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取消員工週六日雙休制度變為一個月休5天,說創業型公司不應該有雙休日,這正常嗎?

摩斯彩票玩家


這不是正不正常的問題,而是你認為值不值得的問題。

我的一個同學,大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就辭職去了創業公司,何止是沒有雙休呀,很多時候直接以公司為家,就差住在哪裡了,但是他樂在其中。

一方面,這是他的興趣所在,實現了自己的夢想和價值。而且入職之出,他已經最好了心理準備,所以應對起來毫無壓力,心態也很平和。

另一方面,老闆給出了非常優厚的分紅,幹多幹少都是給自己打工,多創造價值,他自己能夠直接獲利,他當然非常樂意了。

因此,如果你認為這家公司的前景和未來的回報值得,就不要在意休幾天這種小事兒了,如果你希望穩定的節假日休息,說實話,你就不該選擇創業型的公司,還是早做打算的好。

建議,問問你自己,你最想要的是什麼,哪些是你可以捨棄,哪些是不能捨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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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榮幸有機會回答此問題。

我在創業之初,也給員工們調整過休息時間是單雙休,一個月的休息時間是6天,基本上和你說的差不多。

其實每個月多一天兩天休息時間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是否能在公司裡賺到錢,我當時手下大概有15個員工,收入最高的是13600元,我記得很清楚。收入最低的是3000元。

只要能掙錢,我想沒人會在乎那一天兩天的時間,如果不能的話,心裡難免都是有意見的。

希望我的分享能夠幫助到你。

加油,堅持是成功必不可缺的品質。



三年行內人


其實,加班這種事情,永遠都應該是階段性的。

為什麼要上這麼久的班?

人手不夠,又不招,老闆不想花錢。

人手夠,效率低,公司還沒找到那條正確的路。

作為大部分的老闆,員工就是用來完成自己的事情的,既然花錢僱你了,說什麼做什麼。

不想幹,可以走。


我之前就經歷過這種月休息4天的,因為是單休。每週放假一天。

那時候的狀態,其實整個人很累的,週末完全不想出去,就想躺著睡覺。

所以,我後來辭職了。因為確實太沒有自己的生活了。

創業型公司的確是應該拼一點,但是如果搞得大家都太累了,效率地下,反而效果更不好。

今日話題——你現在一週休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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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盯著老闆說的“應不應該有雙休日”的說法,也請不要去思考是否正常!您只需要做出自己的選擇就好!堅持一個大原則:每個人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自己的每一個思想、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負責!在此前提之下,任何人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

一、身為員工之人,別去摳領導一句話的對錯,也別去思考正常與否,你有自己的自由去做自己認為該做的事情!

如果你通過核算,這家公司違法了,你可以去告他!沒人攔著!這是法律賦予的個人權利。

如果你覺著自己無法接受,也可以選擇離開,找自己認為合適的一家企業去應聘、工作。也沒人攔著!是否辭職,是自己的自由。即使公司不放你,你也可以遞交辭職報告之後的一個月之後自動離職。這也是勞動法允許的。

你也可以既不走、也覺著不公平找老闆理論,可以消極怠工,可以到處吐槽、發牢騷,甚至可以聯合廣大人民群眾和領導頂著幹!這也是你的自由。只是自己承擔自己所選擇的行為的後果就好。

討論他正常與否,沒什麼意義!

誰有時間、精力去計較、討論、辯論老闆說的那句話對不對?哪兒有那個精力去準確的分析他是否正常呢?

開個玩笑:如果這家公司每月薪酬三萬,如果老鬼還是個正在打工的基層員工,老鬼肯定幹!為啥?錢多啊!我到其他地方工作,拿不到那麼多報酬啊!

所以,一切的一切,全在自己了。你認為是否合適,才是最重要的。其他人,無法幫你分析!也沒那個必要!


二、每個人對於生活的態度、人生的看法、對職業的規劃、對收入的預期目標等等差異很大。自己衡量自己的就好!

