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有个待议区,涉及到中国300万平方公里国土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了中俄早期的东段边界,但却出现了“乌第河谷”这一片待议地区,史书中语焉不详,后人也了解甚少。

为什么会形成这片在后人看来面积不大的待议地区?清政府在作出巨大让步的情况下,何故单单看重这一片地方?细细品味,其中似乎大有文章。

《尼布楚条约》有个待议区,涉及到中国300万平方公里国土

条约中关于该地区的描述是: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後,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

其中问题的关键便是外兴安岭的走向。实际上外兴安岭东段分为两支,其中北支即朱格朱尔山脉(请注意下图中朱格朱尔山脉实际标示为外兴安岭)。

清政府认定的外兴安岭走向,实际上是指这一支。而该条约中却没有指明究竟是北支还是南支。

《尼布楚条约》有个待议区,涉及到中国300万平方公里国土

在尼布楚会议上,清政府代表曾提出以勒拿河为界。继而让步,提出以勒拿河以南、雅库茨克的渔猎人称作诺斯山的一条山脉为界,东北直至没入大海深处的诺斯海岬。诺斯海岬即是楚科奇半岛,清朝代表提出的界山诺斯山,系指乌第河北侧的外兴安岭直至楚科奇半岛。

俄方代表出于夺取乌第河流域及其以北广袤地区的需要,提出“自格尔必齐河循第一道石头山的岭脊, 从阿穆尔河下游一直延伸到海,凡发源于该山岭、流入阿穆尔河之河流尽属博格德汗殿下,而发源于该山岭另一侧,流向北方之河流尽属沙皇陛下”。

所谓“第一道石头山”,即指乌第河南侧的外兴安岭。乌第河流域南北各有一个外兴安岭分支,中俄双方各执一词。所以,中俄双方谈判妥协的结果便形成了拉丁文本中的“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措词,即未定界在乌第河南北两侧的外兴安岭之间。

以上摘自《中俄尼布楚条约乌第河未定界范围及界碑考》一文。假如情况真是这样的话,其所谓待议地区的范围就远比现在地图中标示的待议地区大许多,也就是说清政府认定的待议地区实际上是指外兴安岭南支与北支之间的远东沿海一带。

小编认为,以这片区域作为待议地区显得更合理一些。以大清朝的慷慨,既然能让出面积那么巨大的国土,想必没有必要在乌第河谷一带与沙俄周旋,这也是我宁愿相信清政府所提出以诺斯山为界真实性的原因。

《尼布楚条约》有个待议区,涉及到中国300万平方公里国土

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两国订立的《恰克图条约》第七条重申《尼布楚条约》“暂行存放”之规定,强调俄国人不得占据“待议地区”。

可惜,弱国无外交,晚清的中国任人欺凌宰割。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无力抵抗,只得割地赔款。咸丰八年(1858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割去了大片领土,乌第河“待议地区”从未议就直接变成了俄罗斯的属地,不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重启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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