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趕時間想用客梯 大廈保安說有規定不讓用 雙方打了起來,法院這麼判

外賣小哥為趕時間想用客梯,兩名保安卻以公司有規定為由,不讓他用。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進而扭打開來。被打傷的外賣小哥事後將兩名保安及他們的僱主物業管理公司,告到衢州柯城區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公開宣判,該物業公司承擔60%責任,外賣小哥承擔40%責任。

事情發生在2018年1月19日,中午11點20左右,官某接到一個快餐訂單,要送兩份外賣到位於柯城西區的某寫字樓14樓。但當官某餓著肚子拿著外賣來到寫字樓時,卻發現大廈的貨梯正在卸貨,他問了下工人,得知要等至少半個小時才能用。

按照外賣公司的規定,超時一單,可能要被罰款50元。於是,官某轉而跑向客梯,沒想到馬上被大堂的保安廖某一把拉住。“貨梯那邊有人運貨,我坐不上去,為什麼不能讓我坐客梯?”官某有些不高興。

廖某表示,這是物業公司的規定。原來,按照這個大廈物業的管理要求,為避免送餐人員將餐飲湯汁外撒,汙染客梯,外賣送餐人員不能使用客梯上樓,只能使用貨梯送達。

一方為了準時送餐著急著想用客梯,另一方要嚴格執行公司規定,官某和廖某發生了爭執。拉扯之際,大廈的另外一名保安宋某趕了過來,阻止官某進入客梯。

情急中,外賣小哥官某打了宋某下巴一拳,隨後被另外兩名保安打倒在地。

經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官某和宋某被判定為輕微傷,而廖某的傷勢未達輕微傷。去年11月,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外賣小哥官某被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300元,保安廖某被行政拘留12天並罰款600元,宋某責任不大,沒有受罰。

官某出院後,醫院開出證明,建議他休息兩個月。這次事件,使官某損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誤工費共計19615.09元。

又被打又停工的官某多次找兩名保安以及保安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交涉,想要對方進行相關賠償,但均交涉無果。今年4月1日,外賣小哥官某將兩名保安以及他們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相關費用。

近日,柯城區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要求保安所在的物業公司賠償官某六成損失,共計11769.05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兩名保安執行公司“外賣配送請走貨梯”的要求,應當被認定為執行職務行為。在外賣小哥倒地後,兩名保安依然對其進行拳打腳踢,雖然行為不當,但應當被認定為執行工作任務中致人損害,所以應由兩人所在的物業公司承擔侵權責任。不過,外賣小哥沒能理性溝通,先出手打了保安,所以自身也存在過錯。

綜合這兩方面考慮,法院判決要求保安所在的物業公司承擔六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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