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不是真的像流傳的那樣吃了原告吃被告?

農村旱菸袋


這句話我聽了有幾十次了,很氣憤,但是隻能在心裡默默嘆氣。

律師也是人,也是有職業道德有感情的人,律師是先接受自己當事人的委託,必要的時候會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再聯繫對方當事人。而對方當事人往往都是十分排斥,電話都拉黑了,還怎麼吃對方?

我們只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託,同一個律所的律師都不能同時接受雙方的委託。99%的案子在開庭前律師都是不認識對方當事人的,開庭的時候基本都是互不理睬,還有很多對方當事人會破口大罵。

當然不排除個別害群之馬,但這絕不是普遍現象,也許你得經歷過一次訴訟才能體會到真實情況。


唐唐訴訟律師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律師都貪婪無比的,但是以我個人經歷來看還真沒見過一個不貪的律師,下面我講三個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件,說明我所見識的律師有多黑。

案例一

2016年我在汕頭一家無人機公司仼董事副總經理,深圳大疆告我們公司產品侵權,公司董秘找來一個律師召集各部門領導商討對策,當然主要由那個律師給我們演示他為我們制定的訴訟策略。

洋洋灑灑講了二個多小時,真可謂群情激憤鬥志昂揚,律師的策略基本上得到了在坐同僚的一致同意。

為了不破壞氣氛,當然也是為了給董秘留面子,會上我沒有表態。會後我把董事長和總經理叫到一起進行了如下分析:

1.律師永遠是勸當事人打官司,而不會告訴當事人有些官司其實不打才是更好的。原因當然是利益使然。不打官司有律師什麼事?律師又怎麼賺錢呢?這當然是因為利益主體不同的必然選擇。

2.如果按律師的意見打這場官司,就算是真如他所講的,官司打贏了結果呢?結果是公司要因此支付律師費30萬,還有差旅費以及相關領導培同所花的精力等等。

3.萬一官司打輸了呢?公司要付律師費30萬,還要賠深圳大疆100萬!當然同樣有差旅和領導精力的問題。更大的損失是公司的商譽因此也會受到影響!

4.更嚴重的是:這官司我們一定能打贏嗎?案件的受理地在深圳,也就是大疆公司所在地,況且大疆明顯比我們更有錢,莫非大疆請不起更厲害的律師嗎?依中國的法治環境和地方保護主義現狀,與深圳名片公司在深圳打官司,就算有理你又真的能有幾分勝算呢?

5.大疆銷售人員此前二個月曾經有來找過公司採購,希望我們採購他們的螺旋槳。所以我認為:大疆此舉多半是為此而來!我們完全可以庭外解決!

6.大疆此次告我們所憑藉的那條專利本身就存在授權問題,他們把一項公知技術進行註冊,我們是可以對此進行專利無效反訴的!而這也將是逼他們撤訴的有力條件……。

最後結果是:我起草了一封給大疆的公函,提出對他們專利權的置疑,採購部找他們銷售部談採購螺旋槳的問題……雙管齊下,買了幾萬塊錢螺旋槳此案就了事了。

案例總結:律師不知道庭外解決問題這條路嗎?顯然他是知道的,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律師是不會告我們還有這條路可走的!

案例二

2015年,公司有一個員工被他的前僱主,告故意傷害罪而在惠州馬安派出所被拘留了。員工家屬請了一個律師來處理此事,並且希望公司幫他先墊付相關費用。

通過電話預約,我與律師在馬安派出所大廳見面了。律師一上來就要求我先給她十二萬的和解費。

我馬上問她:給了十二萬我可以把人領走嗎?

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沒那麼快!

我又問:那還需要等多久?

回答是:不一定。

我再問:給了這筆錢以後,還會不會再要其它錢呢?

回答是:不一定!先給了再說!

我說:這錢我不能給!

她問:為什麼?

