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開出後,不肯回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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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看到過一個商業官司,客戶拿著發票說,已經付款了才開票的,這就是我的付款證據。最後官司結果如何,想不起來了。但當時這個案例引發了很大範圍的一輪討論。


增值稅發票開出後,對方不回款其實也分為兩種場景:

1、對方因為資金緊張或者別的原因,就是拖延不付款,但並不賴賬。

2、對方徹底賴賬,說錢已經付過了。

兩個場景,在公司財務管理中,對應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者是公司的應收賬款風險控制如何做,與銷售政策、客戶的信用額度密切相關。而後者,最需要關注的是合同簽訂環節的法律風險。


應收賬款風險控制的大概邏輯。

1、應收賬款管理的源頭是公司的績效考核政策,以及由此而來的銷售政策。如果公司只重視業績,而不考核風險,那麼,應收賬款的問題絕對無法避免,業務員肯定會不管客戶信用如何,只顧簽單。

2、銷售政策背後,是與之配套的風控體系。哪些客戶可以給信貸額度,給多大的信貸額度;哪些客戶必須現款現貨;哪些業務必須配備商業保險;哪個審批環節必須增加信貸檢查。只有將這些風控要求嵌套到銷售流程,才可能從業務發生時就規避應收賬款壞賬的風險。

3、發票開出後的銷售回款跟蹤,是為了儘可能減少損失。讓業務員去盯回款,讓他去承擔壞賬損失的責任,才能反過頭去制約業務員的簽單。有些公司甚至把回款的責任放到財務,這絕對是顧此失彼的,財務對客戶變化遠遠沒有業務員那麼敏感。

回款跟蹤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及時發現客戶的異常,比如原來很好的一個客戶,有幾百萬的額度,但突然客戶出現資金危機,可能付不出來錢了。如果業務員及時知道這個信信號,就可能提前跟對方對接,說不定還優先拿回來一些。之前有位財務的大姐說,她們有個客戶,都到法院走破產清算程序了才知道,這要拿回來錢就很難了。

4、準備證據起訴。這個對待無賴可能還是有點用的。

5、確認損失後,啟動理賠程序。像外貿業務 ,通常都會由中信保承保,在中信保給定的信貸額度內做銷售,一旦確定有問題,就可以啟用理賠程序,能減少部分損失。


合同簽訂環節,付款方式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好,我見過一些合同,都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收款賬戶,這也是規避風險的一種情況。

實務中最容易出現糾紛的是現金支付,這本身就是公司資金管理的風險點,像以前常常出現銷售員攜款潛逃,也多是因為現金支付,或者回款到銷售員的賬戶,讓銷售員轉賬。


《財務管理》中,將解決風險的方式分為:規避風險、減少風險、轉移風險等,對客戶不回款的問題,同樣需要從這樣幾個角度去解決,通過完善的風控體系規避風險,通過及時的跟蹤減少風險,藉助保險公司轉移風險。


康愉子


對於賒銷業務,開銷售發票和收款是兩個業務環節,開發票是一般企業確認收入的環節(當然也有無票確認收入),記賬時借方應收賬款,貸方營業收入及稅金(一般納稅人)。而收到貨款時再衝應收賬款,即借記銀行存款,貸方應收賬款。

如果開增值稅發票,但對方未付款,無須賬務處理,等對方付款、開票方收到款了,在記賬。如果對方賴賬,可以考慮訴諸法律程序要賬——前提是有效原始單據要齊全。如果要不回來,或者對方破產、死亡等客觀原因無償還能力,就只能將應收賬款轉入壞賬損失了。至於壞賬損失企業所得稅前抵扣問題,請詳細研究下《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這裡不在贅述。

所以不必糾結開票但沒收到款的問題,這種情況在現實貿易中很常見,不然那麼多“老賴”是怎麼誕生的。按照增值稅相關確認收入時間點及時開出增值稅發票、確認收入,這樣已經不會存在“未及時確認收入”的稅務風險了。回不回款,稅務一般不會管,除非開增值稅發票是“虛開”行為而產生的未收款,那就屬於另一回事了。

財務人員應該每個固定週期(比如一個月或一週)分析未收賬款的餘額及賬齡,對於異常客戶應提請公司管理層及時控制繼續銷售,以免產生更多壞賬。這是財務管理中的一個重點事項。


城文浩


這是一個一直在討論,卻還是不斷在發生的問題。這個問題歸根到底,是企業應收賬款有效管理的問題,但即使是再有效,也難以100%避免壞賬的發生。我們能做的,是儘量縮短賬期,為企業節省現金流,儘量不發生壞賬,為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整個應收賬款管理的體系,應該是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面管理,如果等到對方已經無法償還,走破產清償,或者對方不還款,走法律程序,都是非常被動的了。

