們有幾家這類似的情況,以前是民辦教師,教師隊伍改革後,轉為公辦教師,現在退休了,拿幾千元一月的工資,從第二次分田至今也沒改變過,現在新政策規定30年不變,過世多年人的土地都沒有改變過,那活著人只要不違規,土地自然不會改變。

不過土地管理法還有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根據這條規定,如果承包者,全家非農業戶口,沒有時間管理承包土地,自己種植,或承包給別人,讓土地拋荒二年以上,生產管理部門是有權收回承包地。

B 關於宅基地怎麼辦

1 宅基地是通過正規審批,合理合法的宅基地,是受國家保護的。

第二十條 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規定你有權享受普通村民,宅基地一樣的待遇,如拆遷補償費等,但是你不能在原有的宅基地上蓋房,因為你只有房屋所有權,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你不是村民,自然就沒權力在享有村民的權力,也就沒有權力在宅基地上建房。

2 非法、從不正規的途經得到的宅基地,那是要退還給村級管理部分。

第二十一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如果拒不退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交還土地使用權,逾期仍不交還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節惡劣干擾執法者可追究形勢責任。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必刪

我是鄉村小草兒,想說農村那點事的人。


鄉村小草兒


全家非農業戶口,吃國家工資的,在農村有大面積宅基地,大面積土地,該怎樣辦?我分析可能以前屬於農村戶口,在農村擁有自己的土地,經過土地確權後,形成農轉非,可能去城市參加工作,這類人是非農戶口,在農村有宅基地,也有土地。

按照國家土地政策的相關規定,穩定和完善農村聯產承包制度30年不變,在此期間,按照生不增,死不減,的方針,使非農戶口在農村擁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和土地。

有可能在82年前,農村的土地管控不嚴,有些非農戶口的人在農村購買宅基地,並且建築自己的房屋,而且獲得合法的手續。以後國家政策規定,非農戶口人員,不得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和房屋,

非農戶口也可繼承父母的遺產,可能在農村獲得合法的宅基地,種植土地。對於非法手段在農村獲得的大面積宅基地,和種植的大面積土地,應由村集體統一收回,或出售給本經濟組織內其它成員。


志同道合179276449


全家非農業戶口,還是吃國家工資的,而在農村還有大面積的宅基地,還有大面積的土地,那你是賺了,而且是賺大發了,怎麼辦你都是隻賺不賠的!

土地已經重新確權了,看你說的,咱們別管你們那的土地承包規定是怎麼回事,也別管是什麼原因你們全家都是非農戶口,而手裡又有宅基地,又有大面積的土地的事,反正你們家的土地也已經是確權了的,按三十年土地承包不變的規定,在土地確權後三十年的時間內,土地的承包權還是在你的手中!

你這麼一問,好像這麼多的宅基地和土地把你們難住了,即然你敢把這個問題拿到頭條上來問,那就說明了你們家大面積的宅基地,大面積的土地都是合法的了!

這個事對你們家來說是個好事,也是個非常好解決的問題,因為你們家都是吃國家工資的,想必也就沒有人,也就沒有時間去經營這些土地了,那這個事就太好辦了,就把你們家的土地全部流轉出去,也一定會收到一大筆流轉費的!

至於宅基地,那你也就把他租出去,只要有人租,只要村委會不幹渉的話,租給別人後,他願意幹什麼就去幹什麼好了!

看見你的問題,真是讓人羨慕死了,一方面吃著國家的工資,一方面還有大面積的宅基地,和大面積的土地,看來你的運氣可是真好哇!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首先,必須要恭喜你,作為一個非農業戶口,還可以在擁有大面積宅基地和土地,這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一大筆財富呀!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說這個土地是怎麼得來的。既然全家都是非農業戶口,那按理來說就不存在農村有土地的情況,那土地究竟是從何而來的呢?具體來說,無非兩種情況:

(1)之前的家庭戶口是農村的,且土地確權,後來因為去城市參加工作或者是在城市買房等原因,最後變成了非農戶口。根據我國三十年土地承包不變的土地政策規定,確權之後的農村土地仍屬於自己的,即便已經由農轉非農。

(2)父母是農村戶口的,非農戶口從父母那裡繼承土地遺產。我家某個叔伯就是個例子,以前他們是農村戶口的,在農村分有土地。二三十年前,他們搬到了城市定居生活,幾乎不再回農村,偶爾逢年過節才回,他的兒子和兒媳婦等一大家子人都是城市戶口的,前幾年,這一家人回農村蓋了一棟別墅,用的土地是他父母的。

擁有這麼大面積的土地、基地該怎樣辦?當然是要好好利用起來,將其轉化了更多的財富。

就像我的那位叔伯一家,他們將自己在農村多餘的土地都種上了樹,而種的樹每年都能為他們增加一筆錢財費用。另外,還可以將土地出租出去,如果土地面積夠大,每年可以收取一大筆的租金費。(這裡要提醒一下,農村宅基地是不得非法轉讓的)

當然,利用方法還有很多,總的一句話,應該將土地充分利用起來,不管是種地還是蓋房亦或是其他都行,反正不要將其荒廢、浪費掉就好,畢竟荒廢土地這種行為挺可恥的,有些人想種田還沒有土地呢!

