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執意婚前買房,不接受我的出資不加我的名字,我要妥協嗎?

hwhsj


男友執意婚前買房,不接受你的出資,不加你的名字。先不說你男友想法如何,我認為你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你既然手裡有錢,為什麼不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呢?如果自己不是特別充足,可以買一套小一點的房子。要不然,你結了婚,手裡的現金怎麼可能還算婚前財產?你買了自己的房,最好貸款,結了婚你掙到錢有一部分是用來換房貸的。可能你男友會因為這事兒不高興,但是,沒辦法,是他沒有給你足夠的安全感。既然他都沒有考慮你的感受,你要是一直顧忌著別人,那就別多想了,安穩過日子就好。如果因為這個鬧分手,只能說這件事真的只是導火索。如果分手事件一定要發生,越早發生對你越好。

我們一女鄰居,準備結婚前,悄悄買了一套小戶型。婚後一直瞞著,後來老公知道了,特別生氣。沒有幾年,房價翻番了,他們把房子賣了。她老公屁顛屁顛的去換了豪車,一點兒介意的樣子也沒有。

有人說女方讓男方結婚買房不合理,可是,女方如果一直住在完全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裡,哪裡會有安全感?


小寧大遠


1.

談談我的經歷,我認識我男朋友時,他們家裡已經給他出錢首付一套房子。

我倆開始談時,他也是一直付著房貸,然後他問我想要我們以後的房子怎麼裝修?

我當時挺不好意思的,剛談不到一個月,他儼然把我當成自己人了,我沒出一分錢,他還問我喜歡什麼裝修風格。

當時我並沒把自己當成房子的主人,覺得那是屬於他的。

2.

我們談了差不多一年,過年回家訂婚了。我爸覺得男方應該全款買房,不想讓我嫁過去還要負擔房貸。

如果男朋友家有錢的話,他當然願意全款付,這樣以後無論婚姻怎麼樣,房子就跟女方沒有關係了。

問題是男朋友家沒錢,同時我願意跟男朋友共同承擔貸款,我首付款又沒出錢,如果不跟男方共同負擔貸款,房子就跟我沒有關係了。

雖然房貸一直是男朋友還的,但是我們結婚後就是共同財產了。婚姻法我還是懂點的,結婚後共同還貸的就是共同財產。

如果,我要是願意跟他分擔首付,他當然太願意了,而且他婚前也說了,無論如何,房子會寫上我的名字的。

其實我並不看重這個,沒有付一分錢,我覺得不寫我名字我也沒意見,這個我還是看的比較開的。他願意寫,我當然是非常開心的,證明他在乎我。不寫,我也沒什麼意見,比較佛系。

3.

我覺得房子的費用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首付,他不願意你分攤首付,證明他不願意你們離婚時你分到這筆首付的錢;

二是房貸,不管他願不願意你分攤房貸,寫不寫你的名字,房子只要不是婚前全款買的,從結婚那一刻,還貸的部分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以後增值的部分也是按比例算的。

但是他們這個態度,明顯就是在算計你,並沒有把你當成以後家裡的一員,只是個把錢放在比你重的位置。

這時如果女方還願意結婚的話,就需要為自己著想了,人生有太多不確定,大部分情況下女方還是比較弱勢的一方,除去騙婚的不談,說白了新婚姻法也是偏向保護男性的。

女方還是也要為自己打算,他不仁你也不義,善良也是要有底線的!從他們算計你的那刻起,你就知道這個男人不是真的愛你,信任你,人都是自私的,他愛的還是他自己!





李茶地


十年前我二婚,老婆頭婚比我小很多,結婚時她普通家庭沒什麼錢,我有幾百萬資產,另還有全款二線城市中等房子兩套,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婚前財產,我老婆也沒什麼要求,現在又加上拆遷,逐漸置換新房產,一共也有兩三千萬家產,大部分都變成婚後共同財產了,過得很輕鬆很開心,沒有任何問題,但如果當時要我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估計我就不結這個婚了。雖然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但至少到目前為止,關於財產問題我們都沒有任何矛盾和不良想法,所以財產問題也是因人而異,最好互相少點算計,誠心過日子。


