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因“涉毒”駕駛證被註銷 揚州警方首次公開曝光名單

揚子晚報網4月28日訊(通訊員 祝雋 記者 陳詠)揚州公安交警公佈2019年第1號涉毒“駕駛證作廢令”。為有效淨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28日,揚州公安交警對今年以來“涉毒人員”駕駛證予以註銷,並首次公開曝光。本次曝光持有駕駛證的“涉毒人員”共有14人,年齡最小的27歲,最大的59歲。其中3名女性,11名為男性。

據公安交警部門介紹,依據公安部規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應當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此次被公告作廢的駕駛證,即屬此種情形。

14人因“涉毒”驾驶证被注销   扬州警方首次公开曝光名单

記者瞭解到,隨著醉駕“入刑”,公安交警部門保持常態化打擊和宣傳,市民群眾對酒後駕駛的嚴重危害已經有了深刻認識,但對於“毒駕”的瞭解並不多。警方介紹,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毒品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吸食毒品後,易產生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即使“涉毒人員”駕車前或駕車時並未吸食毒品,但由於吸食成癮,大腦受到毒性累積的嚴重侵害,駕駛人仍會出現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狀,或萎靡、頹廢等神經抑制症狀,是一種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揚州交警部門表示,相關法律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在日常檢查和集中整治中,發現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外,還將對其吸毒行為移交治安部門處理。目前,揚州公安交警部門已經實現了與禁毒、治安等部門的信息核查共享,數據實時對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領駕證人員是否存在涉毒行為,從而加以審查和管理。

警方提醒,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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