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改革中,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將會怎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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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混編混崗使用事業人員是歷史遺留問題,普遍存在於市縣兩級機關,尤以縣級機關單位為甚。本輪機構改革,黨政機關作出了較大調整,部分單位撤併整合,涉及到混編混崗人員也進行了調整消化分流。

1、部分轉行政或參公。在編制總額範圍內,有多餘編制,根據職能需要,本著消化現有人員的原則,將原行政崗位部分事業編制人員置換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小裡這裡有個縣重組文廣體旅局,因為有空編,就將原本在機關的事業編全部轉為參加公身份,而同樣一個局,在另外一個縣因為沒有編制,原來的事業編一個沒轉,依舊保持原樣。

2、部分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縣區機構編制普遍壓縮,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於置換現有事業人員,出於工作的需要,只能繼續沿用原來的混編混崗狀態,借用二層事業人員長期從事行政工作。按規定,這是違規行為,但縣區現實狀況就是這樣,編少事多,只能打擦邊球用人。仍以上述的文廣體旅局為例,一個局涵蓋了是不是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等幾個領域業務,很多縣的三定方案只有五六個行政編制,大量工作只能從二層的文化館、電視臺和體育場等事業單位借人來用。

3、部分分流調整。有部分執法機關,原是混編使用事業人員從事執法崗位工作,本輪機構改革根據改革要求,對執法崗位的事業編制、合同工、臨時聘用人員進行了清理,按照職能需要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非編人員有崗位需要的續聘,沒有解除合同,給予一定補償退回就業市場自主擇業。

總的來看,本輪機構改革後,省市兩級行政機關基本上不可能存在混編混崗現象,但在縣區一級,受編制機構限制和工作需要,小範圍的混編混崗仍將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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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工勤編制,行政機關裡面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是典型的混崗行為,即使沒有此次改革,也是清理的對象。

1、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2、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3、因機構改革整合進機關的事業人員,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為其轉換行政編制。如果區域內行政編制不足,調劑困難,機關內的事業編制,要按照隨空隨銷的原則,在機關行政編制因自然減員空缺後安排其使用行政編制,或者使用事業編制人員自然減員後,這些事業編制要收回另行安排,以解決機關中存在的事業編制這種違規做法。

4、對實在不能解決行政編制的人員,要安排進行分流。如果靠自然減員短期內不能解決混編問題(一般為兩年),可以考慮將機關存在的事業編制和人員,連人帶編調整到其他事業單位,或者人編分開,將人員調整到有空缺編制的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改革中整合到機關的事業人員,可以通過相關程序培訓、考試後過渡為公務員,因此,分流到事業單位繼續使用編制比較困難,但也是一種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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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南陽中公教育很高興為您解答:

機構改革,職能整合,人員怎麼改,機關工勤和非參公事業單位工勤有何區別,改革後人員又是如何安置?

一、整合成為一個行政機構。

多個單位整合成為一個機構,或者多項分散在各個部門裡面的職能,整合到一個機關。這類單位的人員,一般是隨著職能一起整合到新成立的行政機構,人員身份隨之成為行政人員,佔行政編制,直接參公。這對大多數人來是個難得的好機會,因為多個單位整合成一個單位,那麼整合前,這些單位多半因為職能單一、人員編制少,多是事業單位,還不一定參公,這樣一整合,不用費事,直接轉公務員。

二、整合成為行政機構的下屬機構。

這類機構一般仍然是事業單位,整合後職能基本不變,單位性質、人員、編制、工作任務等基本保持原狀,或者變來變去也一個樣。整合後,人員編制基本為事業,是行政單位的輔助,參公的機率更小了,職能弱化的,甚至連獨立的法人資格都會失去,建設、項目、執法,都要接受管理機構的委託才能實行。

三、職能分散,合併到多個機構。

編隨事走,人隨編走。整合到行政單位的職能,相關人員改為行政編制,成為公務員;整合到事業單位的職能,相關人員佔事業編制,參不參公,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整合成為直屬事業單位。

