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還扯爛衣服,對方報警了,警察說要麼拘留5天要麼賠對方5千,該怎麼辦?

格子裡的夜gezilideye


有什麼辦法,你也承認你打人了,肇事是肇事,打人是打人,本是兩回事。

5000 應該是對方給出的調解的價格,你如果不接受調解,對方不和解,那的確就只有被拘留。

既然已經是治安拘留,說實話估計還真不僅僅是一拳加撕爛別人衣服。

講真,遇見事情,真的凡事別激動,既然你用的肇事,就代表對方至少不是故意的,你打人也沒用,遇見事情,最應該關心的是,事故如何劃分,最終如何賠償,賠償多少,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而不是我必須要去打對方一拳,必須要鬧點什麼,而且還非常找死的在交警門口鬧。

不誇張說,你再在交警門口繼續鬧厲害點,就不是拘留五天了,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了。或者你下手重點,你就可以享受免費吃住喝的日子了。

個人建議是,看你能不能態度好點和對方商量和解的金額,如果必須五千,你再衡量下自己的經濟狀況,的確捨不得就拘留5天吧,五天時間也不多。


廖彩琳律師


你真是遇到好警察了,說實話,這件事看起來是拿了錢,但是,你是佔了十足的大便宜。我有個朋友是支隊長,經常會有人提著大包小包去找他,目的很簡單,要求和你一樣的處罰:自己拿錢,對方和解。

因為如果對方追究到底的話,你不但要賠錢,還極有可能坐幾天班房,留下案底。


陳謝


這個確實不好辦,要不怎麼說衝動是魔鬼呢。這一拳的代價其實是有點大的。

交通肇事歸交通肇事,打人歸打人,一碼是一碼。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其實對打人規定的還是很嚴格的。打一拳就已經屬於毆打他人,肯定可以拘留了。

至於兩個選項,5000塊肯定不是交警提出來的,這應該是對方提出來的賠償金額。如果出了5000塊,對方就同意調解,打人的事情自然也不會再拘留。

所以這時候建議你好好和對方協商,看能不能把賠償金額降一些下來。如果不能和解,確實是要拘留的。而且看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一拘留最少5天。


律師獨角獸


首先搞明白一點,打架和交通肇事都由交警隊處理,還是交警只處理交通肇事,派出所處理打架的事。警察要你出5000元錢調解是對方提出來的嗎?警察是否對你們雙方進行了調解?如果這5000元錢是被打方提出來的,我建議還是跟對方好好商量,看能否少一點,如果你不差這點錢的話就直接給了吧,建議不要選擇去拘留5天,人生自由是金錢買不到的!失去了5天的人生自由,還留了個案底,你說值不值?


莎士比亞61


好漢做事好漢當,你既然敢在交警門口當著警方的面打人,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了。

交通肇事和你動手打人完全是兩個概念,交通肇事就應該找交警處理,孰是孰非要看調查結果。

當著警方的面打人,而且還扯爛了對方的衣服,證據確鑿,已經違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五日沒毛病。至於警方提出的賠對方5千塊,多半應該是被打者提出的調解金額,也就是說你掏錢了獲得對方原諒,能夠私了就可以不用拘留,也不需要留下案底。個人認為,如果有錢就賠錢了事吧。住5天是小事,留下案底就不值得了。

小不忍則亂大謀,出門在外切記遇事冷靜,或許題主本來在交通肇事中是屬於受害者,可是由於一時衝動打了人,那麼有理也變成了沒理,最起碼要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


夜雨如書


大實話:沒錢就別打人,能用錢的解決的問題就儘量少浪費時間。賠得起就賠錢,賠不起就住幾天。

你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想少賠錢或者不賠錢,然後還不用住拘留所。但是,說實話,世界上沒有這麼好的事,該賠錢還是要老老實實賠錢。

首先,就拿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說對方是肇事者,但是人家只因為你打了人扯爛了衣服就報了警,所以這事應該總的來說應該是這次肇事沒那麼嚴重。並且,從現實角度來說,肇事只是屬於意外,就算是你作為受害人那也是沒有權利打人的。當然,現實情況下如果是那種後果比較嚴重的肇事,比如說把人撞死了,這時候家屬出於一時情緒激動可能動手打了人倒也情有可原,可能肇事者和警察都不會再追究你什麼。

