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禁止大型貨車危化品車輛在境內通行, 你怎麼看?

江名丹


禁行危險化學品車輛有法律依據。

第一,法律依據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公安機關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誌。

因此,阿壩州禁止大型貨車危化品車輛在境內通行, 應為有法可依。

第二、大型貨車危化品車輛事故的確危害不小

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不同於一般運輸事故,往往會衍生出燃燒、爆炸、洩漏等更嚴重的後果,造成經濟損失、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人員傷亡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危險化學品對運輸車輛要求較高,承運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是流動的重大危險源,相比普通車輛更易發生事故,而且事故具有突發性、複雜性和更大危害性。

典型事故案例:京珠高速河南信陽段2011年“7.22”事故

①時間:2011年7月22日3時43分

②地點: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陽段938公里115米處

③經過:一輛大型臥鋪客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發生爆燃,客車繼續前行145米至京珠高速938公里260米處,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刮蹭碰撞後停車。

④後果: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客車燒燬,直接經濟損失2342.06萬元。


劉俊利


就是一輛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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