大家覺得呢?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關注:快嘴社會說,一起聊人生。】

一木MU


吃國家工資的非農業人口,在農村擁有宅基地是正常的,本承包期以內擁有土地承包權,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本題題主故意強調了,擁有大面積宅基地,大面積土地,這就讓人奇怪了!這個大面積,大到什麼程度?難道,以前承包的土地,比其他農村人的多?以前擁有的宅基地,也比別人家多嗎?難道,這家人以前在農村是惡霸,霸佔了土地和房屋,現在又手眼通天,鑽進國家機關了?在當今這個法治國家,顯然是不會有這樣的事情出現的。咱們理智地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非農業人口在農村擁有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開始的,先後經過兩輪承包。土地承包以後,確實有不少人轉為轉為城鎮人口,也有個別家庭舉家遷入城市,成為非農業人口。但是,根據當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舉家遷入不設區的市,其在農村的承包地照樣承包,本承包期內村集體不得收回重新發包。現在又明確規定,不允許將退出承包地做為農民進城的條件。也就是說,按現在的政策,農民全家成為城市人口,在本承包期內,其承包的土地照樣屬於他們耕種,自己耕種不便,可以流轉出去。但是,該土地的承包權,只在本承包期內,承包到期就再沒有農村土地承包權了。也就是說,按現在政策,如果1998年承包,到2028年到期,再延長30年,2058年後該戶人家徹底退出農村承包地。

以上這種情況,這是按照政策來的,擁有承包地也是正常的。但是,題主所說,擁有大面積土地,到底是怎麼回事,咱就不好說了。因為農村土地承包,都是以戶為單位,按人口進行承包的,不可能誰家多吃多佔,如果有這種情況,承包土地這麼多年,早就應該被舉報了。

還有一種情況,城市人口可以到農村流轉土地,這種情況當然可以擁有大面積的土地,但也只限於流轉期內使用。不過,本題題主又明確說明,是吃國家工資的,只是不清楚這吃國家工資是指什麼,如果是國家公務員,是不得從事第二產業的,也就不允許到農村流轉土地。如果不是國家公務員,是企業工人,那還是允許的。

非農業人口在農村擁有宅基地

非農業人口擁有宅基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轉為城市人口之前,在農村依法申請的宅基地,依法蓋的房屋。另一種情況是,成為城鎮人口以後,依法承包的農村祖上的宅基地。而題主又說擁有大面積宅基地,那麼晏子推斷,這種情況有可能是,這家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前在農村建了房子,轉為城市人口後又繼承了農村的房屋,而這兩份房屋又是連在一起的,這就成了大面積宅基地。如果是這種情況,那就是合理合法的,這宅基地使用權的擁有是長期的,一直到這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無法再使用後終止。

但是,題主刻意強調的大面積宅基地,如果是非法擁有的,屬於違章建築,那就另當別論了,那麼,在目前農村拆除違章建築中,大家完全可以予以舉報!前提是,必須把事實弄清楚,有理有據的舉報。


齊東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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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一個村是一個集體經濟,戶口遷出後,便不再是該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所以,就無法再獲得該集體經濟以內的土地,包括承包的土地和蓋房子的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政策是地隨房走,房子在,土地歸你所有。房子倒塌,土地收歸集體。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按照國家土地政策的相關規定,穩定和完善農村聯產承包制度30年不變,在此期間,按照“生不增,死不減”的方針,使非農戶口在農村擁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和土地。以前屬於農村戶口,在農村擁有自己的土地,可能去城市因參加工作需要,所以轉出戶口成農轉非,雖然是非農戶口,但是在農村有宅基地,也有土地。作為“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對此問題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瞭解相關土地政策。

土地確權政策中指出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均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土地權有爭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到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者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非農業戶口居民以前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第二,儘快辦理宅基地的相關手續。