但是,如果就是車輛之間的磕碰,或者說就是被蹭了一下,根本就沒什麼大事,說白了,就是一件小事,但是,你卻得理不饒人打了人,這性質就不一樣了。

這就好比說,我在公交車上不小心踩了你一腳,其實也沒多大事,就是一句對不起的事情,就算是你不講理,說踩得很嚴重,那也就是賠你點錢。但是,你卻得理不饒人,故意打了我,還把我的衣服扯爛了。那這就屬於尋釁滋事了,並且,現在你還是在警局門口打了人,有監控有證據,想賴都賴不掉。說難聽一點,哪怕是我訛你,你也得受著。這就是隨意動手的代價。

當然,現在你會提出來這個問題,應該也是心裡後悔了,所以還是建議你跟對方好好賠禮道歉,商量一下把賠償降低一點,因為幾千塊錢住幾天看守所是真的不值得。並且,現在還是被拘留5天和賠五千塊錢是對等的,基本上也就說明對方也沒有被你打得多嚴重,就是要訛你錢。所以,這時候還是看你個人選擇了,如果換做是我,我肯定還是選擇配五千塊錢完事。然後再追究一下他肇事的賠償,相互衝抵一下,以儘量降低成本,別無他法。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這是在汙衊警察,5000是對方提出調解的條件,不給對方5000人家就不和你籤協議,並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你進行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做出拘留五天有什麼問題?你是法盲嗎?


宇宙科學家區長


首先,對方雖然是肇事者,但不代表你就有權利傷害對方身體和財物,意氣用事並不解決問題的辦法,你毆打他人的行為亦是違法行為。你毆打他人的情節輕重描述不清,但依據《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行政拘留五日對你的違法行為並不算重。

其次,交警不負責毆打他人的行政案件,應該是交警隊的屬地派出所負責辦理,警察告訴你的是對方(肇事者)提出的5000元和解要求,不會是警察自己提出的要求。個人認為,既然可以調解,那就和對方好好談談,未必就一定要付出5000元這麼多。萬一你一拳將對方打出輕傷(刑事案件),這也是很有可能的,頭部、面部最容易造成輕傷,5000元還真不夠。如調解失敗,行政拘留五日不算重,只是今後多了一個違法行為人的頭銜不好聽,算是留案底了。

最後,如果真執行行政拘留了,對方是否對你提請訴訟尚未可知,法院也未必會按照對方提出的5000元損失進行賠償。

你好好斟酌得失吧!


沫萱沫檀


交通肇事,到現場就打罵別人的,甚至堵路,打警察,真是搞笑,交通事故屬於意外又不是對方想發生的,但是已經發生了,那就按事故處理啊。打人能把事故打沒發生?打了人,就認賠吧,要麼拘留、要麼賠錢和解,法律規定的。


我命由我不由天——


有膽打人,就得有膽去拘留!不然,你這麼囂張為的是什麼?真心鄙視!

有了保險,已無需採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糾紛

回想多年前,在汽車保險沒有這麼完善的年代,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打架鬥毆還是非常多。

但是車輛保險完善以後,依然採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人,其實已經不多了,而你是其中的一個,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用“拳頭”說話,有膽打人,為什麼就沒膽承擔呢?別認慫,這不是你輩嚮往的“精神境界”嗎?

現在不需要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兩個:

1.對責任判罰有爭議,報交警處理。

2.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報保險公司處理。

除了以上的爭議意外,我想已經沒有實質性的爭議了,剩下的只有“鬥氣”了!

這種事情,上頭條來問也不會有答案,除了找罵!

既然打了人,要麼犟到底,就是拘留也不賠;要麼認個慫,賠錢了事,打人畢竟要付出代價的!

那你上頭條來問什麼呢?難道我們可以幫你向交警講個價?難道你想不出錢,又可以免除牢獄之災?很遺憾!網友沒有這樣的能力!

明明可以用語言解決的事實,偏偏要選擇暴力,我們幫不了你!

為了社會的和諧,建議你還是認個慫吧!乖乖賠錢了事。

對了!如果你有保險,千萬別忘了報險!運氣好的話,這個錢由保險公司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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