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7日)】

安徽掃黑除惡進行時5.7


【安徽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7日)】


4月8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進駐我省,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掃黑除惡督導工作。在中央督導組指導下,在省委、省政府統一指揮下,全省各地採取霹靂手段和雷霆舉措,迅速打響掃黑除惡新一輪攻堅戰,掀起專項鬥爭新高潮。


1,蚌埠五河郭韶軍涉“保護傘”案公開宣判



【安徽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7日)】

5月6日

蚌埠市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郭韶軍徇私枉法、高利轉貸一案,並作出當庭宣判。被告人郭韶軍犯徇私枉法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一審獲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2009年1月至2018年4月,郭韶軍在擔任五河縣公安局雙忠廟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李軍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循私枉法,故意包庇,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2015年12月7日,李軍打傷白某某,經法醫鑑定白某某鼻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眼部及頭部損傷均構成輕微傷。然而,郭韶軍以沒有傷情鑑定結論、雙方達成調解為由結案,未依法處理李軍涉嫌犯罪的行為。2016年2月1日,李軍無故將劉某家中新購置的陪嫁傢俱、家電等物品砸毀,派出所出警處置,但未對受損物品委託價格鑑定。後來,郭韶軍以物品損壞不嚴重、雙方達成調解為由結案,涉嫌犯罪的李軍又一次逃脫了法律制裁。郭韶軍還為另一惡勢力撐“傘”平事。2013年8月31日,李曉虎隨意毆打被害人孫某,致其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左側眼眶內側壁骨折。郭韶軍在明知李曉虎有前科可能構成累犯的情況下,以沒有傷情結論、雙方達成調解為由結案。

在充當“保護傘”的同時,郭韶軍還涉嫌高利轉貸犯罪。2014年7月,為賺取高額利息,其虛構家人經營服裝生意需要購買貨車,從某銀行套取信貸資金60萬元。同年8月的一天,將其中的50萬元以每月6分的利息轉貸給張某,隨後陸續收取張某支付的利息18萬元,扣除50萬元的同期銀行借貸利息,高利轉貸違法所得16萬餘元。


2,六安霍山拘留所原所長張玉心案開審



【安徽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7日)】

5月6日

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霍山縣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長張玉心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心在擔任黑石渡派出所所長期間,徇個人私情、私利,故意包庇、放縱致使多名參與開設賭場犯罪的人員長期不受刑事追訴;201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張玉心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萬餘元,為他人在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糾紛、承攬工程、非法採挖砂石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玉心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嚴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玉心當庭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3,宿州泗縣陳寧寧等19人涉黑案開審



【安徽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7日)】

5月6日

宿州市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寧寧、陳尚尚等1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寧寧自2010年開始便夥同被告人陳尚尚、陳磊磊從事非法客運,用獲取的非法利益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建立起以陳寧寧為組織者、領導者的組織人員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層級架構明確、經濟實力較強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多次使用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在泗縣大莊鎮及周邊地區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對泗縣大莊鎮及周邊區域的客運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了當地及周邊區域的經濟、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該案涉及5項罪名,32起犯罪及違法事實,案情複雜,涉案人員多,庭審預計將持續一週。


4,合肥肥東何某等13人涉惡案開審

5月5日

合肥市肥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何某、王某某等13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何某、王某某等人利用宗族勢力橫行鄉里,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單獨或結夥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採礦、開設賭場、串通投標、妨害公務、破壞選舉、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惡勢力團伙犯罪。


5,宿州陳廣軍等3人涉惡案二審開庭



【安徽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7日)】

5月4日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陳廣軍等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原審法院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陳廣軍、陳香彬、王宣峰等人為了到在尹集地區壟斷混凝土的銷售業務,多次威脅、阻止其他商家在尹集境內銷售混凝土。形成以被告人陳廣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靈璧縣尹集鎮及周邊鄉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以陳廣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共實施了6起強迫交易犯罪。被告人陳廣軍在明知李保松在靈璧縣尹集鎮開發的農貿市場商業街60號樓被查封的情況下,仍將該棟樓房賣給馬良動。後陳廣軍等人在固鎮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人員執行房產時進行阻攔,致使交付工作未完成。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廣軍將其不具有所有權的位於靈璧縣尹集街農貿市場商業街的房屋賣給馬良動,並收取馬良動購房款32萬元,但未將房屋交付給馬良動。

原判認為,被告人陳廣軍的行為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合同詐騙罪

。被告人陳香彬、王宣峰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判決被告人陳廣軍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人陳香彬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王宣峰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廣軍、陳香彬、王宣峰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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