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小規模納稅人虛開發票怎麼處理?

安女士女


虛開發票是不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只要虛開發票,處罰起來一視同仁,主要是根據發票類型,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是可以同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金額情況以及對社會生產的危害的嚴重性來判定的。

虛開發票認定

這三種行為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1.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虛開增值稅發票處罰

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處罰可以分為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

構成犯罪的金額:虛開稅額1萬以上或者使得國家被騙5千以上

構成犯罪的用途:騙取出口退稅發票、抵扣稅款

案件的嚴重性:刑事案件

處罰方式:處以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怎麼罰是要看情節是否嚴重)

2.增值稅普通發票

因為普通發票不能用於抵扣增值稅以及騙取出口退稅(農業除外),根據情節的嚴重性,處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的情節嚴重性可以根據以下標準判斷:

  1. 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2.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3.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財稅蝸牛


現在國家對這塊懲罰力度很大,不要以身試法!!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一、概念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即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範,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條文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二、刪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款。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立案標準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四、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一)字跡清楚。(二)不得塗改。(三)項目填寫齊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虛開是指行為人違反有關發票開具管理的規定、不按照實際情況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之行為,從廣義上講,一切不如實出具發票的行為、都是虛開的行為。包括沒有經營活動而開具或雖有經營活動但不作真實的開具、如改變客戶的名稱、商品名稱、經營項目、誇大或縮小產品或經營項目的數量、單價及其實際收取或支出的金額,委託代扣、代收、代徵稅種的稅率及稅額、增值稅稅率及稅額,虛寫開票人、開票日期等等,狹義的虛開,則是指對發票能反映納稅人納稅情況、數額的有關內容作不實填寫致使所開發票的稅款與實際繳納不符的一系列之行為。如沒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卻虛構經濟活動的項目、數量、單價、收取金額或者有關稅率、稅額予以填寫;或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開具發票時,變更經營項目的名稱、數最、單價、稅額、稅率及稅額等,從而使發票不能反映出交易雙方進行經營活動以及應納或已納稅款的填實情況。主要體現在票與物或經營項目不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不一致。顯然,本罪的虛開應是狹義上的虛開。參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屬本罪的虛開:(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民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他人為自己代開其餘的對不能反映納稅情況的有關內容作虛假填寫。如只是虛設開票人或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或滯後開具日期等,雖屬違法不實開具,但仍不是本罪意義上的虛開,對此不能以本罪論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有以下四種:

l、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繫、牽線搭橋的行為。

虛開增值稅虧用發票需達到法定情節才能構成犯罪、否則應依本法第13條之規定,不認為是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午10月17日發佈的《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它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依本條第3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3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實踐中,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慄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額的手續費為目的,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額的中介費、信息費為目的。但“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本罪主觀上的必要條件。


盼做執棋人


第一, 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下貌勝潘安


1. 沒收違法所得。

2.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天談財經


虛開發票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同時將該類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列入“黑名單”管理。


狙擊根號三


1. 沒收違法所得。

2.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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