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掃黑除惡,這些知識一定要知道

【掃黑除惡】掃黑除惡,這些知識一定要知道

掃黑除惡應知應會知識點

什麼是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一詞來源於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8年1月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這次“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時間安排

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從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12月底結束,為期三年。2018年重點抓打擊、2019年重點抓攻堅、2020年重點抓長效。

掃黑除惡重點打擊領域

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保護傘”。

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怎麼認定?


【掃黑除惡】掃黑除惡,這些知識一定要知道

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什麼?

四個方面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是什麼?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什麼?

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黑惡勢力“保護傘”是什麼?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掃黑除惡還有這些須知道

1.“掃黑除惡”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2.掃黑除惡工作中出現的新動向是什麼?

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

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目標任務是什麼?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政治性;

全面性;

徹底性;

協同性。

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要求是什麼?

有黑掃黑;

無黑除惡;

無惡治亂。

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麼?

摸線索;

打犯罪;

挖“保護傘”;

治源頭;

強組織。

8.掃黑除惡聚焦打擊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9.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 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10.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什麼?

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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