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有什麼實權?

清爵爺


5月1號是日本新天皇德仁即位的日子,德仁天皇是日本第126代天皇,日本於今日終結了30年的平成時代,進入了令和時代

日本是一個萬世一系的皇朝國家,他們的天皇從來都是一脈相傳,從來沒有經歷過改朝換代,所以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皇室。

事實上,日本天皇的權力經歷了三次主要變化,應該分為三個時代來看,日本天皇的存續,有著相當大的特殊性,天皇這個位置,只是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有過實權。

首先是第一階段也就是,明治維新之前的古代日本,在古代日本,從神武天皇開始,日本的皇帝都是沒有姓氏的,這是因為日本的皇室不被認為是人,而是被認為是天照大神也就是太陽神的後裔,被稱為神族具有神性,所以怎麼能像一般人一樣有姓氏呢?


古代天皇

在古代的日本歷史上,皇室從來都沒有出現過家族更迭,天皇家族,自從在六世紀我國政府本週及九州大部分地區之後,作為實際統治者的時間並不長。

從公元10世紀開始,日本就經歷了由多個貴族門閥執政的階段,這個時期日本之所以沒有朝代更迭,除了對天照大神的宗教信仰之外,天皇沒有實權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12世紀的日本國進入為期長達數個世紀的軍事政權時代,政府一直被幕府將軍控制,包括平氏政權鎌倉幕府,室町幕府,織豐政權,江戶幕府時代;

這個時代,幕府將軍們作為權臣,把握著日本的大權,天皇的政治權利及存在作用被架空,長達千年,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天皇都是作為一種傀儡或者叫象徵而存在。

明治以後

第2個時期是在進入近代以後的明治天皇登基後,江戶幕府迫於時局而將政權交還朝廷,史稱大政奉還,此時的明治天皇掌握著日本國的最高權力。

日本國引進歐陸國家的二元制君立憲,天皇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統治者,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此外,日本政府,還將神道信仰發展成近乎國教地位的國家神道,天皇更是進一步被神化為現人神,也就是以人的形態存在於現世的神,此時的日本天皇,達到了上千年都未曾有過的權力巔峰。

但日本天皇掌握的實權只是曇花一現,明治天皇以後,僅僅經歷2代,至20世紀的裕仁天皇,因為第2次世界大戰日本的失敗投降,日本天皇的權力被剝奪,允許保留天皇作為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即象徵天皇制,也廢除了天皇的神性,日本天皇再次迴歸人化。

二戰後

值得一提的是,本來第2次世界大戰之後,同盟國佔領日本變打算在日本軍政統治下建立議會民主制,廢除天皇制度;

但是在日本國內,有著極其高亢的對天皇的無比崇拜,如果武斷的將天皇廢除,將引起日本國民的極大憤慨,甚至有不少人會因此切腹自盡。

這並不是一個笑話或者是一個聳人聽聞的言論。

曾經的明治天皇去世之後,也就是這位明治維新使日本富強起來的君主,在明治45年去世,日天皇是因病而安然離世,但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也有不少人為明治天皇切腹殉葬,其中就有當時裕仁天皇重要的乃木希典老師,乃木希典是當時的陸軍大將,明治天皇病逝後兩天,就與妻子雙雙自裁在家中,為明治天皇殉死。

即便是裕仁天皇在1989年去世之後,當天就有數人殉死。

所以在這種對天皇絕對崇拜的國家環境中,如果一旦輕率的廢除天皇制,不僅日本國內出現很多人的殉葬風潮,甚至整個日本都會行將大亂,而且會激起日本的極端民族主義情緒,那時候,已經結束的二戰,又不知道會掀起一場怎樣的風波。

二戰之後,美國在日本建立了憲政民主的新日本,日本天皇,不被追究戰爭責任,也不被起訴和逮捕,雖失去權力,但日本天皇依舊對日本乃至日本整個政壇都有極其雄厚的影響,但是此時的日本天皇已經失去了政治實權,僅僅是作為國家象徵而存在。

依照日本國的憲法,如今的天皇,天皇皇位世襲,依法履行職責,順應體現國民之基本一致,主要是負責任命內閣總理大臣,批准法律政令及條約,召集國會,批准國務大臣的任免,出席禮儀性的外交事務活動和國家以點,在所有的人事任免權上,天皇負責簽字而已,然後對外作為日本國的象徵,而出席各種重要性的典禮。

