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秭归法院审理崔某某等5人涉恶案


宜昌市秭归法院审理崔某某等5人涉恶案


5月5日,秭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崔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该场庭审中,共有40余人参与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等5人在晚饭饮酒后到被害人韩某某开设的KTV唱歌。期间,崔某某在KTV门外对韩某某进行骚扰调戏,二人发生争吵。听见争吵声后,韩某某男朋友杜某某及陈某某、崔某某等其他几名被告人先后到达现场,双方发生拉扯抓打,推了杜某某一掌,杜某某用啤酒瓶将陈某某头部砸伤,随后几名被告人将杜某某打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韩某某在跑回屋内时被崔某某持椅子砸打,陈某某等人持凳子、椅子、钢管追赶至屋内,对韩某某家大门肆意打砸,将大门钢化玻璃砸毁,并进屋将点歌设备等物品掀翻在地。

经认定,被损毁的财物认定价格为人民币2004元;经鉴定,被害人韩某某、杜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庭审中,法庭对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将在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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