手機用戶50044641030


那你也自己買套房就行,告訴他結婚後可以住你那邊,就行;我還沒和老公談朋友的時候,他就買房了,後來我們兩個談,要準備裝房結婚,他讓我出錢裝房買家電,我說可以,房產證加我名字,他沒同意 ,我就說不管,願意結就結,不願意算了,我當時也就直接去看房子了,準備自己買一套……後來他也就還是自己裝了房……結婚8年了,買車買房之類現在也沒怎麼計較了,婚前和結婚初期都會缺乏安全感,保護好自己,只要不貪對方便宜,據理力爭沒毛病


1998晴


我老公他爸媽在我們談婚論嫁的時候突然跑去買了套房,房子沒有和我們家商議環境、地理位置甚至連面積都沒有溝通,給他兒子做了按揭。隔天讓他兒子來傳話房子買好了,掏光了家裡的所有積蓄,彩禮沒有,裝潢費沒有,連結婚宴的錢都沒有了,以後讓我和他兒子一起還房貸並讓我出裝修。當時聽到這個氣不打一處來,這個心機,我的公公婆婆心機不是一般的深沉啊。當月和我媽就決定馬上自己買個房。於是我們買了個140平的房子,也付了首付,裝修完,結完婚後我就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我跟我老公說了,房貸他還他的我還我的,我們兩不相欠。其實說白了都是他父母的主意,女孩子要自立,就是有太多想過多索取的女人才會讓頭條裡都是說女孩子有物質、不勞而獲的品質,生活中很難事事做到兩清,但是處事必須平等。在你這件事情,你的男友已經為了他的利益先走一步了,你也要有所行動,那你也得給自己留一份後路,不然婚後的不平等就此開始了,他會說你住的他的房子,花著他的錢。記住女人有自己的物質基礎才有自信,才能平等對話。


人生不過一場絢爛花事4


姑娘,睜大眼睛瞭解清楚。房是是全款買的還是按揭買的?

全款買的,有沒有借款?

按揭買的,以後還貸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出臺後,即使兩人感情穩定,也總有部分人充滿心機與算計。

我的一個同事陷入了這樣的的圏套。

婚房一事,同事跟男方商量,兩人各出部分錢,或者交首付一起還貸。可不出一星期,男方告訴她,家裡給他們全款買了房。

當時,同事挺感激未來公婆,以後壓力小了不少。

婚後半年了,同事發覺不對勁。家裡家外所有開支都自己出,老公一點生活費都不給。起初沒好意思提,一天忍不住問了,才知道真相的殘酷。

男人說,房子雖然全款買的,但跟親戚借了50萬。父母退休工資少,沒能力還!房子他們住,就他們還。以後自己工資全還債,同事工資支撐家庭開支。

房子婚前買,寫了男人一人名,跟同事毫無關係,她肯定不答應,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男人更不同意,說用不了幾年自己有能力還完債,憑什麼加她名了?

婚前赤祼祼的欺騙與隱瞞,東窗事發,男人還想繼續下去,甚至說寧願離婚也不加名!不然他虧了。一個自私之人,寧願虧別人,不願吃點小虧。

同事離婚了!

女人,並非想計較,而是瞭解清楚一些事情再做決定。一句話送你,防人之心不可無!





朝花三葉


我是22歲和老公結婚的,姐姐多次跟我說一定要把房子的名字加我的,不然到時候離婚了我會很慘。後面我跟老公提議加我名字,我們的房子是公婆全款買的,只是鎮上要不了多少錢。當時公婆一次次偷著去簽名寫合同,老公一次次跟著帶我去,終於合同上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了。

可事實證明即使合同寫我的名字,對我的婚姻也毫無保障,公婆強勢到逼老公和我離婚,而我現在也在外面工作,努力想買自己的房子。

況且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就算離婚女方也得不到男方的半點錢,所以我覺得你不用去糾結這個問題了。我想你男朋友是很瞭解這個婚姻法的,他不想哪天離婚了,還要跟你因為婚前財產糾紛,而且不讓你出錢,說明也沒有半點想騙你任何的想法。

他這個做法只是很理性很現實,讓你感覺不到對你的感情特別深,現在的男人確實都會比女人現實。但他這個做法對你是沒有任何不利,只是如果是我的話,不會接受。因為劃分得太清了。劃分得這麼清的另一個原因,是不是根本沒想過一定要跟你結婚。所以對於這段感情你要考慮好。





慵懶Cat


看到這個問題,個人感覺有一點點發言權,

說實話,這個問題可能是很多年輕人都要面臨的問題了吧!

