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整改制度,深化防護體系建設,提升審計成果運用

近日,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審計整改提升成果運用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緊密結合福建實際,從八個方面提出具體意見,促進規範管理,完善整改制度,深化防護體系建設,提升審計成果運用,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完善了整改責任制度,明確整改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是落實審計整改責任的主體,要將落實審計整改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範圍,制定審計整改計劃,按項逐條明確整改責任人、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層層壓實整改責任。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建立整改分類落實機制。

完善了審計整改跟蹤落實制度,實行對賬銷號。建立“審計查出問題”和“整改落實結果”兩個臺賬,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按項逐一對賬銷號。按期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不定期組織“回頭看”,持續跟蹤督促。

完善了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公安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要及時協助執行審計部門提請的整改事項,嚴肅移送查處,合力推進審計整改。要完善審計整改督辦機制,以黨委政府專題研究督辦、主管部門專項督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督導為主要抓手,促進重點、難點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完善了審計成果運用機制,加強考核獎懲運用。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各級各單位要有效發揮內部審計在推動審計整改落實提升成果運用方面的作用。加強預警教育,深入開展審計宣講活動,推動審計關口前移,防止問題屢審屢犯。

完善了審計整改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事項和程序。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不按規定配合整改等情況,審計機關可視情況提請本級黨委和政府或建議紀檢、組織和主管部門等約談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沒有得到整改落實的,審計機關可提請黨委約談。其他問題沒有得到整改落實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部門視情況會同審計機關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拒絕或拖延整改,以及屢審屢犯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報告本級黨委審計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由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追責問責。(鄭曉衝 伍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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