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美麗鄉村建設再升級 做到這“十有十無” 每村最高獎勵600萬

餘杭美麗鄉村建設再升級

做到這“十有十無” 每村最高獎勵600萬元

為提高餘杭的景區村莊運營管理水平,推進鄉村旅遊、新型業態與村級集體經濟融合發展,近日,餘杭區出臺《關於促進景區村莊運營發展的若干意見》,該區財政每年將安排4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扶持發展。

一、開展農文旅融合發展示範村創建

1.通過競爭性申報、自主性實施和擇優評選,每年在全區創建5個左右農文旅融合發展示範村。實施對象為全區獲評省級2A級及以上景區村莊的建制村。農文旅融合發展示範村創建應達到“十有十無”標準,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做好整體運營、管理、建設方案,通過打造文化品牌,完善配套設施,健全運營機制,加強市場營銷,推動農業、旅遊、文化及教育、度假、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創建任務,經考核驗收達到創建標準的農文旅融合發展示範村,區財政按照創建實績給予每村最高600萬元的獎勵。屬地鎮街為責任主體,應成立專門團隊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創建村為實施主體,負責具體創建工作。區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區文廣新聞出版局、旅遊局等職能部門,按照“一村一團隊”實施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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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行景區村莊運營動態考核

2.對全區省級A級及以上景區村莊,由區農辦會同區旅遊局每年組織進行景區村莊運行管理工作績效考核。根據遊客人數、旅遊收入、硬件設施維護等指標,對通過年度考核驗收的運營管理單位,分優秀和合格兩個等次,分別給予每村10萬元、8萬元的獎勵,其中優秀檔次不超過總數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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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鄉村旅遊營銷服務

3.支持各鎮街、村組織開展具有本地特色、有一定影響力的農事節慶、民俗旅遊等活動。相關活動應具有面向區外遊客的宣傳和營銷內容,根據活動規模與成效酌情給予每次10-30萬元的獎勵(沒有面向區外營銷和宣傳內容的,不予獎勵)。

4.支持各鎮街組織開展農文旅推介宣傳活動,按核定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次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5萬元。同一主體每年補助不超過兩次。

5.鼓勵開發農文旅結合、跨村跨鎮街的特色旅遊線路及旅遊產品,經區級組織評審後,根據實際績效每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6.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管理經費,由區農辦統籌,重點用於景區村莊及鄉村旅遊的宣傳營銷、培訓考察、安全監管、指導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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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景區村莊運營管理機制

7.支持搭建區域化景區村莊運營管理平臺。以市場為導向,沿精品區塊、精品遊線或核心景區等區域(多村、整個鎮街或多個鎮街),引進國企或社會資本搭建鄉村旅遊及景區村莊的區域層級運營管理平臺(如大徑山生態區),區域內景區村莊及鄉村旅遊資源納入平臺進行統一品牌運營管理,整合資源,發揮規模效應,促進集聚化發展。後續由區域平臺聯合專業第三方運營服務團隊,與區域內景區村莊分別合作建立運營公司,負責景區村莊的具體運營工作。對區域運營管理平臺組織開展鄉村旅遊推介營銷相關活動及開發特色旅遊線路(產品)的,按照上述第3、第4、第5條政策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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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鼓勵建立多樣化景區村莊運營模式。除平臺合作之外,鼓勵村集體通過村企合作模式建立景區村莊運營公司,建立“一企多村、一企一村”等具體的合作運營模式。對有條件的景區村莊,可由村級集體組織自主成立運營公司,開展運營工作。鼓勵探索其他符合當地實際的多樣化景區村莊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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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村集體經濟利益保障機制。拓展鄉村資源資本化渠道,積極探索經營村莊的有效途徑。村集體自然資源、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服務應參股景區村莊運營公司,通過村集體入股分紅、固定回報、租金收益、提供服務等多種方式,建立村集體與運營公司之間雙贏的利益聯結機制,發揮鄉村資源價值,保障村集體經濟利益,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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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景區村莊運營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景區村莊運營公司認定管理標準,建立對運營公司動態考核和長效管理機制。運營公司應在景區村莊所在地註冊成立運營公司,負責本景區村莊的具體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並在村內確立辦公場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並提供一定比例的本地村民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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