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能长期派遣在一个单位工作吗?

漫城蓝田


题主这里讲的应该是指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将自己的派遣工长期派遣到同一个单位,从政策层面讲,符合条件的的话,劳务派遣工可以长期派在一个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如果该岗位正好是辅助性的,那么就可以长期派遣在一个单位。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形,用工单位不变,但是频繁变换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派遣工)不得不和多个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被分解,稍有不慎,严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本篇暂不讨论这种情形。

虽然可以长期派遣在一个单位,但是有些权益还是需要注意,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便是不要忽视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当派遣工在同一个劳务公司公司工作满十年以上时,合同到期时,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职工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此时除了职工自己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其他选择,换句话说,法律没有给单位其他选择。

■ 当派遣工在同一个劳务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合同再次到期时,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和上一条类似,单位如果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提,劳动者可以主动提。这是《劳东合同法》第14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 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偏偏不签,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有的单位明知道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偏偏不签。有的单位可能是真的不知道有这么些规定。不管是知道还是不知道,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到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的规定。

总结,不管是劳务派遣工,还是直接合同工,都要知晓必要的劳动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现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需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还是有多种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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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非专家


劳务派遣工能否在一个单位长期工作,需要根据具体工作岗位性质来决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所工作岗位为用工单位辅助性岗位,该辅助性岗位设置经由法定程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比如某个水电工被派遣一家商业物业公司,由于他经验好又熟悉该物业情况,他本人愿意在此工作,物业公司可能长期雇用他。

用工单位临时性工作岗位依法不得不超过6个月。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在用工单位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后,被派遣劳动者应撤离该岗位。

企业用工潜规则挺多。有的工作岗位虽然是辅助性的,但是单位为特定人员设置,领导可能安排自己特殊关系人员在此岗位。我知道的一个国有设计单位,该单位院长司机虽然为派遣工身份但由院长安排的,在单位比正式职工都吃香。一朝天子一朝臣,领导换了,员工可能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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