對應上級是行政單位,由於行政單位個數限制,成為直屬事業單位,人員佔事業編制,單位參公,人員參公。

整合後,還有一個變化,簡述一下:

一、領導職數減少。多個單位整合為一個單位,領導職數嚴重減少,除極少部分保留原職到新單位之外,原先的一把手、大部分副職、大部分內設機構的領導,都會被調整,或者變虛職保留待遇。

二、編制緊缺,行政編制更少。這是在任何地方都存在的嚴重問題,一般省以上編制有富餘,市及以下,行政編制極少,改制後,本來應該佔行政編制的,本來應該擴編的,都因為這個瓶頸,單位縮小規模,原來的人員沒有正常身份,超編嚴重,甚至出現國家禁止出現的編制類型--機關事業編、自定事業編。本來身份合適,可以過渡為公務員,由於不在編,不能過渡,由於超職數,領導也不能過渡。

三、工資待遇減少。專業技術人員執行公務員待遇,中級以上職稱,工資會大大減少。

四、晉升機會變少。當然的,領導職數少了嘛。

機關工勤和非參公事業單位工勤有何區別?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工勤人員佔用編制,為工人身份,但現在各地執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臨時工勤人員,所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而我們所講的是有正式編制的工勤人員,一般分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參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非參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前者服務於公務員系統(參公事業單位),後者服務於事業單位。那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有何區別呢?

編制只減不增

現在很多地方要求工勤編制只減不增,也就是退休一個核銷一個工勤編制,也有一些單位由於歷史原因存在工勤人員但沒有工勤編制,不過雖然沒有編制但人員工資渠道和其他編制人員一樣。同樣,現在機關事業單位新招收的都是大學畢業生,他們都有幹部身份,都是入編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

從事工作

機關工勤和事業工勤從事的工作或者崗位幾乎一樣,都是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來源方面

兩者來源幾乎相同,就目前的工勤崗位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

以前的“接班頂替”,也就是父母退休後,子女到父母所在單位上班,但不一定從事相同崗位,因很多子女沒有幹部身份,所以被安排在工勤崗位。優秀村主幹招錄,有些地方會設置一定的條件招錄優秀村主幹,一些村主幹考錄後沒有因沒有幹部身份入編工勤崗位。臨時工入編,前幾年在鄉鎮工作較長時間的臨時工會採取一定考核方式入編,如一些計生辦長期做臨時工的工作人員,他們也因沒有幹部身份只能入編工勤崗位。一些畢業生參加工作多年後考上事業編制,但中途沒有保留幹部身份,也入編工勤崗位。還有一部分來自軍轉士官。

轉崗方面

機關工勤一般不能轉為公務員。事業工勤在一些地方出臺了政策設定了一定條件可以轉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如重慶市就出臺了以下幾個轉崗條件:

七級職員:現聘在工勤技能一級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級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八級職員:現聘在工勤技能二級及以上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級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九級職員:現聘在工勤技能三級及以上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級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十級職員:現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或者現聘在工勤技能四級及以上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級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工資晉升

兩者都是採用工人技能等級,從普通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逐級晉升。

工資區別

機關工勤和非參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區別不大,但目前來說車補、通訊誤餐補貼機關工勤可以領取,非參公事業單位工勤還沒有領取。

延伸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間表,2020年將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各地在前期完成清理規範,梳理分類,積極探索的基礎上,隨著時間推移,已經進入改革深水區,要啃“硬骨頭”了。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目標是“甩兩頭,保中間”,即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對於處於改革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處於兩頭的,參公的倒是滿懷期望摘帽挺進行政,但顯然僧多粥少,退居公益類的概率更大,那就擔心是否能保留參公身份?畢竟讓這個群體去考職稱也顯失公平了。經營類的就更擔心轉為企業事業身份不保,前途未卜。處於中間層的公益一類還是比較安心,紋絲不動,可能還更有保障;劃入公益二類則擔心預算不足所帶來的收入待遇不降低的問題。總之千佛千面,各懷心思。靴子一天不落地,憂慮一天不會停。