事實上來說日本天皇的實權在今天已經很低了,但是依舊能夠完整的保有日本皇室的最高尊嚴,能夠保持日本皇氏家族的繁盛和特權,對日本國民和日本政壇有重要的影響和意義。

如今的日本國天皇為剛剛登基的德仁,德仁無子,皇太子為德仁的侄子,德仁後輩中唯一的男性直系親屬,其弟文仁親王的兒子,悠仁親王,年僅13歲……


歷史好奇怪


日本天皇沒有任何實權,是日本的國家元首與國民的象徵,在日本的地位非常尊崇。二戰以後日本戰敗,美國總司令麥克阿瑟代表盟軍佔據日本,雖然保留了天皇,但是強迫其發表了《人間宣言》,天皇承認自己是凡人,不具備神性。


日本天皇的職責

根據日本的憲法,天皇是國家元首與精神象徵,天皇只能進行憲法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且無關國政;天皇可根據大法律規定,對其國事行為進行委任。

天皇根據國會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

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的前提下,可以公佈憲法修正案、條約、政令與法律;召集國會、解散眾議院;公告國會議員的選舉;認證國務大臣、其他官吏的任免;舉行各種儀式;接受外交國書等等。

總之就是一句話,天皇所有的國家層面的行為,都必須經過國會或者內閣的允許,只有資格接受,沒有資格反對。

身不由己的日本皇室

作為全球唯一保留了“皇室”的國家,日本皇族卻非常身不由己。日本每年對天皇夫婦的補貼大約3億日元,大約2000多萬人民幣,稱作“內廷費”,然而日本皇室還是相當“寒酸”的。

日本皇室的生活由宮內廳管理,內廷費不僅要供應天皇生活,還要支付宮內廳200多內廷職官的工資、皇家祭祀、天皇夫婦的生活費等等。日本天皇的收入大多來自於股票投資。

日本對皇室的生活行為都有嚴格的約束,甚至天皇的一日三餐都不能自己做主,宮內廳決定的食譜是絕不能更改的,天皇也不能主動要求或者拒絕膳食。


澹奕


因為沒有像中國或埃及一樣的大河:黃河、長江、尼羅河,缺乏大一統的契機,日本一直沒有建成像古代中國這樣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日本天皇無法擁有絕對的權力,大多數時候都不能乾綱獨斷,二戰之後日本天皇淪為寶貴花瓶。

1,明治維新之前的日本天皇

從傳說中的神武天皇到後醍醐天皇期間,日本天皇都只有部分的實權。因為登上天皇寶座需要仰仗豪族和大臣支持,自然天皇的權力會部分轉移到這些權臣手上。比如說,敏達天皇到天智天皇期間的蘇我氏和物部氏是最大的權臣,有廢立天皇的權力。

後來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任用名臣中臣鐮足消滅了蘇我氏,進行了大化改新。天智天皇的弟弟天武天皇又仿照大唐加強君權。但僅數代之後,大權又旁落到中臣鐮足的後代藤原氏手中,從此藤原氏牢牢掌握政權。

雖然歷代天皇多有不甘,屢次發起討伐藤原氏的召令,但是打倒藤原氏後,新武裝集團又架空天皇,掌握政權。打倒新武裝集團後,又有更新的武裝集團建立更為強大的組織攫取權力。如:平清盛打倒藤原氏,源賴朝打倒平清盛建立鎌倉幕府,後醍醐天皇又打倒鎌倉幕府,可足利尊氏又建立室町幕府跟天皇對著幹,天皇陷入了越鬥爭權力越小的怪圈中。

1339年後醍醐天皇在吉野含恨駕崩。天皇試圖奪回權力的最後一次戰爭級別的努力就此失敗,從此,天皇連那很小一部分的實權也被剝奪了。

到德川幕府時,天皇只相當於一個年入四萬石的小諸侯(小大名),還要養活依附天皇的數百公卿。最可氣的是,德川家康還頒佈了限制天皇與公卿行為與權力的《禁中並公家諸法度》,主要內容是規定天皇的活動僅限於研究傳統文學及執行禮儀。公卿的委任須有幕府大將軍同意才行,而且幕府將軍有權干涉皇家的婚姻以及以宗教名義強制安排皇族成員出家修道。天皇的權力降到最低,人們只知有將軍,不知有天皇。

2,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天皇

1867年明治天皇即位時,薩長雄藩要利用天皇權威推翻德川幕府,倒幕的精英們要建立一個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國家,天皇的權力就變大了起來。

