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涉黑勢力“保護傘”,受賄44萬餘元!來賓一派出所所長受審

充當涉黑勢力“保護傘”,受賄44萬餘元!來賓一派出所所長受審

4月24日,來賓市武宣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件涉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來賓市公安局鳳凰派出所原所長朱萬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縱容、包庇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並收受他人財物44.83萬元。據悉,該案為來賓市開展掃黑除惡工作以來審理的首例涉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充當涉黑勢力“保護傘”,受賄44萬餘元!來賓一派出所所長受審


▲庭審現場。武宣法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朱萬深在擔任來賓市公安局石陵、石牙、鳳凰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蘇某、陸某等10人送給的財物共計44.83萬元,為蘇某、陸某等人在開設賭場、盜採白泥礦、爆炸品購買使用等方面給予關照並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整理發現,在朱萬深非法收受的44.83萬元中,收受他人開設賭場的“保護費”就達到了39.93萬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朱萬深利用擔任鳳凰派出所所長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謝某(涉黑案件,已判刑)等人在鳳凰鎮牛角村開設賭場,並按每天800元收取“保護費”。據悉,朱萬深在組織民警查處賭場之前給謝某通風報信,使得該賭場逃避查處。賭場開設期間,朱萬深收受謝某送的現金共計7萬元。

充當涉黑勢力“保護傘”,受賄44萬餘元!來賓一派出所所長受審

被告人朱萬深受審現場。 武宣法院供圖

法庭上,法官問及為何不去查處謝某所開設的賭場,朱萬深給出了這樣的回答:“他給錢給我們飯堂,那我怎麼查。”

案發後,朱萬深讓家屬將所得贓款全部退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萬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朱萬深明知他人從事犯罪活動,仍為他人提供便利、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應酌情從重處罰。

為達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當天,武宣縣紀委監委組織了該縣100餘名機關幹部現場旁聽庭審。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畢,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顏強 通訊員 譚召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