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怎麼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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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進必考的情況下,事業單位職工還能調動嗎?如果能,是如何調動的呢?

事業單位職工,還是可以調動的,這是指不改變身份、不改變財政供養模式的情況下,由事業單位調到事業單位,基本上不受任何限制。只要調入的單位有空編,原單位、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管理權限,由組織或者人事部門出具信函或者文件,實現崗位調動。但如果是逆向調動,比如從事業單位調往參公單位、公務員單位,或者由自收自支單位,甚至差額單位,調往全額事業單位,都會有不同情況的限制。

從事業單位調往參公單位或者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崗位,在目前的人事管理模式下,基本是不可能的。公務員崗位凡進必考,不通過考試這道程序,是不能實現調動的。唯一能調動的,是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幹部或者,或者管理八級以上,試用期滿兩年後,年齡不超過40歲,可以由組織部門調任參公或者公務員崗位任職。除此而外,凡進必考。

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調入差額或者全額事業單位,如果是管理人員或者正式職工,問題都不大,如果是地方政府自行招聘的合同工、自收自支人員,同樣也是不可能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產生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這些招聘的合同工,要麼自主擇業,要麼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聘,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編外人員或者臨時工身份不會改變,也不可能通過工作調動,瞞天過海,換了身份。

正規的事業人員之間的調動,首先必須接收單位有空編,超編不能調動。其次必須徵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同意,人事部門才可能出具信函,或者專門下發人事調動文件,憑此文件,接轉人事關係、工資檔案,編制部門也必須憑文件入編,才算是正式調動。地區間調動,也必須按照此條件和程序進行,跨地區間調動,主動權在接收單位。只要接收單位同意,並且有空編,基本就不存在其他方面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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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動,手續都差不多,只要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就可以辦理調動: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有空編並同意進人;原單位同意放人。

上述三個條件看起來簡單,蘊藏著很大學問。

1、如果在轄區內或本級調動,相對較為容易。比如從鄉鎮調縣區,從市某個單位調另外一個單位,因為不涉及到財政增加供給,操作起來相對簡單,原則上只要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領導同意並報縣區領導批覆,報編辦審核備案即可完成調動,調動週期一般兩三個月。

2、如果本轄區或本級逆向調動,難度有所增加。比如從自收自支到差額,從差額到全額,從事業編到參公或公務員,要轉換身份必然涉及到財政增支以及編制增額問題,因此按規定都要過編委會,經過編委會研究同意後,才能調動。編委會的主任一般由地方行政主官擔任,成員包括常務、組織部長、政府秘書長、財政局長、編辦主任等主要領導,要過這些領導的手,沒有一個領導牽頭協調很難完成。加上編委會開會非常不容易,有的地方一年也就開兩三次會,調動需要的週期也比較長。正常情況下,逆向調動從開始辦理到最後報到沒有半年以上根本辦不了,有的甚至要等上一兩年時間。

3、如果是跨區域調動,最為麻煩。編制之所以重要,與它的財政供養性質息息相關。因此,編制其實有地域性。你考取了這個地方的編制,換到另外一個地方是不被承認的。哪怕是從縣裡到市裡,因為縣市財政分立,兩級編制也相對獨立。因此跨區域調動,原則上要求主官簽字,並經編委會研究同意才能完成,難度非常大,需要具備強大的推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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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體制內,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人員,調動都是比較困難的。

如果按照正常流程來走的話,手續都差不多。

首先需要找到一個願意接收你的單位,單位有空餘的編制並且一把手同意,如果這個單位還有上級主管部門的話,還需要主管部門領導的同意。

正常接收單位還會開黨組會,上會研究經過整個班子同意後(這個一把手點頭了基本沒問題),向當地政府領導請示報告。

之後由接收地人社部門給你原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開具商調函,原單位同意後蓋章。

然後送原單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門蓋章,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就差不多了。


看起來流程很簡單,但是實際上辦理下來還是很複雜的。

中間涉及到接收單位領導、原單位領導、人社部門領導、組織部門領導、編辦領導,如果是跨區域調動的話,還有當地主管人事的政府領導,這麼多人,哪一步沒走好可能都會前功盡棄,所以說調動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別是跨區域調動,大多都需要當地政府的一把手同意。


小雷認識的調動成功的人員,基本上都是有一定背景的。而沒有背景的人員,走考試這條路反而會更簡單一些,小雷認識一個調動的人員是放棄了公務員身份才從縣裡調動到市級的事業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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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員工如何調動?


