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離婚的女性因未支付撫養費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她無法再註冊結婚嗎?有何法律依據?

沒那麼簡單6853


可以再結婚,禁止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除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兩種禁止結婚情形,任何人都具有結婚自由。並且根據《婚姻法》規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所以限制他人結婚與《婚姻法》的結婚自由相悖。

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只是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而並非對其婚育自由進行限制。此外,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法律並未規定法院具有限制當事人結婚登記的執行措施,法院便無法採取該項措施。


葉律師


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你首先應該知道失信人被執行名單是什麼意思。失信被執行人免得就是法院為了制裁在一些不守誠信的人方法,在法院的判決文書下達以後,被執行人一直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法院採取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通過對其銀行賬戶,房產還有限制其高消費一系列的聯合懲戒,讓他幹什麼都因為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寸步難行。對於結婚註冊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對於配偶方來說,如果他知道你是老賴,他會不會考慮不註冊就是另當別論了。為了好的未來,還是建議履行義務,不要當老賴


正能量頂


失信被執行人也能結婚,這完全是兩回事情。


如題所述,你和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子女,當你和前夫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准予你們離婚,同時判決婚生子女歸男方撫養,你每月支付若干元撫養費。但是,離婚以後你卻拒不支付撫養費,你前夫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你仍然拒不支付撫養費。所以,你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

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人。目前,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包括曝光失信行為、限制高消費、入學或者工作受限等諸多方面,但是,卻並不包括剝奪婚姻自由。因此,成為老賴並不意味著你不能結婚,只要符合和你結婚的法定條件的男人願意娶你,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不讓你結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因為你是老賴就不要你結婚,那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失信被執行人也是可以結婚的。


冰焰


當然可以註冊結婚,失信名單和結婚又沒啥聯繫,何談法律依據?

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我們俗稱為老賴),就是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絕履行。原因是法院普遍面臨的執行難的問題:即使法院的判決書已經下達,可擔責的人就是拒不履行(以各種理由)。這是公然在挑戰法律的權威,認為只要自己能拖,法院也無法奈何。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治理這一不良現象,國家推出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給老賴們施加壓力,促使他們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比如在交通方面,禁止他們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在經濟方面,限制他們的貸款或是辦理信用卡;在職場方面,他們會面臨無法擔任企業的高級管理者,比如董事長,經理等。又加之今天是互聯網的時代,天羅地網,信息共享。因此老賴在消費的時候,有很多不方便,這讓老賴們不想履行義務都難!

那是不是意味著也會限制我們的婚姻呢?


不是的,對於老賴的行為並不是處處都限制的,而是有針對性,範圍還是比較窄的。在婚姻這一方面,我國是奉行婚姻自由的原則。


我國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擾。婚姻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任何干涉婚姻的行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

這種婚姻自由包括了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干涉。在古代一直奉行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因此經常出現父母違背子女的意願定下親事,比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現象的出現。這要是放在了現代,統統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嚴重的還會涉及刑事責任!

現在來說,能不能結婚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是否重婚,是否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如果都沒有這些限制因素,就僅僅是題目所描述的離婚的單身女性,即使是被納入為失信執行人名單內,也是可以再結婚的。

老賴雖然在社會生活中有諸多不便,但是還是擁有婚姻自由權。失信被執行人的存在只是限制個人信用,並不會剝奪人權。但是至於一直抗拒支付撫養費,這個自有其他法律的規制!當然該履行的義務還是應該去履行,不要成為人們口中的老賴,守住自己的信用!這樣就不用做什麼都畏手畏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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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發覺你咋問這樣的問題呢?都是九年義務教育,你為啥那麼突出呢?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只代表你不能貸款,坐火車,飛機,出國等等,跟你能不能結果沒有半點關係。而且還有,自己的孩子,生了不付錢,還有啥臉面嫁給別人?嫁給別人生了孩子又跑?害人害己。


鄰家農場湛清興


結婚不受限制,可以再登記結婚。


律法人生


我前夫在兒子出生前十天因為強姦坐牢7年半,期間婆家說我剋夫兒子克父,我他媽每個月去探監,自己省吃儉用給他買一個月限額150塊的零食,就這樣還說我外面有男人了,孩子住院他家裡一毛錢沒有!無奈14年辦離婚,從奉子成婚到現在他家裡一毛錢沒出過,也沒花過他家一毛錢,除了一個結婚證外沒有婚禮沒有婚紗照,現在出獄8個月了,還是一毛錢撫養費都沒付,列入失信人了天天聯繫我讓撤銷,說自己沒有能力出撫養費,以後有錢了會給我。呵呵!你他媽妹妹讀書生活費我給的,家裡建房子三分之一費用我出的,你合夥開諮詢公司的費用我付的,連給你找律師的錢都是我付的!嫁給你後我多年的積蓄都沒了,你出獄考了駕照買了車現在天天旅遊,一個月1000的撫養費還給我哭窮!去你媽的!


小童鞋99


我前夫對不起我,把我和兒子放我孃家大半年一分錢不給,叫我自己賺錢養兒子。後來我離婚了,離婚時協議是我不給撫養費,可以隨時去看兒子,後來離婚半年不到他宣佈結婚了,他婚後半年被她老婆洗腦了,把我兒子藏起來不給我看了,說不拿錢不讓我看。。。。。。我去法院告了他,他請的律師說沒有這回事,說我可以去看兒子的。可是出了依然不給我見兒子。現在都不知道在哪裡?大家出出主意怎麼可以見到我兒子。


媛媛243291867


我離婚那會是我法院起訴離婚的,前夫對孩子幾乎沒有盡過責任,是個媽寶男,離婚後連我嫁妝都不願意還我,至今快十年了也不給撫養費,現已經再婚孩子都九歲了,我問他要撫養費他就說沒錢,我拿他沒辦法,我也想去法院起訴他,只是不知道該怎麼做


皖江的一條小魚


我就想這樣幹,哈哈!!買房都不得寫兩個人名字。兩個人有一個失信。貸款不得。全款,呵呵,現在一套房裝修,家電,一百萬差不多了。存吧!好好存。對一些說話跟放屁一樣。聽從孃家人意見離婚的人。說我好就好,說我不好就離婚。離婚後又說我好!!反覆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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