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到底屬於業主,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

用戶851474581575


小區車位分兩項,這兩項都不歸物業所有。

第一:由開發商獨立出資建設的周邊(非公攤面積)停車場及由開發商獨立出資建設的地下停車場。這兩個部分都可以在住建局查小區規劃圖,不在規劃圖內的停車場是屬於開發商單獨所有,可以出租出售。

第二:在小區規劃建築以內的停車位及停車場,這部分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即屬於有車的業主,也屬於無車的業主。

但這兩部分都與物業有關係:1.開發商建了歸屬於自己的停車場(位),不可能在售樓處全部一次性賣完,沒賣完的會委託給前期物業(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進行出租出售。如果小區更換後期物業(由業委會或社區通過業主大會招聘的物業公司),沒賣完的車位也會作為固定資產由新物業接收(這個價格是按市場行情及協商價格)。2.小區規劃範圍內的車位或者停車場收取的費用,除支付停車場管理費以外,還需要支付停車場人員工資。剩餘部分應該用於業主房屋維護和公共設施維護,不管是不是有車,或者交了停車費的業主。不過現在大部分物業都將這筆資金歸到物業費裡算作收益,這個就需要業委會和社區對物業進行監督了,如果有業主對這部分收益持懷疑態度,可以通過社區告知物業,請審計人員對這部分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做審計,不過審計費也不便宜,是由提出質疑的業主自己承擔,所以還是建議由業委會代表大家共同審計的好。

另外,我見過幾個物業對這部分收益多餘部分的解釋是填補因業主欠繳物業費所產生的虧空。這個需要業委會同欠費業主溝通,溝通不成的由業委會支持物業對欠費業主進行起訴,而不能拿這部分錢填補這項虧空,因為欠費業主不止是違法了,也是對已繳納物業費業主的一種利益傷害。


Cream陳


小區的停車位肯定是廣大業主的,停車不該收費,

我想問問,例,你家有車停在小區不繳費,而我家沒有車,你停車同時佔用了我的公灘面積,我要收錢,

例,你停車我們物業要打掃衛生,工人要工資,試問,停車該不該繳費,不要動不動就罵物業公司,


臨時工165678693


①居民小區所有的一切都屬於小區業主。②物業公司只是居民小區業主僱傭管家。③居民小區開發商在向居民小區出售房屋後,居民小區就與開發商無關。除非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存在違法行為,居民小區與開發商沒有直接的關係。當然既然開發商存在違法行為,與開發商聯繫的應該主要是警方。


步兵十二連


毫無疑問,歸業主!


YGQYLRC


老生長談了,沒新意。車位要看產權,就是業主共有的車位,為車輛管理的需要以及保障無車業主的利益,可以收停車費,但不是物業公司隨便定個價就來收費。首先小區應該招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草擬小區車輛停車收費管理方案,在小區內公示徵求業主意見,80%業主同意後執行,停車費單獨列帳,70%用於公共部位維修,30%貼補物業費的不足,使用情況定期公示,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執著140849408


我認為,開發商購到土地後,只有土地開發權,沒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開發商一旦土地開發完成移交業主後,開發商即自動失去了土地使用權。不然的話,房屋一經政府批准出售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現為不動產權證)又怎麼解釋?


手機用戶52164736153


一般在立項報審時地下車庫屬於配套不在規定的容積率裡的開發商只是出了建設費用物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cqhai


小區的一草、一木、一寸土地都是房奴們的。


倍兒爽8


國家或主管部門為什麼不在審批的時候,把這些分的明明白白呢?是想讓大家內鬥嗎?


鋒劍看邪惡


要看批准文件,財務開支明細。如果車位的用地及建造成本分攤了,則屬於業主共有;若土地及建造成本完全是建設方負責支付,則歸建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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