這是我總結的應收賬款的一般管理程序,在最後款項真正無法收回的時候,先看看前面的步驟有沒有做,有沒有做好。如果當中的重要環節存在漏洞,那麼最後很有可能客戶會拖欠。

如果前面的步驟都做了,僅僅是在回款環節有問題,那麼我們可以分情況來對待。

1. 瞭解對方不肯回款的原因。

這個問題一般需要銷售去現場確認,得到的答覆必須是什麼時候還多少錢的完整付款計劃。而不是說過兩天就還之類搪塞的語言。去現場的一個原因,是要去看看對方公司還有沒有正常經營,看看機器還轉不轉,工人是不是正常開工。需要及時判斷對方是否可能存在資金困難,並且是否可能在短期內解決。

2. 付款計劃必須具有合理性,嚴格控制進一步出貨。

要回來的付款計劃,必須是具有合理性的,千萬不要間隔時間太長,越往後,資金的安全性也就越差。對於每次還款一定要監控,一旦發生未按時還的情況,要清楚原因,並再度催要。對於一些真的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催款的態度決定了你在債權人中排名的先後級別。

同時,在欠債期間,客戶的授信額度一般都是超了的,即使沒有超,也要對後續的發貨慎之又慎,嚴格控制。

3. “老賴”來襲,動用法律手段。

客戶多了,自然不能保證各個都信用良好,碰上“老賴”也是有的。故意拖欠的,直接發催款函。當然也有些公司是唬不住的,對催款函視而不見。這種情況就需要根據當時的合同,請律師來協助進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了。如果對方堅稱已經付過錢了,那麼也是可以查到的,請對方提供幾月幾號,幾時幾分,付到了哪個銀行,一查便知。為了避免後續的風險和管理的漏洞,請不要接受現金付款。

4. 經營困難,利潤與現金流的抉擇。

有時候,對方企業可能有了經營或者資金上的困難,這個時候,也許就不得不犧牲現金流的時效,接受一部分銀行轉賬,一部分匯票或者全部匯票。也許時間更晚,連高質量的匯票都沒了。所以,可能我們為了避免壞賬,還是會妥協。在企業自身現金也緊張的時候,也有可能去貼現。現金流和利潤,企業要做好選擇。

所以,不肯回款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先要做好前期和中期的控制,再要做好後期的管理。不能說完全避免這個問題,但可以解決大部分的事項,將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財會小童


這種情況的很多企業的經營中經常碰到,也感到十分苦惱,但是卻又無可奈何。

遇到這種情況,在目前情況下,在屢次進行商討等各種手段實在無法能夠回款的情況下,除了提起訴訟,打經濟官司之外,似乎沒有太好的辦法。

這種情況的多各地方都普遍存在的情況,實際上反映了我們的社會,誠信程度還不夠高,相應的懲戒機制還不夠完善。

另外從內在方式進行反思,也對相關的企業提出了警醒,這就是你的產品或者服務還不夠具有核心的競爭力,或者還不夠太強,話語權太小。

為什麼很多企業都願意收到票以後儘量的拖延回款,這是因為可以佔用一定的資金來緩解自己的資金壓力,或者是增強一些收益,比如說,一個企業收到了100萬元的發票,他可以抵扣的稅款是按13%的稅率來計算,是13萬元的稅款,也就是說,他在繳納稅款時可以少交納13萬元。另外,如果貨物也交付了,他可以用100萬貨物來進行銷售,加工等等,又會產生一些收益,按10%收益計算,又可以獲得收益10萬元,這樣整體算下來,他在資金佔用方面的收益,每個月要至少能夠達到23萬。


撰文:左刀三爺 覺得好就關注,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


這個問題的主旨其實不是增值稅的問題,而是企業內部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的問題,具體一點,也就是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問題。

首先,問題的關鍵發票是什麼時間開具。我國稅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具有明確的規定:

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其他確認時間。

那麼,增值稅發票已開,而不能回款,說明,企業採取的賒銷或分期付款的政策,按照稅法的規定,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開具發票,為什麼需要先開票,一定是企業經過充分論證,收回貨款的概率極大,那為什麼企業覺得賒銷划算呢?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也就是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分析,大概率大多數企業採取賒銷或分期收款的財務原因,下面一個案例通過邊際貢獻進行分析。

案例:假設單價P=49,單位變動成本V=20,沒有賒銷時銷量Q=100,賒銷時銷量Q’=110,月收益率R=2%,目前銷售額=49*100=4900,可變成本=20*100=2000,與舊政策有關的現金流=(49-20)*100=2900,銷量上升至110,與新政相關的現金流=(49-20)*110=3190,增量現金流=(P-V)(Q-Q’)=-290,則增量現金流量折現=290/R=290/0.02=14500,這是政策轉換的收益,政策轉換的成本包括銷量上升增加的成本20*10=200和本應該本月收回銷售額卻在下月收回的銷售額49*100=4900,轉換成本=4900+200=5100,那麼現金流量淨現值=-5100+290/0.02=9400,因此採用賒銷政策利潤豐厚。