上個月,江蘇省在前期完成省級和4個設區市、12個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基礎上,開始推進全省293家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這是改革的最難點。

人員安置分為5類

大家所關心的改革後的安置問題,大體分為以下5類。各地已出臺的政策沒有太大的出入,具體如下:

第一類:由於有些事業單位直接併為行政體系內,所以事業單位的人員可以自由的選擇是選擇成為公務員還是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進行工作。

第二類:轉入其他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人員,是仍然就有行政管理能力,如果自身能力無法與公務員工作崗位相匹配,則進入其他事業單位去進行工作。

第三類:被辭退。在整合,核減編制單位的人員,如果個人能力不足實在不能與公務員的崗位相匹配,就會被辭退。

第四類:退休。本身已經快到國家退休年紀的,國家會給辦理,提前退休

第五類:有的單位已經從事業單位轉為企業,職工會直接轉為企業員工,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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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改革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其實這個問題早就提了出來,但在基層卻是非常矛盾的,混崗混編現象是很常見的,如果這樣改革的話,基層一些單位根本就沒有人做事,很多事情根本無法開展。這個原因主要有:一是長期存在的一種現象;二是高層決策與基層現實相脫離;三是改革制度執行的力度沒有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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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凡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縣所有局類工作人數一律由中央決定,凡任何縣領導認為人少,中央立刻叫該縣領導滾蛋!凡我中央定的人數,我中央負責,工資各檔次單價由我中央定,任何地方政府不得更改,各地方政府不得另聘工作人員,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全部縣級、市級、省級凡吃財政飯的,一律必通國考並由中央調控錄用,凡縣級以上(包括縣級)所有公職人員的死亡、退休、或其它因素而導致崗位空缺問題,地方政府必須如實上報中央,由中央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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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機關,特別是基層,改革後這種混編現象還存在。按中共《決定》要求,今後事業單位分為:為政府服務和為社會服務兩種性質。混編的應屬為政府服務的,將與機關統籌管理,即似"參公"性質。這種現象將過渡持續一段時間(可能十幾年),以後經整頓和整編,向行政過渡,最後不存在混編和政事不分的局面。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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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想必各位有關注相關資訊的親們一定不陌生啦!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開始,緊接著編制改革、機構改革;各類改革中,對於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似乎都有所保留,向公務員編制過渡的呼聲也是持續的高漲。那麼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如何?會有哪些新的文件出臺?

在中國機關編制網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欄目下,出現貴州省六盤水市編辦“三舉措”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梳理工作和甘肅省張掖市編辦紮實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準備工作兩篇資訊,都是針對行政職能單位改革而開展的前期工作,未來或將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延伸:行政事業單位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因為中國特有的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


廣東中公事業單位


我所瞭解的縣級機構裡有很多混編的情況。如某縣招投標辦有少數幾個行政編制,其他都是事業編制,有個行政服務中心(有的叫政務辦)有四個行政編制,其他十幾個人都是事業編制。但是這些單位都是事業單位性質。

所以期待這次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能夠釐清這種亂像。


簡單生活151130538


從秦朝開始,官和吏的關係就是文人政治的核心問題,延續到現在,就是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關係。古代的科舉相當於現在的國考加省考,只是翰林的數量少一點,具體到州縣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從社會人員選擇。具體到現在,公務員招考的就是國家行政人員,但受制度限制和工作量繁重,行政機關必然要徵調事業人員,這個問題其實是體制內不能避免卻很難解決的問題,非常考驗領導人的智慧。畢竟身份問題是和待遇掛鉤,處理不好會嚴重影響文官制度的穩定。


簡單沖沖衝88


取消事業編全部改成企業性質,(如天氣站如果報的準確可以加分國家按編支付定任務定崗讓每個人都出力)這樣才合理,徹底取消不合格人進入有能人進不去嚴格定崗定編不要養閒人後門人,嚴格財務審計監督經常監督換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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