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解读待定合同的有关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效力待定合同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关问题及处理。

王志涛律师解读待定合同的有关问题

追认,合同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想使合同具有效力,要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王志涛律师表示,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撤销,合同不生效

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王志涛律师表示,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其次,王志涛律师表示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组织结构,组织设计里面都包含组织权限分工。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责任和权力。如果超越了自己的权力范围而为民事行为,其行为就不是必然有效的行为了。王志涛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王志涛律师表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超越权限。如果明知其超越权限还依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不知道其越权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合同就是有效的。

效力补救措施

效力待定合同虽然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无效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瑕疵是可以修正的,王志涛律师表示,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修正并不损害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和相对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人利益考虑,合同法将此类合同定只要采取补救措施即对合同瑕疵进行修正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从我国合同法来看,王志涛律师表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两种,一是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律师评析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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