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在農村,在事業單位上班,就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嗎?

ymbest


應該還是的,中國目前戶口所在地才是身份歸屬的重要依據。我們先看看概念和結合我這裡的情況跟你說一下:

首先弄清楚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體解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稱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現在的家庭經營了,也就是承包到戶,但有村集體組織統籌管理,這個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是以什麼為標準呢?那就是戶口,而不是居住在這裡。

再看看什麼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由此看來事業單位只是一個社會分工組織的工作,而不一定和你身份證歸屬地掛鉤。

結合我們這裡的做法,只有你的戶口在此村,不管你在哪,你就是此村成員,享有本村權益,而且就算戶口已遷出的人員都從情面上都會分一點。比較有錢的村女生出嫁都不遷出戶口,就是為了保留此寸集體成員身份,享受此村權益。

中國目前還是一個以戶口歸屬劃分身份的方式,所以你還是農村經濟組織成員。但我認為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村和村委有很大的自主權利,還是和村和村委溝通清楚。


走出農村的娃


戶口放在農村,但在事業單位上班,屬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主要看其是否擁有事業單位編制。如果擁有事業編制,吃國家的財政飯,肯定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了。但是隻在事業單位上班,沒有事業編制,比如派遣工或者臨時工等,這部分人還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概念以及其資格的認定給出具體解釋,所以以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受鄉規民約、傳統觀念和歷史習慣等因素影響,有些離退休工作人員把戶口遷回農村,也享受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參與集體福利分配。而有些出嫁的女兒戶口未遷出,卻受傳統習慣影響,取消其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所以導致許多矛盾產生。

在新一輪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對於集體組織成員的認定,各地結合實際,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按照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則,尊重歷史、承認現實,尊重群眾意願,進行民主決策,儘量更加科學地認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所謂遵守法律和政策,主要針對出嫁女兒的問題,因為法律規定結婚後可以女到男家落戶,也可以男到女家落戶,未規定結婚後戶口必須遷出,所以只要戶口未遷出原農村,就應該算做孃家村集體經濟成員,其子女如果落在孃家村,也算孃家村集體經濟成員,不能按“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習慣將其推出。所以,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主要看其戶口是否在農村,還要看其戶口的性質是否是農業戶口,看其是否依靠農村土地生活。在校大學生,只要未畢業參加工作,也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又不能唯戶口論,有些情況戶口暫時遷出,也不能取消其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發,如部分服務的士兵,在外服刑或勞教的人員,都不能取消其集體經濟成員身份。

同時,有一部分人很明確不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比如頂替父母就業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人員,戶口已經遷至大城市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的工作人員及其離退休人員,均不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但農村人口到集體就工上班,雖然也有工資,但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編制,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綜上所述,在事業單位上班,並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即使戶口仍放在農村,但也不能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這部分人口主要是大學畢業不久的學生,畢業後戶口暫時放在農村,後來考上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因暫時在城鎮無法,無法到城鎮落戶,所以戶口仍放在原農村。但既然享受了國家編制以內的待遇,就不應該再享受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待遇,不能在農村承包土地和申請宅基地,也不參與農村福利分紅。但在事業單位打工,沒有事業編制的農村人員,作為農民工,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齊東晏子


戶口在農村,在事業單位上班,就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嗎?

題主首先要搞清楚,戶口在農村並不是獲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充分必要條件,例如有部分和村裡世居村民沒有血緣關係的空掛戶,像將丈母孃、丈人爸戶口弄到名下,他們戶口也在村裡,難道就取得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除了戶籍意外,還要考慮該居民是否長期在村裡長期居住,生活來源是否依賴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等。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與喪失的《會議紀要》,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取得城鎮非農業戶口,且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或者城鎮企業職工、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則喪失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雖然該紀要的法律效力較低,但是可以作為認定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參考;另外,自從2014年底,國務院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後,就反覆強調戶口不作為認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權的依據,戶口遷移與集體經濟利益分配無關。

題主在事業單位上班,享有國家和單位提供的機關、事業單位員工社會保障、福利待遇,如果在享受本屬於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村集體經常成員資格,相當於享受雙重社會保障,違背法律的公平正義。

因此,如果題主自出生戶口就在村裡,既沒有從村裡將戶口遷出過,也沒有享受事業單位提供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僅僅領取勞動報酬,則可以屬於集體經濟成員。

如果題主曾經將戶口從村裡遷出去過,或者享受事業單位提供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明顯就不以村集體土地作為基本生活保障,那自然失去集體經濟成員資格。


才華有限菇娘


中國特色之一就是戶口管理制度,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為城鎮居民,享受國家對城鎮居民的生活保障政策和就業渠道。而農業戶口的生存保障和就業渠道就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

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

一、出生於本村,從小依賴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生存生活。

二、戶口和戶外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戶口具有流動性,比喻參軍、升學、勞教等因素產生的戶口變化,這種變動不具有長期性,所以到期後,仍屬於農村戶口,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是婚嫁產生的戶口變化,這種變動就具有長期性,並且不再依靠本村土地生存生活了,這種情況下,即使戶囗仍然在本村,也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

“掛空戶”問題,有些人雖然戶囗在本村,但是他不但不依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生存生活,在本村也沒有宅基地和住房,只是空戶口,這種情況也是不能算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戶口和戶籍應一致,有些人雖是農業戶囗,但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行政村內,也不能成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成為戶籍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不知題主屬於哪種情況,大家認為呢?


若飛305


按道理應該是這樣,你都是公務員事業編了在城市有工作有住房了就應該自動放棄農村的宅基地土地和土地收益。不過有一種說法農民不管到了那裡幹什麼工作住在那裡農村的宅基地土地永遠都是他的,如果這種說法是真的那麼你即使是做了聯合國秘書長住在紐約原本農村你宅基地土地還是你的。現實中也有很多很多農民都已經全家出城工作居住生活了幾十年了都已經比市民還市民了可是都還佔有鄉下的宅基地和土地!


東西南北風20


是的,我50歲了一輩子戶口在農村,但是也是事業單位員工


用戶5120664503


新行地主又出現了、地主說了算、長工沒有權利、


用戶7674012465219


戶口在農村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在農村是按戶口定的。


立志莫言


應該不是的,但現在管理混亂,有工作的還佔著農村集體資源,讓集體資源配置矛盾增加,不利於土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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