我說:員工家屬希望我們代付12萬把員工保出來。現在情況是給了十二萬未必能保出來,今後這筆錢由誰出呢?此事與本公司根本無關當然不能由公司出,也就是說這筆錢是由員工在未來工資中扣繳,既然如此就必須得到員工或者其家屬的授權。現在我給你這筆錢顯然未獲授權,所以不能給!

她再問:怎樣你才能給錢?

我的回答:1.你得證明你是律師;2.你得證明你對本案的代理資格;3.我交這個錢得有合格的第三方也就是馬安派出所辦理此案的警官作證,並且由他承諾交了此錢當事人可以被保釋出來;4.我需要當事人親自籤一份借款及還款方式的授權承諾書,以證明借款和還款條件都是他本人的意思,否則這錢我是不能代繳的!……

案例總結;此案件在我的堅持下,最終當然獲得了圓滿解決。不過事後該員工告訴我那個律師的確不地道,只是一個手指壓傷的小事,原告方就要了這麼多錢,而律師根本就沒有為他做任何努力,如果我不堅持,估計十二萬還只是首期,後面還不知道有什麼呢?……

案例三

2007年,公司一架航空模型產品美國客戶充電時著火,燒掉了客戶一輛房車。客戶方索賠三十萬美元。

我們根據採購合同到杭州找供應商追索相關費用,公司老闆父親通過他的世交好友,請了一個全權代理律師。

結果一上法廳我就明白了,我們請的律師肯定是吃了原告還吃被告的那種律師。

理由是;這個律師是一個有很多年從業資格的老律師,不可能不知道打官司中:

什麼證據是合法的?

什麼證據是不合法的?

不可能不知道應該準備什麼證據,才能打贏這場官司?

不可能不知道在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遠比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要有利的多?……

可是這一切就這麼不可思議的發生了,公司得到了一個幾乎是投降的判決,而律師卻逼著我在投降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我出離憤怒了,對他說:你是我原告方請的律師,你理應代表我方的利益。你現在行為根本就是在逼我向被告方投降,你的行為完全不符合你的職業要求,為此我將在杭州律師協會去告你!……

案例總結:由於公司老闆父親世交的關係存在,我們是簽了全權代理合同的,所以此案輸的毫無懸念!

同樣也是因為世交的關係,我們最終也沒去找杭州律師協會。

二年以後我見著那個老闆家的世交了,談及此事時,老世交都生氣的說:那小子多半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以上三個案件皆是本人親歷,無有半句虛言!所以有人說: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我是深以為然的!


管欽政


朋友是外地人,算是我們縣城的上門女婿,2014年找我借了幾萬元一年多以後東窗事發,朋友丟下女朋友跑了。事後才知道他不僅借遍了朋友圈,還在我們當地借了不少高利貸,走之前把他女朋友家的小網吧忽悠賣了,錢也捲走了。

雖然,那時候身邊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但因為我當時經濟情況也特別不好,我就想找她女朋友要回我的錢,因為當時他女朋友家裡還有一家超市,經濟情況還可以。我當時借錢給他,也是因為他挪用了女朋友家進貨香菸的錢到期了補不進去,怕跟女朋友吵架找我借錢填坑的。我當時是直接轉賬到他超市菸草卡上的(商店與菸草公司綁定專門用於進煙的銀行卡)。

我請了個律師,因為當時我在外地正處於事業非常忙的時間,無法親自出庭,所以我就全權委託給了律師,談好不管官司勝負,所有費用為3000元,並付了錢。

大概過了兩個月(期間有幾次細節上的小溝通)律師通知我說勝了,對方起訴二審,但是依他掌握的來判斷二審我可能勝率不高,要我加錢,費用加到6千他就全力以赴拼命也要跟我打贏。我當時也是沉浸在勝利的喜悅中,就同意加錢了。

