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沒有達到預期竟捅死代理律師,男子一審被判死刑

判决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竟捅死代理律师,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因判決結果沒有達到心理的預期,熊志平對自己的代理律師金某心生不滿,帶著水果刀上門“討說法”,爭執中他瘋狂刺向金某十餘刀。

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熊志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肖某、金某某喪葬費32997元。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金某曾為被告人熊志平提起的一起民事案件擔任訴訟代理人,因判決結果沒有達到熊志平的預期,熊志平對金某心生不滿。

案發前,熊志平兩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屬律師事務所附近活動。案發當日,熊志平攜帶水果刀兩次進入金某辦公室又離開,在事務所只剩金某一人時,熊志平第三次進入其辦公室。因熊志平認為金某態度不好加以指責,雙方發生爭執,熊志平持刀對金某亂刺十餘刀。之後,熊志平在洗淨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跡後逃離現場,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繫累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顧: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熊志平曾委託被害人金某為自己的健康權糾紛案進行辯護,該案的判決時間為2017年10月29日。正是對該案判決的不滿,讓熊志平對金某心生怨恨。

判決書顯示,熊志平申述的事實是:2014年10月2日上午7時,熊志平在經過衡陽珠暉區東陽渡白水泥廠鐵路口時,劉某某駕駛白色轎車從其背後駛過,然後在前面不遠處掉頭對著熊志平行駛,一會兒又轉入東陽渡白水泥廠公路,並停了下來。熊志平走近該車問劉某某為何要跟蹤他,這時劉某某、何某某、何某三人先後下車,與熊志平發生口角,接著三人分別撿石頭砸向熊志平,熊志平一邊撿石頭還手一邊逃走,三人緊追不捨。熊志平逃跑至鐵路口摔倒,三人立即衝上來,一人按住熊志平,另兩人動手打了熊志平,致其多處受傷。三人打完後返回車邊,熊志平追過去要求三人賠償,不料三人又將熊志平打倒在地。三人打完後欲開車逃走,熊志平一氣之下撿塊石頭砸在劉某某車的擋風玻璃上,之後熊志平因傷勢過重倒在車頭。

不久,東陽渡派出所幹警趕來,將熊志平送醫搶救。經檢查,熊志平全身多處骨折。熊志平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請求是:依法判令被告三人共同賠償其醫療費、後期醫療費、誤工費等31.5萬餘元。

法院根據確認的證據以及原、被告雙方無異議的陳述,判決確認:熊志平與三被告在發生事故前素不相識。2014年10月2日早上7時左右,原告熊志平手持木棍從珠暉區原107國道往東陽渡方向行走,經過東陽渡白水泥廠鐵路口時,發現之前在後面行駛的白色麵包車掉頭從對面向自己開過來,隨後拐入白水泥廠旁的小路並停下來,便懷疑乘坐白色麵包車的三被告跟蹤自己,遂在地上撿了石塊跑到麵包車旁質問三被告為何跟蹤自己。

三被告沒有下車,原告便將手中石塊朝麵包車的方向盤砸去,石頭反彈至車前擋風玻璃,將擋風玻璃砸裂,之後雙方發生衝突。熊志平的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自身損失60%。何某某在處理糾紛時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而是推倒熊志平並用拳頭毆打其腰部、肩膀等部位,致其受傷,處理方式欠妥當,對熊志平的受傷有一定的過錯,應對熊志平的損失承擔40%的責任,賠償2.8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湯研科 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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