拿大家最喜歡作為“工具”法律來說:公司違法,可以告他!

公司不違法,你不願意接納公司的規則,公司可以開除辭退你!這也是法律允許的!

而在法律之外,那就是個人的事情了.....

個人的行為、思想,自己要負責任。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自己的未來負責,對自己的發展空間負責,對自己的收入負責.....

因為,很多東西是“法律”框不住的!

如果你和領導談判、溝通,領導給你特權、給你升職、加薪,那是你的本事!

如果談了半天沒結果,你可以辭職、可以選擇怠工,反正都是自己要負責的!


三、反正老鬼不喜歡做無意義的,或者一時解氣的、浪費時間、耗費精力、對自己未來只有害處的事情,更不會去做、去想那些只會讓自己喪失動能、內驅力的事情與問題!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自由!只要不違法,其他的都是個人自己的事情!

人的素質有高低,人的能力有強弱。

社會上、職場中,有君子、有小人,有強者、有弱者,有就喜歡巴結討好的領導,也有趨炎附勢靠關係門路巴結上位的小人,更有依靠關係背景而劫取榮譽、地位、金錢的現象。

除了“法律”能管得住的,還有太多,你根本沒地方講理的事情!

現實就是這個樣子!想老鬼一樣出身農家的草根是最大的一個群體。我們這些草根,面對的,就是一個好壞、對錯、美醜、善惡、公平與不公、理性與感性等等同時存在的社會、職場!

老鬼才懶得和那些看不慣、不認可的人事物計較呢!哪兒有時間搭理那些玩意兒!

實力才是一切的根本。

沒有實力,你的言語、論點,沒人會認真傾聽,更別提採納了!

沒有實力,無法讓別人看不到你的潛力,別想讓別人重視你!

沒有實力,無法讓別人感覺到你的前途應該不錯,別人也不會視你為人脈!

沒有實力,也別想著能夠認得出機遇,也別想讓別人主動的願意與你分享機遇!

沒有實力,也別想和領導、老闆去理論什麼對錯、公平!

..............

現實就是現實,抱怨、牢騷、委屈、迷茫,屁用沒有!

法律是必須的,但那只是保障社會、個人最基本權力的工具!法律不能保證你比別人過的更好!也不能保證你能競爭的過別人!


四、瀟灑一點,對自己也冷血一點!你才能內生動力!

我管你正常不正常呢!合適、能幹我就幹,不合適咱走人!

我管你當老闆說什麼“應不應該有雙休日”,我接受我就不休,我不接受,我可以找老闆談。談成了就幹,談不成的:有能力了就找自己認為合適的。沒能力了,咱先忍著!抓緊一切時間、精力去積累實力!

沒有任何意義的事情,不想、不幹!否則只會影響自己的情緒,讓自己天天不高興!圖啥呀!沒本事的時候,拼命長本事。有本事了,尋找自己的舞臺。

中華五千年了.....身處底層、基層時,到底是什麼境遇,咱還看不明白?


認清自己、客觀的評估自己,給自己設定目標,向自己設定的目標努力就好。人生的不同階段,要知道自己要追求什麼、忍耐什麼、能夠獲得什麼。儘量減少無用的思緒對自己的影響。儘量不去思考那些只會導致自己情緒、心情變差的東西。沒什麼用處啊!

內生動力就好!別總指望外界如何!

我等草根,如果無法擁有內驅力,就別指望有伯樂的出現,別指望別人幫自己塑造一個理想的環境!別指望外界能夠有人催著自己努力行動..........



