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網購退貨再正常不過,但是一位“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的女子引發網友熱議。昨天下午,該女子發微博稱,自己願意道歉,還稱被“冤枉”了……
這兩天,一則
“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
的話題一直在網上發酵
不少網友看完氣炸
網購不滿意退貨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是頭回見還有人這樣操作
@王子:試穿是可以,但不是讓你穿到外面去顯擺,這種做法實在讓人不敢恭維,還說的這麼理直氣壯,姑娘你的人品有問題。
@不忘初心的旭 :拒絕退貨是沒毛病的,要都照她這麼幹,別人還怎麼做生意,社會還何來規則。
@王sir:姑娘,做人誠實點,低調點,買不起衣服去旅遊幹嘛!
@非魚出來冒個泡:昨天剛看過新聞,小姑娘電話裡的口氣還理直氣壯的,真想問問,這麼不要臉。
@妖孽2389494 :蒐集全了,不退,然後申請非誠信客戶,拉黑!
@王小亞 :7天無理由應該不包括穿出去的吧,這肯定影響二次銷售啊
@Gu1的:建議商家在衣服顯眼處加上防盜扣,一旦拆卸概不退換!
但也有網友認為
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就沒問題
@jucie:從規則上,無理由退貨來看,姑娘退貨沒問題。
女買家回應:願意道歉,但是自己被“冤枉”了……
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
黃小姐解釋稱,出去旅遊時確實抱著僥倖心態,覺得拿不喜歡的衣服拍個照片就脫下來,也沒想那麼多,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
黃小姐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願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為確實不該有僥倖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為一開始想退單,因為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此外,黃小姐還表示,早在本週四(8日)她已經和賣家達成協議,所有拍過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小姐後續如何解釋,她一開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貨的。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小姐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對其中5件有問題的衣服,黃小姐表示,如果確實有問題,自己就不退了。
李先生說,黃小姐只是口頭承諾不退貨,但是淘寶界面的退款申請並沒有撤銷。1818黃金眼在11日上午更新了事件的後續:淘寶店主李先生說,18件衣服收到了14件,其中五件他從買家朋友圈看到過,被穿過,他表示這五件不能退,買家同意了。
女買家個人信息被“人肉”
從女買家的微博來看,輿論評價給了她很大的壓力。同時,這位黃小姐的個人信息也被網友“人肉”了出來。
信息的真實性雖然存疑,但是很快下面就有網友指出,這樣做有點過了,可能會侵犯他人隱私:
律師:退貨有法可依但消費者有違誠信
賣家李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因為不只他一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希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道歉,也提醒其他惡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
周浩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
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七天。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佈誠信榜,公佈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次基礎上適當修正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制裁。
也有法律博主在微博提醒,7天無理由退貨本身是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有利的一個規定,若是消費者長期濫用權利,最終只會讓法律條文逐漸縮小權力的空間和邊界。
來源:北京青年報、中國青年報等 | 編審:冷兵 | 簽發: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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