建議你抓緊抽時間回一趟家,向村委會提交書面的建房申請,要求分配落實宅基地。隨時關注本村宅基地審批情況。村裡批宅基地,肯定也會分個輕重緩急、先來後到的。不可能符合條件的都批。一旦村裡同意後,抓緊跟鄉鎮和當地國土資源所等部門溝通,儘快把宅基地落實下來,拿到書面批覆。近幾年來,農村土地進行了確權,按照有關規定,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後, 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不變。農戶家庭雖然已遷入城鎮落戶居住,但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承包方的意願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這樣下來,那些非農村戶口人的土地也都進行確權。

第三,土地確權後三十年不動。

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剝奪承包者的承包權,因此這些人應當享有土地承包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已經重新確權,如果是在分到承包土地後,也就是二輪延包期內,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正趕上國家制定了土地延保30年不動的好政策,說明題主非常幸運了。既有了城市人的生活,也有農民種地的樂趣,一舉雙得。農村土地承包後,在承包期內,一般奉行的原則是“大穩定,小調整”、“生不添,死不減”。所以,在承包期內,只要集體經濟組織不提出收回所有權,你仍可繼續享受承包權利和使用權。

第四,非農戶口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宅基地較為特殊一點,由於“地隨房走”的政策,非農戶口的人員在繼承房屋之後是可以繼續佔有這塊宅基地的(直到地上房屋不符合居住要求),出於村集體利益的考慮,作為非農戶口的你只能在繼承來的房屋內居住,不能將其進行改建或者翻新之類的。也就是說,只要承包家庭還有農戶,在承包期內,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沒有農戶了,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非農戶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但可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你們集體確權方案裡明確繼續給非農戶土地,你也可以暫時享有經營權。為什麼說是暫時?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會議做出的決定不能與國家法律政策相違背,否則無效。

第五,部分試點地區鼓勵有償退出宅基地。

假如家庭成員戶口全部遷出,暫不予以確權,鼓勵有償退出。這種情況下,你們家已經沒有人具備村集體成員資格,只是地上的房屋你們可以繼續居住到自然坍塌,坍塌之後由村裡面收回。對於宅基地有償退出的試點地區還會鼓勵你們有償退出宅基地。

總之,全家都是非農業戶口,而且吃國家工資,說明你全家現在都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按照法律規定,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應享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集體可無償收回宅基地和土地所有權。家屬隨轉等各種原因,家庭成員逐步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這種現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全家沒一個農村戶口卻還擁有這些宅基地和土地的倒是很少見,希望我的建議對題主有幫助。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關中】,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基哥。


鄉村關中


不知你提問中說的是誰,為了好回答提問,姑且認為你說的是你自己吧。你全家非農業戶口,拿著國家的工資,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以後你還可以繼續拿著國家的工資,一分不得少,而且以後退休後還有退休工資。

其次,戶口是非農業戶口,你農村大面積的土地,如果你不願交給村集體的話,你可以選擇自己繼續耕種,或者是流轉給別人耕種都可以,任何人或單位也不能以你戶口轉出為由收回土地,這點你可放心。

關於你戶口轉出後宅基地的問題,如果宅基地上面沒有建房的話,宅基地村集體可以收回,因為農村宅基地,只能是村集體內部成員才有權使用,戶口轉出就不屬於村集體內部成員,也就沒有資格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所以你在農村的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的話,雖然說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把戶口轉出也不屬於村集體內部成員,按道理宅基地應該被村集體收回,但是由於宅基地上面有房子,而房子又屬於你私人財產,不經過你本人同意,同樣的任何人或單位不能隨意侵犯。

因此,你還可以繼續使用村集體的宅基地,但你不能對房子時行翻新,只能維修加固,直至房子倒塌,村集體才能回收宅基地,在此期間,如遇拆遷,房屋的拆遷補償還是歸你所有。不過你也可以將房屋轉讓給村裡的其他農戶,獲得一定的經濟報酬,或者有償的交還給村集體。

像你這種情況,全家以前應該是村集體成員,而且通過承包取得了村裡的土地,申請到了村裡的宅基地,後來把又把戶口從農村轉到了城市,由農業戶口變為了非農業戶口,對於你兩頭的好處都佔著,我唯有羨慕的份了,並投以嚮往之情。


農村一山貨


問:全家非農業戶口,吃國家工資的,在農村有大面積宅基地,大面積土地,該怎麼辦?

答: 這類人往往是土地包產到戶後全家人先後參加工作的,進入國家企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崗位後,戶口農轉非,但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直保留,農村的老房子也一直存在。


針對這種類型的宅基地和土地該怎麼辦?