1889年,明治22年,通過《大日本帝國憲法》頒佈和施行,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確立了天皇的權力,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

這部君主立憲的憲法是仿照德國俾斯麥帝國憲法制定的,賦予天皇極大的權力。但軍部和內閣是相互獨立的,軍部不對議會負責。表面上天皇統領內閣和軍部,但由於日本原來封建武士因素的影響,軍部逐漸獨大。如東條英機以軍部統領了內閣,把日本拖入罪惡戰爭的深淵。

3,二戰之後的日本天皇

美國佔領日本後,麥克阿瑟為了改造日本,防止以天皇為中心的軍國主義,在1946年推出了《和平憲法》。麥克阿瑟一度想廢黜日本天皇,但考慮到日本天皇在日本民眾中的影響,最後還是保留了一位人畜無害的天皇。新憲法取消了舊憲法裡很多天皇的權力,這部憲法延用至今。

4,明治天皇憲法與戰後和平憲法的比較

下面我我們簡單的來對比幾條,看看現在天皇到底有多大的權力。分為:明治舊憲法,和平新憲法。

舊:第一條 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新:第一條 【天皇的地位·國民主權】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評:天皇已成為日本的象徵即精神領袖,且不再提萬世一系,地位尊卑高下由全體日本人說了算。

舊:第三條天皇神聖不可侵犯。

新:第三條 【內閣對天皇的國事行為的建議和責任】天皇有關國事的一切行為,必須有內閣的建議和承認,由內閣負其責任。

評:不再提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要做國事行為(共十條,後面引用),必須由內閣同意才行,且由內閣負責任。

舊:第四條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規定實行之。

新:第四條 【天皇的權限、天皇國事行為的委任】

① 天皇只能行使本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關於國政的權能。

② 天皇可根據法律規定,對其國事行為進行委任。

評:天皇沒有統治權,只能做本憲法規定的國事行為(共十條,後面引用),對國事行為有委任權。

舊:第五條天皇依帝國議會之協贊,行使立法權。

新:沒有寫天皇能行使立法權。

舊:第六條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佈及執行。

新:第六條 【天皇的任命權】

① 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

② 天皇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擔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法官。

評:取消了天皇的立法權,任命權也不過是個榮譽權,因為具體人選是由國會和內閣說了算。

新:第七條 【天皇的國事行為】

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為國民行使下列有關國事的行為:

一、公佈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

二、召集國會。

三、解散眾議院。

四、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

五、認證國務大臣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六、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七、授予榮譽稱號。

八、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九、接受外國大使及公使。

十、舉行儀式。

《和平憲法》裡規定天皇的國事行為只有這十條,加上前面的國事委任權和任命權,這就是現在日本天皇的全部權力。

《和平憲法》關於天皇權限的只有這七條,而《昭和憲法》有十七條之多,諸如統率陸海軍,宣戰媾和及締結各項條約,宣告戒嚴等權力都是《和平憲法》所沒有的。

所以現在日本天皇都是執行議會和內閣的決議,自己已經沒有決定權了,然後就只有禮儀性的一些事務了。

但日本神道教是以天皇為神明之子,在日本民眾中還大有市場,我們要防備日本極右翼勢力的復活。

沂藍書院趙月光,主要研究宋史和近現代史,繼承章太炎學派唯識史觀學說。


沂藍書院趙月光


日本天皇在幕府時代之前,曾經擁有國家的無上權力,然而以武家為首的幕府(鎌倉、室町和江戶)開創後,天皇的實權旁落,武家強勢崛起,以天皇為首的皇室需要靠幕府提供補貼度日,皇室受到幕府的庇護。

特別是應仁之亂後,室町幕府的權威一落千丈,幕府本身都自顧不暇,更無法保護朝廷。亂世過後,日本各地的大名紛紛趁機割據一方,各地的濃墨都不看壓迫發動“一揆”。在這種情況下,公家、寺院更是眾矢之的,倉庫被破壞,莊園被霸佔,寺院、公家及皇室的收入大受打擊。原本已經需要幕府長期補貼的朝廷更是走上困境,連例行的儀式也難以進行。

當時幾代天皇的大喪和即位禮都因經費的問題被推遲。例如后土御門天皇駕崩後,因幕府經費不足,天皇的葬禮無法舉行,其遺體停放在宮內43天才得以火葬。而繼位的後柏原天皇也是因為幕府沒錢,無法舉行繼位大典,居然一拖就是21年,直到他58歲時才正式舉行即位大典。