哈哈哈,老鬼寫的太冷血了、太狗血了。但是真的看清了,你才能心態更加平和,才能夠珍惜身邊每一位真正的朋友,去珍惜每一位賞識自己的前輩,才會珍惜自己每天的時間,才會讓自己每天更有意義,更能夠比別人更快的超越自我、超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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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歸來


我就是單休,每週休息一天。

雙休是正確的,不要把996變成合法,不然幾百年前的先人幫我們爭取的福利都白費了。以前他們就是被壓迫久才起來反抗的。

進一步來講看個人的職業規劃吧。有人雙休還是不滿足。

普通人的社會經歷總有那麼一段時間要996,有些甚至不止,007還大把人呢。比如給自己一年半載去拼一下,過了這段時間,接下來要另做一番規劃,這裡講的不是離職換環境,最好是負責不同的項目,但薪水升了。

如果一個公司長期要996,並且是明文規定的,我也勸你早點找好下家吧。


栗子小姐ssssss


這樣的做法合不合法呢?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時制度的規定,國家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週五天工作,每日八小時工作制。

用人單位在每日八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標準,按照150%工資標準計發。

用人單位在週末安排加班,又不進行調休的,應當按照200%工資標準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不管進不進行調休,都必須支付300%工資標準的加班費。

其實,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延長工作時間,週末加班,法定工作日加班,這三種情況累計計算延長工作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一個月內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一個月內超過36小時,這就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果超過72小時,這是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一般就會進行頂格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勞動監察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按照每人每月100到5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其實按照現在的工資標準,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罰款也確實不多。而且拒不履行責任改正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不過行政處罰的標準頂格也是2萬元。於是一些老闆可能覺得有底氣吧。

不過,下一步,有可能會被列入誠信記錄,甚至會被吊銷營業執照,這時候的老闆可能就慫了吧?

正常來講每週加班3到4天,如果發放加班費的話,法律還是允許的。

但相對而言,安排職工加班,必須徵得職工和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同意,如果職工不出席加班活動,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一般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一般是剋扣工資總額的2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要額外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常見的標準是按照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


暖心人社


適逢自己現在欲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所以來回答下這個問題。

先說雙休吧。除去公務員和事業編,完全雙休不加班的工作有沒有?答案是肯定的,但絕對是很小一部分。大多數公司的情況是單雙休或者一週休一天半,當然,單休的也有一部分,尤其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除了裁員縮減支出成本,延長工時幾乎是最常用的手段,這個不止創業型公司,連國企都一樣。因為歸根到底,都是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

再說創業型公司。我接觸過幾個創業型的公司,老闆也都不錯,目前這種形勢下,初創型公司要存活下來的話,生存壓力是非常大的,更不用說後面的A輪融資,上市等等了。所以,老闆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老闆是在入職前承諾的雙休,突然改成單休(或其他),在不加工資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厚道的。也就是所謂的加量不加價。

但是,每個人的立場不同,利益的出發點不同。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共度時艱,能心甘情願說服員工死心塌地的跟著自己,寧可加班不要加班費,那也是一種本事,自然無可厚非,如果是強制性的,那麼,抱歉了。你有你的難處,我理解,但公司是你的,不是我的,我有我的難處,也希望你理解。我可能週末有家庭要照顧,有兼職要補貼家用,你的一句“創業型公司不能有雙休”換來的只是我毅然決然的離職。

工作的目的不是工作,而是更好的生活,更何況在小公司裡,本身能實現的社會價值也是有限的,遑論事業上的成就感,因此,工作的性價比就顯得非常重要了。或者我們經常說,工資要看時薪,不要看月薪,996和965的工作制,能差多少呢?一個是一週11*6=66個小時,一個是8*5=40個小時,前者是後者的1.65倍,也就是說,要多工作65%的時間。當然,這是大多數情況下,有些特例,比如說,你急於學習新東西,小公司可能會讓你職業上成長的更全面,一人兼任多個角色,或者就是對這個行業的前景非常看好,認為公司極具發展前景,最後自己一定會拼成元老級的人物。這些是為了以後更好的機會而努力,就可以不用考慮所謂的時薪了。

