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致2死親子園2017年就因事故被叫停,街道辦:停業整頓期間擅自開園營業, 你怎麼看?

尛乂丨耐泰達


今年我國發生了不少的安全事故,什麼建築工地腳手架、塔吊垮塌致人死亡、森林發生火災致30餘人死亡、某某化工廠發生爆炸致人死亡、如今又是成都某某親子樂園致兩名兒童死亡。而在這些血淋淋的事故發生前,相關部門已經提醒(或勒令)停業整改,可是這些當事人卻充耳不聞,依舊我行我素,最終釀成大禍。

首先我想說說我的看法:1 已通知停業整改而不整改的相關負責人,他們是漠視他人生命而只顧利益。2 監管不力。3 受害者自身安全意識淡薄。4 國民自身法律意識淡薄。這是存在的問題

所以我提出一些個人觀點:

1 實行設備安全保障制度,即建築機械設施、兒童遊樂等設施實行生產者、安裝者、安全檢驗者三方負責制。即誰生產誰負責,誰安裝誰負責,誰檢驗誰負責,設備、設施擁有者也在範圍內。

2 國家出臺文件禁止生產使用危險遊樂設施(比如大型過山車等),已投入使用的無條件撤除。

3 對於建築火災、森林火災,應賦予消防部門一定的執法權限,可以聯合公安部門一起執法,對於已發現火災隱患提出整改而拒絕整改的責任人,消防部門可以申請公安部門強制管制責任人,待整改完畢後方適放責任人。對於森林火災,應在通往森林區域的道路上設置永久性禁火標誌。如果有人明知而故犯,應根據《刑法》適當判刑,而不是治安拘留。就比如這次四川涼山,有人傷疤沒好就忘了痛,應該判刑而不是拘留15天了事。

4 加強國民安全意識教育。

5 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力度,相關單位(如社區、居委會等)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公安部門一旦查實,可以強制相關責任人執行,而不是已經發現卻無人去管,非得等到發生事故才亡羊補牢。


期待明天129720131


這個遊樂園有政府背景哈!


李寧天賜


明明有問題還敢繼續營業!這回出大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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