困在京都的天皇孤苦伶仃,面對如此絕境,當然不能坐以待斃。適逢當時將軍家又因繼位鬥爭而戰亂頻生,將軍經常不在京,已無法統治諸大名,幸運的是,借勢而起的戰國大名為求得合法的統治權,正苦惱著尋求權威的保證及承認。故此,早已名存實亡的朝廷官位就成為了最合適的工具。賣官鬻爵則成為了維持朝廷生計的一條生財之道。

日本現任天皇明仁

後來,江戶幕府被推翻後,天皇在強藩的推舉下曾一度獲得一定的國家實權,併成為整個日本國民的精神支柱。但隨著二戰的戰敗,美國人的到來,《和平憲法》的出臺,天皇被拉下神壇,僅保留“日本國和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並只能夠行使憲法中所規定的國事行為,也就意味著戰後的日本天皇只是國家的象徵,並無實際實權。


原創不易,各位看官如果覺得肥鵝回答得還不錯,不妨順手點個“贊”,肥鵝在此給各位衣食父母們致謝了。

彼得堡的肥天鵝


日本天皇在不同歷史時期,權力是不同的。

日本天皇制大致可分為以公元645年大化改新為標誌建立的古代天皇階段制、以明治維新特別是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又稱“明治憲法”)頒佈為標誌建立的近代天皇制階段、以1467年5月3日開始實施的《日本國憲法》為標誌建立的現代天皇制階段。

日本天皇“失去權力成為一種象徵”,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迄今的現代天皇制階段。《日本國憲法》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在此之前的不同歷史時期,天皇至少名義上仍擁有權力。例如,古代天皇制階段,天皇主要有賜姓權、敘位權、詔書敕令權。即便在1192年鎌倉幕府建立至1868年江戶幕府結束的武家時代,天皇也沒有失去這三項權力。在近代天皇制階段,根據“明治憲法”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有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天皇擁有一切權力,包括軍隊統帥權(第十一條規定)。但是,在“現代天皇制”階段,天皇不擁有任何權力,也不是國家元首,不能參與政治甚至發表政治言論。


馮瑋


日本的天皇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比較奇特的存在,其他的國家的皇帝或者國王都經歷過姓氏的更迭或者家族的轉換,不可能一個姓氏或者一個家族一直處於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的,但是日本自有史以來就一直沒有更換過天皇的家族,日本天皇也沒有姓氏。所以日本人一直用“萬世一系”來形容日本的皇位繼承。而在漫長的幕府時代,日本天皇只是一個擺設,實際權力掌握在幕府將軍手裡面。明治維新後,日本天皇的權力有所恢復,而且成為了整個日本的精神支柱。二戰結束後,在麥克阿瑟的主導下,日本天皇發表了“人格宣言”,宣佈日本天皇是人而不是神,而且根據日本和平憲法,日本天皇也不是國家元首。

那麼,二戰後的日本天皇到底有沒有實權呢?

依據戰後制定的《和平憲法》,日本天皇曾經擁有的“神聖不可侵犯”和“統治大日本帝國萬世一系”的地位被取消,而替之以“日本國和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而且對於天皇的具體職能,《和平憲法》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即日本天皇僅實行憲法所規定的關於國事的行為。麥克阿瑟本來有意取消日本的天皇制,而且當時世界輿論也有很多人要廢除日本天皇,但是在親眼目睹和親身經歷了日本天皇在日本國民心目中的地位後,麥克阿瑟做出了妥協,同意有條件的保留日本天皇。

現在的日本天皇僅僅是一個政治和精神上的象徵,是沒有政治和軍事上的實際權力的。英國國王尚且有磋商權,警告權,鼓勵權,但是日本天皇沒有,不過天皇在日本一般民眾的心目中仍然有很高的地位。一些日本右翼分子仍然試圖通過神化日本天皇來實現其極端的政治主張。


青年史學家


日本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依照《日本國憲法》,天皇的主要職責是任命首相(內閣總理大臣),批准法律、政令及條約,召集國會,批准國務大臣的任免,出席禮儀性的外事活動和國家典禮等。是國家的象徵。也就是天皇作為國家的最高元首和“代言人”,通過法律約束君主的權力,國家的權力核心屬於議會或稱之為內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