所以,回到話題上來,老闆改了作休制度,無可厚非,但理由牽強讓人不能接受。遇到這樣的老闆,建議還是早點換東家吧。


泱泱悲秋


什麼時候私人企業有雙休日?我真想見識一下,我認識的在工廠工作的人,多數都是一週只有一天休息日,甚至一個月休一日的都可能會有。

如果一個老闆讓員工一個月休5天,那已經很良心了,上次討論996的時候,還有很多人說加了班沒有加班費的大有人在呢。

如果你對這個有意見,也完全可以把老闆或公司告上法庭,可是這有意思嗎?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公司可能會因為你這樣做而把你解僱,而法庭就算讓你贏,也只是恢復一週一天假或兩天假,但對於老闆對你的印象是完全沒有幫助的,接下來降你工資,難道你又把他告上法庭?

所以出來打工是最沒保障的,如果你這也受不了哪也受不了,那還是考慮清楚再進去最好,否則到時自己難受,做不下去,還不知做哪個工種好,因為哪個工種都有你看不慣的做法,你不可能一直都在爭取自己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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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正常,老闆在一派胡言。

創業型公司就不該有雙休日嗎?這是老闆的真理嗎?按照這個邏輯,最好007全年無休最好。

老闆取消雙休日,改為1月休5天,本身即不合理也不合規,他有沒有跟員工協商?有沒有按程序來?一週累計工作時間超出勞動法規定了沒?

違法違規也就罷了,竟然還說出這麼自以為是、振振有詞的話,簡直令人可笑。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一將無能,累死三軍!

老闆自己沒有能力賺錢,就不要拿員工不努力當擋箭牌。讓員工跟你一起受苦受累,那你有沒有虧待過員工?

所以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分兩個層面來看待。我說的這兩個層面,主要是合夥人和普通員工。

如果是合夥人,老闆希望對方跟自己一樣,沒有話說。

作為老闆,你要求合夥人一個月休5天,甚至一個月休一天,哪怕是007,也不過分,只要對方願意,甚至不願意也不行,除非你退出合夥人。因為合夥人就是要創造效益分享利潤的,可不僅僅是拿工資那麼簡單。

做到合夥人層面,是要跟公司、跟老闆和衷共濟的,因為你們一損俱損,一榮俱榮,不僅是利益共同體,更是事業共同體,尤其在創業階段,更是要付出成倍的時間和努力!

如果是普通員工,作為老闆,要求員工跟他一樣,那完全就是不講道理。

如果賺錢了,你是不是把所有的利潤都跟大家分享呢?如果你做不到,就不應該這樣要求所有的員工。

普通員工不是合夥人,他走的是職業化道路,就是你給他多少錢,他給你幹多少活,其實說白了就這麼簡單,這也很符合契約精神。

所以老闆提出來延長工作時間,與他是不是創業型公司沒有多大關係,只與他的個人焦慮有關。且在創業之初就應該想明白,哪些人可以作為合夥人,像合夥人一樣工作,哪些人只能作為普通員工,像職業人一樣工作。

對職業人來說,還是實打實,不要玩這些花招最好,否則只會失去員工的心!即便你要求人家呆在工作場所裡,但是出工不出力,最終損失的還是自己。

喻派職言,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智聯招聘HR公會、linkdin(領英)、《CHO首席人才官》(雜誌書)、三茅人力資源網、第一資源等多家媒體專欄作者,文章曾被300多家公眾號轉載,曾在傳統報刊媒體上發表文章數十篇,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書。

喻派職言


正不正常得看標杆是誰。如果標杆是《勞動法》,顯然是不正常的。如果標杆是中小型企業,那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甚至月休5天比一般的中小型企業都多1天,一般都是月休4天。其實這個問題是一個雙向選擇的問題,職場中找工作以及跳槽都是一個雙向選擇的事情,就看你個人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同時也需要你自己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來做這個選擇題。

《勞動法》規定,一週是工作5天,每個工作日工作時長不超過8個小時。基本上在中國這種性質的工作時長僅僅存在政府單位、國企機關和傳統企業,其他性質的單位很難達到這個標準。

