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發佈 立遺囑人平均年齡6年降6歲 99.9%的老人會選防兒媳女婿條款

《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發佈 立遺囑人平均年齡6年降6歲

99.9%的老人會選防兒媳女婿條款

《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發佈 立遺囑人平均年齡6年降6歲  99.9%的老人會選防兒媳女婿條款

原載於《勞動報》2019年3月22日10版 記者王嘉露

截至2018年底,中華遺囑庫已為127968名老年人辦理了遺囑。昨日,《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正式發佈,並對其保管的12萬餘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有趣的是,根據數據統計,有99.92%的老年人會選擇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

立遺囑人趨向年輕化70歲以下佔比超四成

白皮書數據顯示,6年間全國立遺囑人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至71.26歲,年齡趨向年輕化。

上海地區的數據更能說明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據統計,2018年70週歲以下立遺囑人比例為43.39%,遠高於70週歲至80週歲的立遺囑人的35.42%,以及80週歲以上的立遺囑人的21%。

與此相對應,無法立遺囑的原因中,高達65.29%的人是由於身體健康問題。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分析認為,在人口老齡化速度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越來越多老年人觀念比較超前,傾向於早日立遺囑。

不放心配偶左右為難呼喚早日出臺新法律

受傳統思想影響,立遺囑人在遺產分配上,子女以及孫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2013年至2018年間,上海地區遺囑中,子女作為繼承人的比例高達56.03%,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但同時,“配偶先繼承,子女後繼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現場來諮詢的好幾位老年人都提到這個問題。“要是哪天我走了,房子是我們老兩口一輩子辛辛苦苦掙下的,得倆人都走了,才能給兒子。”“萬一我先走了,他再找一個我沒意見,現在都追求生活質量”,一位李姓女士對老伴再婚的事兒顯得很豁達,但她關於房產的態度也很明確,“房子可不能給後老伴兒,得給我們的孩子。”

陳凱表示,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產由子女繼承,但又擔心老伴居住受到影響,在老伴在世情況下不希望子女直接獲得房產。如果將房產指定由老伴繼承,又擔心老伴再婚後,將房產轉贈給外人,希望做出限制。

目前法律制度下,這一需求的實現難度較大。一是沒有明確的遺產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繼承過戶獲得房屋產權後可以出賣房產,買房人如果強制搬遷,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遺囑不能剝奪配偶再婚自由,也無法對繼承後的財產轉讓進行限制。

陳凱認為,這一難題有望在民法典編撰中得到解決。正在全國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則》(草案)規定可以通過立遺囑設立居住權。“這就意味著,房產在當事人去世後,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時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後,房產的歸屬仍然由產權人控制。”這極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既可以照顧配偶的生活,也維護了家庭財產的利益。

都會選防兒媳女婿條款立遺囑原因呈現多樣化

有99.92%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即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遺囑是因為擔心未來子女辦理過戶手續困難,為了說明一些無法提供證明的事實,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繼子女是否曾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來子女辦理繼承手續可能遇到的難題。

中華遺囑庫上海第一登記中心主任田豔介紹,登記中心就像一本故事會,每天在這裡都會上演著各種各樣讓人五味雜陳的故事。“儘管有的父母對孩子的表現很失望,但他最終還是願意將房子留給孩子。”田豔說,她曾遇到這樣一位父親,他的財產有大小兩套房,分別給了他的兩個孩子。因為房子大小差異明顯,老人不放心,怕孩子們在他百年後因為這樣的分配方案而打起來,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裡詳細寫明瞭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連老大帶他出去過幾次,給他買過幾件衣服,都寫得清清楚楚。末尾處還寫著希望兄弟倆能夠永遠都是彼此最親的人。”田豔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