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調動工作。

辦理調動手續,具體的程序:

一、調出單位同意,呈報屬地人力資源部門,屬地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後,向調入地人力資源部門發商調函。

二、調入地人力資源部門接商調函並同意,徵求調入單位意見,調入單位同意,調入地人力資源部門覆函調閱審查人事檔案無異議。

三、調入地人力資源部門發出調動介紹信,既俗稱的“調令”,調動工作手續、程序完成;跨縣、市、省調動的,需經縣、市、省人力資源部門審查同意。

四、也可以從調入單位按反向程序操作進行。

五、理論上,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全國範圍內調動,但是,實際操作上比較難,除非屬於調入單位急需的人才、專業技術人員;或手中握有能帶來經濟效益的專利、項目;或者,有良好有力的人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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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調動,總的來說是三個程序,建議瞭解以下內容。

【1】相關單位同意調入

事業單位職工調動,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去向問題,所以有單位同意接收是第一部的,沒有沒有單位同意接收,或者單位無法接受,其餘工作都是沒有用的。事業單位一般會在年初的時候,按照的自己的編制餘額情況,以及崗位空缺情況,制定進入計劃,有了進人計劃才有可能有調動情況。

【2】原來單位同意調出

如果找到了接收單位,解決了去向問題,原來單位放不放人也是一個環節,畢竟調出也要原來的單位配合做好相關的工作,雖然一般都會放人,但是也有一些政策規定,不能突破政策規定辦事。例如,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進來的時候簽訂了最低服務年限,沒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不能調動;有的屬於保密崗位等。

【2】人事部門同意辦理

人事部門同意是一個重要的環節,這也涉及組織、編辦、人社等幾個部門。這些部門主要是從政策上把關,只有符合調動條件的才會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如果不符合一般就不同意辦理,這也是非常必要的,也可以避免很多違規調動的情況。例如,從差額的事業單位調入參公的事業單位,是否符合相關的條件,就需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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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調動需要先經過領導同意,再由組織人社部門進行審批等程序。

事業單位調動和公務員調動一樣,目前還沒有特別完善的調動規定,除了自己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試以外,一般情況下想要調動都必須經過有關領導簽字同意。

具體的調動程序是:

①個人先找好單位,由本人或者擬調入單位向主管領導提出調動申請。②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將申請轉給主管組織人事的領導或主要領導。③有關領導全部同意後,由編辦進行核編,在不超編的情況下,編辦出具核編證明。④拿著有關領導籤批手續和編辦核編證明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⑤到編辦轉調整編制、到財政部門轉工資手續。⑥到目前為止,調動手續基本完成。

這就是目前事業單位調動的基本程序,雖然各地各部門掌握的程序有所不同,但也都大同小異。最主要的是都需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辦理調動手續。這種調動方式的好處就是可以隨時解決職工問題,可以隨時發現人才,可以隨時解決單位人員配備問題。但這種方式最大的缺點就是,首先需要經過領導同意,如果領導同意還好說,萬一領導不同意,你再有能力,再有實際困難也是白搭。我身邊就有那種兩地分居二十多年也解決不了調動問題的情況。

總之,當前事業單位的調動方式還存在一定欠缺,不利於真正解決職工實際問題,也不利於真正發現和使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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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不同的方式:

1、通過落編通知單直接調轉。在原單位同意放出,接收單位同意接入的前提下,由原單位或接收單位向所在地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編委會研究同意,直接調轉,編委會組成單位人社局,組織部,編辦等無條件落實。

2、通過組織或人社系統的幹部商調函。在轉出和轉入單位同意下,由任意單位向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提出調轉申請,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後出具幹部商調函給對方組織人社,對方同意將人事檔案劃轉後,走完接收單位落編手續。

3、通過幹部調轉申請表調轉,由當事人提出,單位及組織人社同意,填寫幹部調轉申請表,經,轉出轉入的單位,主管機關,人社組織部門,編委辦依次審核同意蓋章後,縣級由編委主任,市級以上由相關市領導(部分地區是編委辦主任或人社局長)簽字,給予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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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這個問題,我來幫你回答吧。

一,給單位打申請,申請調動。

這個一般可以用於從事業單位下調到更下一級單位工作!

如下級單位有空餘編制,可以調動,但也需要徵求下級單位主管領導意見!如可能,最好提前和下級主管領導通通氣!

二,平級調動

這個反而有些難度,畢竟一般事業單位都處於超編狀態,可從多方面打聽,或和自己領導還有意向單位領導諮詢!

還有一種情況,地方性質的事業單位考試,可以通過考試調動!

三,上調行政單位

1.運氣,如有機會極度需要你這方面人才,可以先抽調再想辦法。

或者直接調任!

2.考公務員,只要符合相關考試規定條件!

3. 如果你有足夠的背景,可以任意調動!但要注意多方面的影響,畢竟近幾年進一步提倡從嚴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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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調出:

1、調出單位填寫《調動人員登記表》,並由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單位行政公章

2、調入單位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州人事局

3、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單位調檔函後寄出調動人員檔案

4、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地區調令後,辦理行政、工資及相關內容轉移手續。

事業單位人員調入:

1、調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我州人事局

2、根據《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填寫的基本情況,審定調動理由,由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和蓋行政公章和調動請示

3、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經審批同意發調檔函

4、審查檔案後經審批同意發調動函

5、調動人持調出單位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及其他手續到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報到

6、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與調入單位銜接後,把調動人員介紹到接收單位,辦理行政、工資及保險、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對審批不同意的,人事檔案退回原單位。


廣東中公事業單位


先聯繫接收單位,如果有接收單位願意要你,並給你現在所在單位出具商調函,一般就可以調動,不然就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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