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陳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等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016年以來,被告人張某與陳某、石某某等人,以泗陽縣眾興鎮汽配城一門市為經營據點,對外以“雷行投資”名義從事非法放貸業務。在經營過程中,面向社會不特定人員放貸,以月息3角左右的高息,採用噴漆、喊喇叭等滋擾手段,進行非法討債並從中牟取暴利。後被告人張某另出資、安排人至山東省菏澤市、濟寧市、棗莊市先後開展非法放貸業務。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張某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陳某等6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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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分工明確,組織內錢款發放和保管、放貸考察、開車接送、實施滋擾行為等均有專人負責,在多次以暴力、威脅、滋擾及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中,欺壓群眾,對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秩序,浪費司法資源、破壞司法權威、影響司法公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文字 / 葛凌
審核 / 劉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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