1、職場中有個金句:要麼忍,要麼滾。忍不了的時候就只能滾了,因為你無法改變公司本身存在的事實,除非他自個倒閉。

作為職場中人,如果天天拿《勞動法》來說事,估計在面試環節基本上就會被PASS了。
面試時候HR總會問一個問題,抗壓能力如何?
這裡的抗壓能力,並不是說工作壓力,而是暗示加班能力如何,而且是免費加班如何。
如果你深挖公司加班有加班費嗎,估計HR小姐姐就得給你PASS了。
有一次我面試的時候,我直接把話題打開,您說的抗壓能力是加班能力嗎?
HR小姐姐笑而不語的略微點了點頭。
這個是中國職場現象級的事實,想一時半會改變,或者靠個人力量改變,基本上很難。
所以,我們身在這樣的職場環境中,只能妥協的接受,畢竟我們需要生存。如果你覺得妥協不了,我就要朝九晚五,就要雙休,那就請你加油考進公務員或者進工資水平較低的傳統企業吧。

2、職場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基礎崗位,如果沒有提升自己的計劃,那麼基本上沒有選擇權。

從我自己的案例來講,我從國企辭職後進入的第一家互聯網公司是做電商的,就是典型的月休4天,但基本上不會加班。
到進入第二家上市公司的時候我終於碰到了一週工作5天,週末雙休,但需加班的公司。
第二家公司不算特別大,我管理的是客服團隊,是需要早晚班輪崗的。
當我進行排班的時候,我發現個很大的問題,在現有的團隊人數上,按照週末雙休排班是不可能的,因為全按這個標準來排的話,週末就沒人值班了,顯然是不可取的。
那我就需要把每個人的休假錯開,切換到每個月休8天,但不一定在工作日休假,這個時候扔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排班排不過來。
如果要保證每個人每週都連休2天,會存在排班空檔期,因為還需要考慮早晚班的事情。
所以,最終我只能把每個人的連休全部錯開換成單休,但總數量還是8天,雖然基本可以滿足但底下有點抱怨。
我曾經向總監申請過加人,但被拒絕了,加人的成本是極大的,而且我現在的團隊工作量這些人足夠可以應付了,如果僅僅是因為排班問題而又怨言,那我們可以考慮換人而不是加人。
最終排班就這麼定了,下屬也都是抱怨了下,並沒有人離職,當時沒想明白,直到我自己跳槽成功後我才明白為什麼他們只能接受而無法拒絕。

3、努力提升自己,讓你自己更有選擇權,到時候就是你挑公司了。

為什麼我管理的客服團隊在那種不對等的排班制度下依然可以接受,因為他們僅僅是客服而已。
客服崗屬於基礎崗,基礎崗我是這麼定義的,就是即便有人不做了,讓HR打幾個電話就可以輕易招到的崗位。
所以為什麼他們只能接受,因為他們是基礎崗,可能換家公司依然是基礎崗,僅僅是換了老闆換個了公司而已,沒有任何區別。
這樣的事情並不能怨公司,因為我最開始講到過,這個過程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拿我自己做為案例,我從第二家上市公司跳槽到現在的公司,基本上也屬於向上跳槽的過程,不管是工資待遇和薪資待遇相比第二家公司都上漲了許多,而跳槽成功的原因在於我自己平時主動做知識和技能儲備,所以在跳槽的時候還算順利。
所以,只有自己能力強大了,才有會選擇做什麼樣的工作以及過什麼樣的生活的選擇權,否則只能被動接受。

總結一下,環境是短期內無法改變的,也不會因個人的力量進行改變,我們普通大眾職場人能做的就是適應這種職場環境。而在這個適應過程中我們是有雙向選擇的,如果我們希望獲得更好的待遇和工作平臺,那麼就需要我們自己不斷的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有機會把主動權和選擇權掌握在自己手裡。


我是職場萬事屋-銀桑,五年國企,五年私企,時間管理達人。關注職場萬事屋,有任何職場問題都可以私信給我,幫你解決職場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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