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依法批捕一起涉嫌妨害公務案嫌疑人


安徽:依法批捕一起涉嫌妨害公務案嫌疑人


2月4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惲某某批准逮捕。

宿州市埇橋區檢察院審查逮捕時認定,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惲某某騎摩托車欲通過埇橋區某村疫情防控勸返點,在現場工作人員表明身份並要求其返回時,惲某某拒不配合並強行闖卡。在被攔截後,犯罪嫌疑人惲某某揮拳將現場工作人員打傷。檢察機關認為,惲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3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將此案提請埇橋區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受理後,在一個工作日內即完成審閱卷宗、核實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製作法律文書、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等工作。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法規速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安徽檢察微信公眾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