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殘疾有哪些限制?

妮娜701


因為我是有精神分裂症的,所以對這方面瞭解的也比較多。

是關於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擴展資料我國對精神病人的保護性法律規定,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精神病人失去辨認或自控能力時,不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

在民事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他健康恢復的情況,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對有精神病的可疑受害者、證人、檢舉人、自首者須進行鑑定,以確定其陳述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鑑定他們犯罪時的精神狀態,供檢察機關決定是否立案。

引誘、教唆精神病人去違法的人,須負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安仁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判斷,該精神病人是否屬於間歇性精神病。如為間歇性精神病才屬於第12條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否則屬於第13條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經聊八卦


你好,我是精神科醫生,對於精神障礙患者的情況比較瞭解,我來給你講一講我瞭解的情況。

精神殘疾如何評定?如何分級?有何政策?

我雖然不是殘疾鑑定組成員,但因為經常接觸殘疾鑑定,所以也還算了解評定過程。

一般打算評定精神殘疾的家屬應先到基層政府部門申請,由基層政府(一般是社區或村委會)審核後報給縣區一級的殘聯,家屬再準備評審材料(患者的基本信息材料,既往病歷和診斷書)到殘聯提交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合格的殘聯會給與精神殘疾鑑定申請表,然後告知家屬指定日期,帶領患者到指定的有殘疾鑑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鑑定。

  • 如果精神障礙患者未經過任何住院治療,沒有病歷的,但精神疾病確實嚴重,且社會功能受損明顯的,由基層政府出具證明材料後,也可以申請殘疾鑑定。

  • 如果患者確實無法配合家屬來醫療機構進行鑑定的,由基層政府和縣區級殘聯牽頭向醫療機構申請派出鑑定人員到患者家中進行鑑定。

  • 鑑定結果由醫療機構整理後轉給縣區級殘聯,由殘聯登記在冊後,在鑑定後一個月內通知家屬。

精神殘疾鑑定一般根據患者社會功能的受損程度分為一級至四級。

  1. 精神殘疾一級:  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2. 精神殘疾二級:  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3. 精神殘疾三級:  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 精神殘疾四級:  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對於政府給精神殘疾人相關政策方面具體不是特別瞭解,只知道精神一級殘疾、精神二級殘疾和精神三級殘疾每個月國家有相應的護理費補助給家屬,級別越高護理費越高。精神二級殘疾還可以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參加福利分房等等保障政策。可能各地政策有所出入,具體還要諮詢當地基層政府。

還有精神殘疾證持有者出入各大國家級旅遊景點是免費的,等同於導遊證持有者。

精神殘疾有哪些限制?

精神殘疾證是需要在殘聯部門登記在冊的,而且目前我們的大數據如此發達,所以政府部門和公安部門的系統是可以查詢到的,但殘疾證並沒有什麼限制,限制的是嚴重精神疾病的管理系統。

當然精神殘疾證持有者大多都符合國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統的管理標準。

目前規定需要建檔管理的6種重大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這些精神障礙患者一般在社區或精神專科醫院住院時,會被登入國家嚴重精神疾病管理系統。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是禁止乘坐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的,而且一些地方是不可以申報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嚴重的精神障礙也是不能申請駕駛證考試的。具體限制各地方政府的規定也有所不同,要以政府規定為主。

對於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的建檔管理也是必須的事情,對於患者,家屬和社會都是有幫助的。比如一個患者外跑到外地,被政府救助,通過管理網絡可以查到患者上一次出院的診斷和用藥,也可以直接聯繫家屬或主治醫生,對於患者可以更快的接受到有效的治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的疑問有所幫助,手打不易,謝謝關注,有疑問可以私信留言,我會定期為你解答的,謝謝。


我說精神


看去做什麼工作,幹什麼事,行動上應該沒啥限制,又不是犯人,有行動自由。發病期間家屬看護好,按時服藥,治療。監護人做好監護,協助其康復。重度精神病人,家屬帶著去做精神鑑定,病的程度重,不能從事勞動的,會發殘疾人證,享受國家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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