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員,記6分、罰款500元、扣車

3月14日,翁源交警大隊官渡中隊開展校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查獲一輛超員、逾期未年審的校車。

校車超員,記6分、罰款500元、扣車

2月開學以來,官渡中隊加大對校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14日下午,民警在S341線六里路段檢查一輛車牌號為粵FU09**的中型專用校車時,發現該校車核定載人為18人,實載21人,超過核定人數3人。在檢查校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時,民警發現該校車逾期未年審。

隨後,在確保學生被安全轉運後,翁源交警大隊再依法扣留校車、依法進行處罰。同時,按規定通報校車所屬的學校和上級相關部門。

校車超員,記6分、罰款500元、扣車

法律鏈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50條,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記6分,罰款500元,扣車。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駕駛證規定》第70條、第85條、第95條第1款第3項,逾期不參加審驗的,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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