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强行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 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受审

2019年5月8日上午8:30,未央法院副院长杨晔、刑庭庭长李铭泰、员额法官康彦波组成的合议庭,对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未央:强行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 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受审

庭审现场,未央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庆林、公诉部副部长张婷婷等出庭支持公诉,17名律师出庭为13名被告人辩护。全省各市、分检察院扫黑办主任或负责人,区委政法委和区扫黑办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未央分局和经开分局干警,街办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20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省市多家媒体参与报道。

未央:强行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 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 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肖某某、刘某某、安某某、赵某某经过预谋,于2017年11月起,纠集多人在西安市凤城十路地铁口处,多次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被告人吴某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安某某系重要成员,其中肖某某负责疏通运政部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安某某负责管理账目,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吕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甲、王某乙、张某丙、何某某、陈某某为一般成员。期间,吴某某指使刘某某、赵某某、吕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对西安至泾阳线“黑车”司机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扎损车胎等方式进行敲诈,强行收取“管理费”,并吸纳“黑车”司机张某丙、何某某、陈某某担任小组长,对“黑车”司机分组管理。经统计,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敲诈他人钱财156900元。

未央:强行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 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受审

检察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十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吴某某作为首要分子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至2019年1月17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未央:强行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 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受审

整个庭审持续6个小时,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记者 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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