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整治月風暴來襲!扣車、罰款甚至還要拘留!

2019-04-26 06:26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楊斌

為貫切落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預防和減少涉及二、三輪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台州結合當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和電動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二、三輪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月活動。

整治時間

4月20日至6月20日

整治對象

二、三輪電動車

整治措施

對未經許可或未獲認證非法生產二、三輪電動車的企業,經信部門將對生產企業依法從嚴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二、三輪電動車CCC認證管理,會同經信部門嚴查超出CCC認證範圍生產、未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違法銷售不符合標準或未獲得CCC認證的二、三輪電動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二、三輪電動車的行為。

對消費者已購買的電動三輪車,其外廓尺寸長度不超過2.8米,寬度不超過1.0米,高度不超過1.7米,且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於4kw,行駛速度不大於30km/h,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應於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隊申請備案登記。

电动车整治月风暴来袭!扣车、罚款甚至还要拘留!

交警中隊受理備案申請後,對申請者開展不少於半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對符合要求的電動三輪車辦理登記,免費發放登記號牌,並在車廂位置粘貼反光條。

电动车整治月风暴来袭!扣车、罚款甚至还要拘留!

對未在本市辦理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核查車輛是否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省《公告》)。

列入省《公告》的,告知無牌車駕駛人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

未列入省《公告》或超標的,一律扣留車輛,無證駕駛的,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後領回車輛,但不得再上路行駛,再次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車輛的,一律拘留。

駕駛人雖有駕駛證但不具有準駕資格的,以“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依法處200元罰款,不記分;再次被查獲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

對未在本市辦理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無牌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符合備案或《公告》標準的,引導駕駛人到交警中隊辦理備案登記或到車管所辦理註冊登記;不符合備案標準的,告知車主6月1日起不能無牌上道路行駛。

對路面發現二、三輪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違法載人(駕乘2人及以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違法行為之一的,一律查扣車輛。

對扣留的車輛,有號牌的,扣留5日,教育處罰後返回車輛;無號牌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置。

發現車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收繳車輛,強制報廢,但可返回電瓶;

發現有被盜搶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車輛後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文明交通,人人有責安全交通,人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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