又過了不久,法院通知我需要親自去一趟,我那天去了庭長辦公室,辦公室裡有庭長,我的律師,那朋友的女朋友和女朋友他爹。然後庭長就說,事情原委他都很清楚,今天來是想試試看能否調解一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我之所以能讓他女朋友家裡拿錢賠給我,是因為我當初借給他的錢直接匯到了女朋友家超市進貨卡上。通過庭長的講解,我瞭解到,一審之後對方根本沒有要二次起訴,當初律師所說的對方在準備二次起訴並且我方勝率很低都是騙我想要我加錢的。

最後通過庭長調解,我確實也覺得對方也很慘了,當場表示對方給我付律師費,我降低對方給我還款的數額,庭長說那可以。當庭長聽到我律師說費用是6000的時候,庭長把我律師看了一眼,那眼神當時我們在場的都懂,就是在說“你好黑”。

那是我第一次接觸律師,讓我對整個律師職業在心理的位置起了顛覆性的變化,後面我只要接觸做律師的人,我都不由自主的有好強的防備心理。


學區公寓


律師在經濟上就是一個體戶,不同與法官、檢察官和公務員,有政府財政的生活保障而旱澇保收,享受著中國最好的保障和保險制度。律師則完全不同,所有的五金一險都得自己交,住房及生活保障全靠自己,政府財政不會資助一分錢的,每年政府還要求律師法律扶貧,免費為無錢請律師的人提供服務,否則在律師執照年審時不過關。這樣的制度設計讓律師們不得不為生計奔波,我有幾個年青朋友,大學本科畢業在律所工作,每月也只區區1500元,剛夠吃飯,日子並不好過。還要拼命完成律師資格考試,這種考試很難,沒有那個律師是一次考試過關的,有的律師居然考了十年才得以過關。考試過關後的日子也不好過,為找業務跑斷腿,年輕律師業務少收入並不高,沒有十幾年的職場打拚,根本不可能有大客戶請你當顧問,總是臨時打幾個小官司僅能餬口而已,有大律師收入奇高,那是有官商背景的,父母或靠山硬的,在大公司弄個法律顧問,那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律師的日子並不好過,收入較企業高管和公務員差很多。


晨早5


前些年,我朋友的弟弟因與人結仇,對方糾集數人持刀上門尋仇,結果反被其弟用家裡菜刀砍傷致死,為此案,朋友請了律師,在整個訴訟節段,經常請該律師吃飯喝酒,而律師不把重點放在案件的本身,卻告訴委託人如何去走關係,甚至主動索要錢物幫助委託人去給法官送錢當然其中也包括了自己那份錢(律師,法官業務上多有連繫)案件的處理結果在這就不用說了。

所以律師這個職業社會觀感確實算不上正面,但這都是個別的律師造成的,如以偏概全,那也不公允,就如同醫生一樣,這個職業人們既離不開,又很討厭,總體社會感觀也不是很正面,所謂一條臭魚攪了一鍋好湯。

就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任律師工作室提出的質疑是很有道理的,具我所知,吃了原告吃被告,兩頭通吃,那是指的個別警察和法官。律師可能不具備這個條件。


用戶6959908429585


真的不明白,社會當中所流傳的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到底是怎麼個吃法?如果知道的話,也教教我唄。

事實情況下,在正規的律師事務所,這種情況是根本不可能出現的。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律師只能代理一方,如果你代理了原告就不能再代理被告,因為大家都知道原告與被告之間本身就是對立的,而且在同一個案件當中,這兩方是同時出現的,我真的不明白,律師怎麼能同時代理原告和被告?難道律師有分身術嗎?

