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村民加建民房時坍塌致死案「判決,兩人獲刑

濟南市市中區黨家街道一村民私自加建民房過程中發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3人輕傷,市中區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衛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個月。衛某某提出上訴,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宅基地上興建住宅未申請審批

許多濟南人還記得,去年5月,濟南市黨家莊一戶村民正在家中加蓋房屋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傷,此事引起不小關注度。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衛某某在濟南市的宅基地上,根據自行設計的方案加層擴建房屋,並委託不具備施工資質的許某某為其搭建天井頂棚的腳手架。許某某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致使腳手架的安全性及整體性未達國家規範的標準。

2017年5月27日,衛某某在明知建設高度6米的天井頂棚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然委託不具備施工資質的陳某某(男,另案處理)組織人員為其頂棚澆注砼,致使施工期間房屋坍塌,造成施工人員6人死亡,3人輕傷的重大事故。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衛某某、許某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衛某某主動安排親屬報警,並在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許某某經公安人員電話通知趕至事故現場,後均被帶至公安機關審查。經訊問,衛某某對其主要罪行避重就輕,庭審期間否認其應承擔的事故責任,許某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衛某某、許某某的親屬分別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4萬元和24萬元。

濟南市市中區黨家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主任任某某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衛某某在原有宅基地上興建住宅,需要經過村委會、辦事處逐級審批;他所建設的跨度超過六米的房屋需要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來承建。黨家街道辦事處未接到過衛某某家建房的申請,也不掌握他私自建房之事。

房主稱不知施工人員是否有資質

陳某某的證言顯示,2017年4月,衛某某夫婦找他為他們居住的北屋加蓋一層和二樓一樣高的屋頂,對方沒有提供設計圖紙,也沒簽訂施工協議。5月,陳某某找了八九名工人到衛某某家裡準備施工,衛某某提出齊著東西屋的東西牆壘高三米,在牆頂搭個平臺將東西屋連接起來。於是他先安排工人按要求將東西平房的牆加蓋一層,後來,衛某某又聯繫他帶人“打頂子”。

事發當天,東西屋中間已經搭好了鋼管,二層樓房的鋼管和方程木也搭建好了,在二樓地板的東西兩側搭建了竹膠板和鋼筋框架,他與工人們在竹膠板上邊灌注攪拌好的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房屋突然坍塌。

陳某某認為發生坍塌的原因是中間的支架沒搭好,使得中間鋼管和方程木搭建的支撐點發生倒塌,牆磚向中間坍塌。衛某某家加蓋樓頂的間距有8米左右,他之前施工的同類工程間距約4至5米,他在施工前與衛某某商量過,衛某某答覆搭架子時可以加粗鋼筋,他當時認為不太合適,但作為施工人員未予拒絕。

衛某某在偵查機關時供述稱,自己不知道許某某、陳某某是否具有專業資質,也沒有問過他們。在建頂子過程中,許某某向其建議“澆混凝土的時候少著點澆,往屋頂上運料的時候少著點運”,“打頂子”的當天上午,許某某的媳婦和兒媳也給其說過少往樓上添水泥。

市中區法院認為,衛某某、許某某的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作出上述判決。衛某某不服判決,以“量刑過重”為由,口頭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雲雲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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