而我正好跟你相反,先說明,我是男性,目前也沒結婚;前兩年我也是舉全家之力付了一個首付,然後還房貸,這中間女朋友從來沒有管過我!他說都聽我的。這樣也挺好!

據我瞭解,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這個房子貸款,而且在婚後兩人共同償還了貸款,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離婚,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的。至於是全款買的我就不清楚了。我也想的很開,這個無所謂了,如果婚後老婆想加她的名字也是可以的!這個本身並沒有什麼,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個人感覺,沒必要把這個事情看的太重,作為男方,我個人感覺有點過於小家子氣了,其實加不加,你們結婚後如果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性質是一樣的!何必折騰那麼多呢,而作為女方,個人覺得也不要算計的太多了。共同協商一下,比如他買房,你裝修,都是可以的。畢竟裝修也不是一筆小費用。至於名字,個人感覺那只是形式而已。兩個人過得好最重要,不是嗎?

不要太過拘泥於形式以及過於算計、計較太多!就算房子上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了。但是過得卻不愉快,那又有什麼意義呢?最終還是一拍兩散!所以,重點是家,而不是房子。


最後,祝你們幸福!!


用戶62489672903


我就一個兒子,剛上一年級。

以後我們兩夫妻的也都是我兒子的。如果我們喜歡你,肯定願意多出些錢,如果不喜歡,對不起,你們愛結婚我們也攔不住,不願意也就算了。我們的錢是我們一家的。

生活是很現實的,非血緣關係的,除非有很大的情分,要不然利益還是歸於血緣關係的孩子。人都是自私的。

如果你想要婚前財產,應該各找各媽。

以後的社會想憑婚姻來改變自己的命運的女生越來越難。而男人也會想通過婚姻去少奮鬥幾十年。

這時代的女孩會這麼強勢,獨生子女政策發揮了很大的功勞,讓很大獨生女擁有受教育的權利,擁有家族財富,特別擁有了父母的愛!要不然自古家族財富都是傳男不傳女的。

現在二胎放開了,希望不要再重回重男輕女的時代。

如果你出自和男方出資相當,他們也是願意的,想空手套白狼還是免了吧。畢竟離婚率這麼高,大家也不傻。


Blue6881


我的朋友,人長的挺好看就是稍微胖點,當時大家差不多都結婚了就她還沒人對像,後來有同事給她介紹一個家庭不太好,長相不太好,但是非常有能力的這樣一個人,也許是看對眼了,也行是都已經到了大齡結婚的年齡,兩人沒多久就定婚了,由於男方在沿海城市工作,我朋友也只好放棄這邊的工作跟了過去。男方在兩人登記前貸款買了房子,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當時我朋友心也是挺大也就沒在乎。

過了沒幾天的甜蜜二人世界,小姑子搬了過去,說是在那裡打工沒有地方住,朋友沒什麼心眼的人覺得反正兩個臥室住就住吧,誰知道人家覺得自己就是主人,朋友是保姆,自己的衣服不洗,房間不打掃,做飯也不幫忙就等著乘好了叫她,有時候說她兩句人家就說:我哥的房子,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朋友的對象也是默認不管。每次朋友打電話訴苦都說快過不下去了。後來生了雙胞胎兒子,朋友公公婆婆來伺候月子,等孩子滿月朋友召開了家庭會議,房子必須加她名字,否則離婚,並且當天拒絕給孩子餵奶。任他們再吵再鬧就是不妥協,也許心疼孩子,也許心疼奶粉錢,第二就去辦理了。

後來朋友打電話說:這是釜底抽薪,沒辦法的辦法。從此她小姑子一天沒去住過。

所以說房子上加名字並不是為了誰以後萬一離婚了怎麼怎麼樣,只是為了婚後有個保障,可以提現自己的主人的身份。

希望朋友的經歷可以有所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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