首先、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

全家人口農轉非,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待遇的,原則上村集體要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管理法》規定,全家戶口已遷入城鎮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待遇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村集體有權收回。在很多村集體,這類土地確實有被村集體依法收回的。但由於這部分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待遇的群體,關係背景複雜,很多村集體想要收回其土地也是很困難的,直到如今,很多在企業單位上班及公務員,他們都還有自己的承地。


其次、村集體不收回土地權利人可以將土地在村裡面合法轉讓。

全家戶口農轉非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待遇,他們根本不會種土地,很多這種情將戶口遷出後,土地能轉讓的早就已經轉讓了,只有轉讓不出去的土地,村裡面又不收回,要麼棄荒,要麼送人耕種,有人買,他們可以隨時轉讓。

再次、關於宅基地。

由於宅基地上有房屋,房屋是私人財產,即使全家戶口農轉非,即使全家都享受財政工資待遇,房屋所有權依然歸人家居住使用,在房屋還有居住使用價值時,任何人和單位都不能收回宅基地,只有房屋失去居住價值時,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宅基地。但戶口全家農轉非後,農村老房子就不能新建、改建、擴建,可以居住使用,可以合法轉讓。不願轉讓,直到房子失去使用價值時,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總之,全家戶口農轉非,並享受財政工資待的,原則上土地承包經營權要退出,獲得國家單位分配房屋的,宅基地也要退出,不能兩頭佔,但現實生活中,依然很多沒有依法退出的,土地政策長期不變,不收回的,能賣就賣,不能賣村集體也不收回,當然人家只好一直享有了。

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你好!

全家非農業戶口,吃國家工資的,在農村有大面積宅基地,大面積土地,該怎麼辦?

現在還能在農村擁有大面積宅基地和大面積土地,這是非常罕見,大家肯定也都非常羨慕你,在土地日益稀缺的今天,土地價值彰顯出的經濟價值也越來越明顯,當然農村的土地是不能非法買賣的,所以你的土地是不能夠通過非法買賣變現,而且你全家現在已經是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合法獲取的土地只有一下兩種方式:

1.農村土地是在戶口遷出之前合法獲取的.也就是說以前是農村戶口,在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分配的時候,分配了大量土地,但是經過土地確權登記以後,因為上學,在城市買房,或者工作,把戶口遷到了城市,戶口自然變成了農轉非,由於土地是你合法獲取的,現在的政策規定,戶口遷出不得已用退出土地承包權為條件,也就是說,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內,你們依然能夠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2.大面積宅基地和土地是在戶口遷出以後通過合法渠道繼承的.雖然我們的戶口已經遷出,由原來的農業戶口變成了非農戶口,已經不能夠獲取農村土地了,但是家中老人,長輩如果去世了,他們的宅基地和土地,我們是可以合法繼承的,這也是非農業戶口獲取農村土地的一種方式!


現在的土地政策越來越嚴格了,非農業戶口還能擁有土地已經非常不容易了,所以你要好好珍惜,特別你是吃國家糧的,是國家公職人員,對國家土地政策應該非常清楚,不能夠違反了國家土地政策!如果土地不種植,在土地承包期內可以將土地進行出租,流轉,收取租金,但是千萬不要荒廢,荒廢三年以上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土地的!

但是大面積宅基地相對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因為國家現在對農村的住房政策是“一戶一宅”,在農村建房必須要是農村戶口,符合“一戶一宅”的主要要求,建房面積不能夠超過省市縣的標準面積,你大面積宅基地和非農業戶口,這都是不允許現在農村建房子的,所以你可以將多出的宅基地進行自願有償退出,也可以選擇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我現在就是這種情況,九十年代初我家五口人(父母親及兩個妹),土地承包按五個人的十五畝地一直延續至今,去年給發了證。二千年我們全家搬進城,現如今父母親已去逝,兩妹已成家,家裡兩處宅(一處有四間平房,一處栽的樹),去年村委找我協商,我無條件讓出一處宅。還有一處帶房宅至今未發證,前幾天村裡又讓我提供證件,能不能辦證我也不清楚,我在城裡有房有工作,地由一位遠房親戚耕種,二十多年了我沒有要他一分錢,種樹宅賣了兩輪樹收入七千多元錢。現在這處帶房宅按規定是辦不來證的,但我有繼承房屋的權利,房子三五十年幾乎沒有倒的可能,蓋的很結實。我現在天命之年,回老家的可能也不大,想過賣宅子但出價太低,房子八五年的,蓋時花了一萬多(那時的萬元戶很少),現在本村有人連房帶宅給我出二萬真的無語,我家宅子較大,一畝多地,先留著吧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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