而且就算律師可以同時代理,律師事務所也是不允許的。不要說同一個律師代理原告和被告,就是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都不可以這樣代理。

因為律師在簽訂委託書的時候,律師事務所的案件管理部門會先查一查該事務所是否接受了該當事人的委託或者同案件的委託。比如,如果有的律師已經代理的原告,那麼這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都不能再代理被告,更何況是同一個律師,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這簡直是無稽之談。

如果你真的遇到過這樣的律師,我只能說第一有可能他是假律師,第二,他可能真的是一個不負責任或者缺乏職業道德的律師,不要這樣的害群之馬來損壞了律師的整體形象。


任律師工作室


律師是最無恥的職業了,只知道收錢,別的什麼也不幹,現在還有個律師收了律師費用幾萬塊,快一年了問他什麼都不知道,說什麼工作需要,馬上都特麼開庭了,他還是什麼都不跟你講,而且撒謊,問他有沒有去看過嫌疑人,說看過了,其實根本沒看,每次支支吾吾的,不想跟他翻臉,要不是錢都給了,早該罵他了,大家下次如果請律師最好給點錢不要一次給完,案件到哪給到哪,律師就是大嘴狼,網上都是這樣,基本請了沒逼用,設置出這個職業也不知道哪個磚家想出來的,只知道不停的收刮被告原告的錢,說實話我瞭解身邊的人請過律師的都這麼說,大嘴狼披著羊皮的狼!不幹活,就等開庭聽法官說說,不做什麼事,把事情經常說嚴重最後對你說我怎麼怎麼厲害,什麼的當官的都這麼說


汽車導航條


我這麼說吧,現在這種情況我不能說沒有,只能說很少,敢兩家吃的律師要麼是掙扎在貧困線的九流律師,能騙一個是一個。要麼就是自身有很多危機並且碰到一個夠口的機會,鋌而走險,否則不會存在吃兩家的問題。

律師現在收的律師費,大所基本都不便宜,比如刑事案一般北上廣深是五萬起步,根據案情的嚴重程度和對方民事方面的索賠金額遞升,具體的籤協議的時候會彼此探討,打到什麼程愫收多少錢,階梯式的。民事方面比如經濟案件的起步是按涉案金額的1.5%,彈性非常大,也有一些有針對性的牛13所按2.5%3.5%起步的,也是階梯性收費,打到什麼程度收多少錢。有一點是肯定的,律師是旱澇保收,沒有包打贏的,所以和律師籤委託協議本身就是門學問。所以律師一般不至於違背職業道德,他有可能水平不行,也有可能沒盡力,但吃雙方……被抓到是要開除律師資格甚至付刑事責任的,值得嗎?

在我們國家,法律上的說道有很多,漏洞也很多,老百姓如果要對薄公堂了,建議找個律師,很多事真不是老百姓認為的那樣法律就那麼判,具體的也沒法多少,律師有自己的方法,雖然我國律師的地位相對於公檢法處於絕對的低下位置,但在這圈子混的久了,沒門道他也混不下去,這是必要手段,話不能說明,自己理解吧。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我是律師,我來說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原告和被告,永遠都是在訴訟中的稱謂。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左手坐的是被告,右手坐的是原告。

律師,永遠只能坐在一邊。要麼坐在左邊,要麼坐在右邊。不可能兩邊坐。也不可能兩邊跑。

試想一下,法院在開庭,一個律師坐在法官右手邊的原告席上發言,發言後立馬又跑到法官左手邊的被告席上,反駁自己剛剛在原告席上的發言。這是一幅多麼荒謬奇葩的畫面?!

律師難道已經武功高深到化身為“左右互搏”的老頑童周伯通?

只要不是白痴,都知道這顯然不可能。

只有是白痴,才會相信律師都是武功高強的周伯通。

但是,如果對中國博大精深的語言文字有一番研究的,就可以得出一個看似奇葩的結論:律師就是那個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

何以見得?

