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福建通報六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掃黑除惡丨福建通報六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為警示教育黨員幹部,進一步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打“傘”破“網”,福建省紀委監委9日將6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通報如下——

▲問題: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盛明木充當“保護傘”問題。

事件:2009年至2012年間,盛明木在擔任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縣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權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期間,指使他人調整海地面積、偽造現場調查手續,為涉黑組織首要分子李舜福騙取海地補償款提供幫助,並收受李舜福現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紅木傢俱一套(價值3.1萬元)。盛明木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5月,盛明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題:福州港口管理局平潭港務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長林餘國充當“保護傘”問題。

事件:2010年至2018年間,林餘國利用其擔任福州市港務局平潭分局副局長、福州港口管理局平潭港務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長的職務便利,為平潭縣北厝鎮務裡村村民高純美為首的惡勢力集團佔有碼頭堆場、出租獲利提供幫助,並收受高純美等人財物共計50.4萬元。

處理:2018年11月5日,林餘國被平潭縣監委立案調查,同年12月,受到停職處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題:明溪縣林業局城關林業站原站長林克華充當“保護傘”問題。

事件:2015年,時任明溪縣林業局夏陽林業站站長林克華在審核楊梅林山場起源變更(天然林變更為人工林)的過程中,明知該山場為天然林,仍在楊有生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提供的虛假申請材料上簽字、蓋章並予上報審批,同時出資入股該山場,致使起源變更審批通過,楊梅林山場天然林被採伐立木材積5640立方米,價值321.06萬元。

處理:2019年1月,林克華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題:建甌市地方海事處原負責人陳吉華充當“保護傘”問題。

事件:2012年至2018年間,時任建甌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陳吉華,明知陳瑞龍等人涉黑犯罪團伙實施非法採砂行為,不履行監管職責,未提出處置措施,也未將其違法問題移送給相關職能部門,縱容包庇該團伙實施非法採砂違法犯罪活動,並收受陳瑞龍賄送錢款共計0.9萬元。陳吉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12月16日,陳吉華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

▲問題: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政府綜合執法隊原隊長兼“兩違”辦負責人曾進喜充當“保護傘”問題。

事件:2016年至2018年間,時任靈川鎮政府綜合執法隊隊長兼“兩違”辦負責人曾進喜,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惡勢力犯罪團伙頭目王天貴處理超審批面積、超層數翻建房屋以及無審批手續新建房屋事宜,並收受其賄送財物共計7.6萬元。曾進喜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12月,曾進喜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題:福州市公證處公證員劉喜增充當“保護傘”問題。

事件: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間,福州市公證處四級公證員劉喜增利用擔任公證員的職務便利,為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涉黑組織成員林叔龍加快辦理擔保公司業務所需的房屋委託公證。林叔龍為感謝劉喜增的幫忙,先後179次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劉喜增賄送8萬餘元。劉喜增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9年1月,劉喜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6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涉及交通、林業、海洋與漁業、公證等行業部門,有的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投資入股參與黑惡勢力經濟活動;有的徇私枉法、翫忽職守,助長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必須嚴明紀法、重拳出擊、堅決查處

。全省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警鐘長鳴、引以為戒,自覺與黑惡勢力劃清界限,嚴守黨紀國法底線。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處於縱深推進、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全省各級黨組織要——

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省委“八個堅定不移”要求,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體責任。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

▲深化實踐“五抓五重”,保持節奏不變、力度不減,既查“硬保護”,也查“軟保護”,打“傘”破“網”、除惡務盡;

▲緊盯“砂霸”“黑護工”“套路貸”等重點問題,推動打“傘”破“網”向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進一步延伸,深挖徹查、逐一見底;

▲推動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案後整改,深入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嚴責任、建機制,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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