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平決定逮捕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平决定逮捕

中山市古鎮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綜合執法局局長王平(正科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翫忽職守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翫忽職守罪對王平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平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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