如果不轉換政策,我們可以計算盈虧平衡點,設NPV=0,有NPV=-[PQ+V(O’-Q)]+[(P-V)(Q’-Q)]/R=0,Q’-Q=PQ/[(P-V)/R-V]=4900/(29/0.02-20)=3.43件,這表明只要公司每月多生產至少3.43件的產品,就可以認為該政策轉換是個好主意。

下面考慮什麼時候授予信用

A單次銷售

設違約概率為x則有期望下月收回的(1-x)*P,授予信用的淨現值=-V+(1-x)*p/(1+r)=-20+(1-x)*49/1.02,如果違約概率20%,則有-20+0.8*49/1.02=18.43=NPV

計算盈虧平衡點的概率,令NPV=0,0=-20+(1-x)*49/1.02,解得X=58.4%,也就是說只要有1-58.4%=41.6%的或者更高的概率能夠回收賬款,公司就應該授信

B重複購買

如果公司授信它這個月花費V下個月顧客違約公司一分錢也收不到,如果客戶付款公司將得到P,如此重複公司收到的現金流為P-V,NPV=-V+(1-X)(P-V)/R,npv=-20+(1-x)*(49-20)/0.02,即使違約概率90%,淨現值仍然可達125.從上面的分析可看出,對大多數客戶授信是一種可行的促進銷售的方法。

通過以上的分析,企業之所以先開票在承擔無法回款的風險,也要賒銷,財務管理能夠作出理論的解釋。

因此,財務和業務的融合是解決應收賬款的關鍵,業務訂立合同時應當吸引財務人員參與,用合同的簽訂對債權進行保護。同時事前加強客戶的信用調查,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微文的案例來源於註冊會計師考試財務管理筆記,如果對親有幫助,請發表評論或關注頭條號“水木陽歌”。


水木陽歌


這個問題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發票開出,沒有回款,這就是欠帳!欠帳在現實生活當中實在是太普遍,作為企業來講也是沒辦法!只能慢慢去要,如果客戶每個月有一部分貨款匯過來,那生意還可以做!如果客戶幾個月沒有匯或者每次都是一點點的匯,這個生意也就別做了!做的越多虧的越多!這樣的客戶趕緊要錢,想盡一切辦法要錢,當然也得合法。

如果討要不到,最後只能打官司,起訴他,如果客戶真的沒錢,官司打贏,你也只能等著!估計這種情況你的錢也就瞎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個也不是你申請就給你執行的,也得有關係或者花錢。要是錢少的話,就不要浪費這個精力了,這中間的花費有時間比人家欠你的錢還多,而且還浪費時間精力!現在國家對著一塊也不怎麼管,就算是定為老賴,其實影響也不大,畢竟不是誰都沒事天天出去坐火車坐飛機的。

有欠帳在這個社會很正常,但是一定要看客戶怎麼樣,如果客戶沒實力,寧可不做,也別讓他欠多,不然最後血本無歸。現在這個社會,企業壓力都大,做的時間一定看清楚。帳欠多不是啥好事。


奔跑的蝸牛


對企業最大的威懾,就是稅務局,稅務局應該增加一個幫助企業回款的部門!開票方納稅後一定時間不回款的,稅務機關核實後應該責令購貨方將進項轉出,並且不能入賬做成本!目前稅務局是隻管收稅,別的不管,沒收到款是你的事,我只管要錢!別說不付錢可以走訴訟,法院走程序下來不知道又是多久,而且訴訟費也很高,而且還是撕破臉的整!不如弄成稅務程序,國家當這個黑臉,不付錢稅務局治你,也不是我治你,下回我們還能友好繼續做生意


Resa217


我強力推薦這個辦法最好,大家👍一下。一一一一稅款從貨款中扣除,欠貨款就欠稅款,就沒人偷漏稅了,沒有三角債了,經濟健康發展,國家蓬勃向上,對頭稅款從貨款中扣除,如果欠錢不還,直接欠國家的稅款,等於違法。


海e一一一大壹鞋業


正常稅務管理原則:票隨貨走。要打官司,沒有回款的賬、票不算數,另需準備一大堆資料。稅務其實還有個武器,但不肯用,那就是:購買方收到票併入賬抵扣,一定時間不回款,須全額計入利潤,可重新補繳增值稅和所得稅。這條如果嚴格執行了,賴賬的就會少很多。


阿豬7901366


1.如果彼此長期合作,短期沒有中斷業務的跡象,下次業務對方不打款就不開票,或者約定延期至下次業務發生結算上一批次款項。

2.如果彼此要中斷業務,且對方故意拖欠貨款,若對方接到發票尚未認證,則可申請發票作廢。如果對方業已認證,你也可以申請發票作廢,並由當地稅務局與對方稅務局協商退票退稅。

3.若上兩種辦法不行,那就作為債務要求清償,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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