首先,律師如果接受了原告的委託,出庭幫助原告打官司,原告必然要支付一筆不菲的律師費給他所委託的律師。畢竟,律師不是雷鋒,律師是個職業,律師必須讀許多的法律教科書,然後在法律實務當中摸爬滾打許多年,才熬成一身的本領,這些都是律師為了從事這個職業事先付出的代價。就好像醫生,牙醫,會計師,監理師等等的“師”一樣,律師的知識儲備所付出的代價需要回收。而律師作為一個純知識領域的工作者,和科學家一樣,即便從事律師很多年,也必須隨時隨地不斷學習更新法律知識。否則就跟不上。所以律師又是每年都必須參加考核支付考核費才能通過律師年度驗證的職業。所以吧,律師提供有償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當然也會有公益訴訟,法律援助等等免費提供服務的義務)。從原告請律師支付律師費這個角度來說,律師“吃”原告的好處,然後在法庭上幫原告說話,這點沒毛病。

其次,那麼怎麼在吃了原告以後又能“吃”被告呢?這個“吃”就是“吃定”被告的意思。只要拿了一方的錢,成了這一方的代理律師,那麼對那個對方,律師就要想法設法“吃定”你!有可能的話,要把你“吃得”骨頭也不剩!

這就是第二個“吃”的含義!——不要讓一個優秀律師盯住你吃定你,一旦被律師吃定了,你就慘了!輕者傾家蕩產,重者魂歸故里。

第三,全世界的律師都是一樣的。中國律師和外國律師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現代法律制度下的產物。所以你不可能得出一個結論說“中國律師”怎樣怎樣,而外國律師不怎樣怎樣。不可能。凡是律師,全都一樣。不分國家界線。所有律師提供的產品,就是叫做“法律服務”的那種。你可以花錢購買律師的法律服務,也可以自己上場不購買。就好像你可以不要房地產中介自己買賣租賃房屋一樣。或者就好像你可以不要醫生為你看病提供醫療服務而自己看病自己買藥吃一樣。這個都是完全自願的事。

同理,你不願意買的服務,你可以說出一千一萬個理由說不要買。這前提是你自己有本事。有本事的人,什麼服務都不需要假人於手,自己出手全部搞定。

假如你不是那麼有本事,你看不了自己的病,那你就需要花錢購買醫生的醫療服務。你無法應付法庭上的種種法律爭鬥,你就需要花錢購買律師的法律服務。

願買願不買,悉聽尊便!千萬不要擔心律師的飯碗!

但請不要忘記,律師永遠不會缺你一個不願購買法律服務的人。因為永遠有人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以,律師總是很忙。

法律越來越複雜,即便原來有本事的人也感到自己有搞不定的時候。

所以,永遠會有人想要自己信任的律師接受自己的委託,情願付出高昂的律師費用,讓你自己的律師來“吃”你,然後為你出征,為你去“吃定”對方!

物價上升,律師費只會越來越高。凡是壓低律師費來求得當事人委託的,會有好貨嗎?

但願你是一個有本事的人,那麼你遇到法律糾紛也不需要請律師。

但願你是一個老實人,也不會有人給你一大筆遺產,那麼或許你一輩子不會遇到法律糾紛,不會需要律師。

實話說,民事案件請律師畢竟主要是“有錢人”的事。所以律師主要還是與“有錢人”打交道。

刑事犯罪案件嘛,有錢人犯案被抓,從不吝惜請律師花錢。因為時間就是金錢,少坐一年牢就意味著多賺一年的錢。就好比那些惹上訴訟的明星大腕商界鉅富,有哪個願意坐哪怕一天的牢的?

這就是關於律師“吃誰?吃什麼?怎麼吃?”的大致邏輯。腦子清楚的人應該能夠從中得到正確的資訊。


上海默石


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現象很常見。零幾年的時候,本所一律師因一溺水事故代理原告與某電廠打官司,一年後該電廠成了本所的法律顧問單位,這是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因一觸電事故代理原告起訴某供電局(當時尚未改制),事後給該局職工補課,收了一些補課費,想想這也應該屬於吃了原告吃被告,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那時沒有在職律師不許參加補課的規定。再後來就是代理原告打一個經濟糾紛,然後過了一段時間被告又要求代理他和別人打官司,這是變相地吃了原告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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