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借公司脫保漏檢的車撞死人負全責,公司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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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認為,本案應當根據雙方借用主體及借用內容,來確定公司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雙方系借用關係。根據題目,雙方屬於借用關係。一般而言,既然是借用,那麼,首先可以確定,員工借用的目的不是為了公用而是為私用。就是說,借用行為本身說明,借用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2、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公司將自有車出借給員工,其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主要在於公司對此是否存在過錯。

3、法律責任的承擔。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除了借用車輛的員工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外,公司在下列情況下應當承擔責任:

(1)如果借用車輛的員工沒有駕駛證,則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因為,公司在出借車輛時,應當查明借用人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如果公司將車輛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則說明其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為案涉車輛脫保交強險(不包括商業三者險,下同),因此,公司應當就此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因為,投保交強險是車輛所有人的法定義務,公司脫保了交強險,以致受害人不能獲得交強險的無責賠償。這對於受害人而言,實際上就是一種損失,特別是在被告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則更是如此。

(3)如果公司車輛因為漏檢,並且漏檢同時也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那麼,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因為,保持車輛符合安全要求,是車輛所有人的法定義務。車輛漏檢的事實說明,公司違反了法定義務,同時,公司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又構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公司就應當為此承擔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借來幹私事還是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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