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 實施鄉鎮月排名月考核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傳導治汙壓力,近日,濮陽市出臺《濮陽市鄉鎮辦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月排名暨獎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自10月起,對全市所轄鄉鎮和辦事處的環境空氣質量實施月度排名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

《辦法》規定,全市鄉鎮和辦事處的環境空氣質量月度排名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分值確定,該分值包括當月PM10濃度和PM2.5濃度排名兩項指標。全市鄉鎮和辦事處的大氣汙染防治違法違規問題月度考核依據問題數量確定。對每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前5位的鄉鎮和排名前3位的辦事處,予以通報表揚;對連續兩個月進入全市前5位的鄉鎮和前3位的辦事處,予以通報表揚,並獎勵財政資金5萬元;對連續3個月進入全市前5位的鄉鎮和前3位的辦事處,予以通報表揚,並獎勵財政資金10萬元。

對每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後5位的鄉鎮和排名後3位的辦事處,予以警示提醒;對連續兩個月進入全市後5位的鄉鎮和後3位的辦事處,由市攻堅辦約談鄉鎮、辦事處黨政主要負責人,並扣繳財政資金5萬元;對連續3個月進入全市後5位的鄉鎮和後3位的辦事處,對鄉鎮黨委、辦事處黨工委主要負責人實施停職處理,責令其專職抓環保,並扣繳財政資金10萬元。

與此同時,《辦法》還規定了大氣汙染防治違法違規問題月度考核問責情形及方式:對每月未按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或每月新發現問題數量達到3個以上的鄉鎮、辦事處,予以通報批評,並對鄉鎮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提出問責建議;對每月未按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或每月新發現問題數量達到4個以上的鄉鎮、辦事處,予以通報批評,並對鄉鎮黨委、辦事處黨工委主要負責人提出問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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