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1條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

央廣網福州2月5日消息(記者張子亞)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疫情防控組今天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區(村)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就強化重點人群管理提出了11條具體措施。

據瞭解,該通知主要內容為強化重點人群的管理,具體要求共有11個“一律”:

(一)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閩人員(含本省人員去過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從入閩之日算起,下同)。

(二)與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閩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

(三)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入閩人員,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

(四)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與患者最後一次接觸算起,下同)。加強對醫學觀察對象管理,在觀察期間嚴格限制其與他人接觸。

(五)密切接觸者的共同居住家屬,除一人實施居家觀察外,其他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

(六)一般接觸者一律實施14天的自我觀察和醫學隨訪,期間嚴格限制與他人接觸。

(七)疫情期間,所有人一律不串門、不聚眾打牌打麻將、不聚餐、不相互請吃和吃請,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八)“紅事”“白事”一律簡辦,不得有聚集性儀式、酒宴,並提前報社區(村)備案。各社區(村)幹部要加強監督管理。

(九)一律暫停各類集市、燈會、廟會、祭祖、宗親聚會等各類民間群體性活動。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與人群聚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十)近14天內由居住地外的縣(市)返回的人員,一律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的社區(村)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體溫、醫學觀察和隨訪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一律視情況對社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

該通知還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瞞報、謊報行為責任,如有瞞報、謊報,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對漏查、漏測、漏管等不作為、失職行為,一律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此外,為加強疫情防控經費保障,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重點支持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經費較困難的基層單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