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發佈通知
即日起,將加大對
這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違者將面臨罰款、扣留車輛的處罰
通知全文如下:
通 知
電動車所有人:
根據《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印發十堰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房縣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請你在五日內攜帶身份證、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購車發票和電動車到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房陵西大道137號交警大隊樓下)車駕管網點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從即日起,公安交警將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力度,對未登記上牌而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罰款50元,拒絕交罰款的,將採取扣留電動自行車處理。
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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