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在我病假期間工資是負數,並且逼我辭去管理工作崗位,這樣做違法嗎?

大漠孤煙199544659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是享有醫療期的,醫療期內,單位需要支付病假工資。關於病假工資,每個省的規定略有不同,但無論如何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如果題主在醫療內,一般來說是不應該出現工資為負的情形的。除非以下兩種情形:

1.題主已經超過醫療期,單位按照事假處理,而事假期間無工資,但是個人還要承擔五險一金費用,這種情形下會出現工資為負的可能。

2.題主沒有超過醫療期,但題主五險一金較高,病假工資不足以抵消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金額,這種情況也會出現工資為負的可能。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先看看醫療期是怎麼規定的,以便確認自己是否超過醫療期。

■ 醫療期由職工的社會總工齡和本單位工齡決定,期限在3個月到24個月之間。

醫療期內,除了員工違法違紀、個人辭職以外,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還要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醫療期結束。

以3個月醫療期為例,在6個月累計病休時間內,這3個月醫療期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但是6個月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醫療期。當跨過6個月的累計病休時間後,職工又重新享有3個月醫療期。其他醫療期以此類推。

■ 醫療期工資每個省的規定不同,但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山東為例,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病假工資。當上述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的80%時,就要按80%支付。

題主提到的單位要求辭去管理職務,這個要看當初勞動合同時如何簽訂的。如果勞動合同簽訂時已經約定好是管理職務,單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這需要職工的同意,否則無效。如果當初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那這塊會有些不確定性,有些公司是任命制的,在需要的時候,公司可以取消任命。所以需要題主確認到底有無在勞動合同中詳細約定,現在還不好說單位是否違法。(完)


勞動法非專家


您好,這個問題明顯是違法的,具體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為您分析。

一、違法之一:病假期間的工資不可能是負數,這個公司的計算方式存在很嚴重的問題。

病假工資應該按照你工資的60%支付,而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很明顯你的病假,你工資就沒有支付任何工資,然後扣除你的社保什麼的,就成為了負數了。

二、違法之二:在病假期間,除了員工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外,公司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公司真的要辭退你,那麼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是要雙倍賠償的。

三、等你病假到期後,如果你不能從事原崗位,也不能從事公司給你安排的新崗位,那麼這個時候公司可以和你接觸勞動關係,那麼公司需要正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外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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