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七里河這些地方將進行徵拆 補償明細公佈

因“金域華府”(原毛條廠家屬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需要,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該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徵收。現將徵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七里河區濱河中路657至673號(單號);675號至677號(單號);679號至699號(單號);687號至755號(單號);敦煌路1144號至1148號(雙號)。以上徵收範圍與實際不符的,以規劃部門批准的項目用地範圍紅線圖為準。依據市政府蘭政發(2015)151號《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地段劃分規定》,此次徵收範圍屬二類地段。

二、房屋徵收部門

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三、徵收實施單位

蘭州市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辦事處作為徵收實施單位。

四、補償安置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和《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

(一)住宅:對徵收範圍內合法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補償,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產權調換安置地點為金域華府小區(就地期房),計劃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二)非住宅:對徵收範圍內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就地期房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補,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

五、簽約期限

自本項目《房屋徵收公告》發佈,按規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結果公佈之日起第20天開始,90日內完成。

六、獎勵期限

對在簽約期限內60天簽訂協議並搬遷完畢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給予獎勵。第1天至第25天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獎勵30000元;第26天至第50天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獎勵20000元;第51天至第60天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獎勵10000元。

對在簽約期限內60天簽訂協議並搬遷完畢的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給予獎勵。第1天至第15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5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4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30000元;第41天至第5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20000元;第51天至第6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10000元。

七、訴訟及強制搬遷

1、房屋徵收當事人依照徵收補償方案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簽定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對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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